古今中外所有符合上述规定内涵的劳务移民及其与之相关的社会治理,都对本书的重点或核心的研究对象具有重要的参考借鉴意义,因而都是本书的研究对象,在本书的研究中都有不同程度的涉及。但是,本书重点或核心的研究对象,并非所有劳务移民的社会治理问题,而是当下中国大陆劳务移民的社会治理问题。本书所说的中国大陆劳务移民,特指仅在中国大陆地区之内流动迁移的劳务移民。也就是说,不包括中国大陆对境外国外输出的劳务移民,但包括输入中国大陆的境外国外劳务移民。本书在前三编中将研究对象由当下中国大陆地区劳务移民社会治理研究拓展到古今中外包括当下中国台湾、香港、澳门地区的所有劳务移民的社会治理,本质上是为后两编作铺垫,即为优化中国大陆地区劳务移民的社会治理奠定理论基础、寻求制度支撑与获取道路镜鉴。
本书所研究的当下中国大陆地区的劳务移民,就中国大陆的国内移民而言,在当下中国的语境下,与流动人口、农民工等大致相当。之所以称“大致相当”,是因为严格地说,流动人口的主体是劳务移民,但并非所有流动人口都是劳务移民,如逃避法律制裁的政治型流动人口、异地学术交流的文化型流动人口、投亲靠友随迁的社会型流动人口、自然灾害导致的生态型流动人口,就不一定是劳务移民;同时由乡村向城镇流动迁移的农民工是劳务移民的主体,但劳务移民还包括由城镇向乡村、由城镇向城镇、由乡村向乡村流动迁移异地从事各类劳务活动的人员。但在当下中国,流动人口和农民工有比较权威的统计数据,而非劳务移民的流动人口或非农民工的劳务移民均为数较少,权威统计数据匮乏,因而可以暂时进行“大致相当”的替代性研究。(www.daowen.com)
值得补充说明的是,当下中国大陆地区的劳务移民不是孤立的存在。在研究当下中国大陆地区劳务移民的社会治理问题时,与劳务移民流动迁移直接相关的劳务移民父母养老、劳务移民家属留守、劳务移民子女上学等问题,与劳务移民社会治理直接相关的党委政府领导体制、用工单位劳动保障制度、劳务移民社会福利制度以及劳务移民输入地户籍居民与劳务移民的和谐关系建构等问题,都是本书比较重要的研究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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