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审视新媒体广告的本质内涵时,我们没有简单迎合传统广告单向度的广而告之的意蕴,而是强调了其双向传播的本质。“传播”的英文为“Communication”,其含义有着通信、传达、传递、传染、交通、连通、相连等多重语义,而且这些语义的一个共同点就是双向传通。正因为此,有的学者翻译为“传通”,有的学者翻译为“传播”,而不知不觉中暗含了单向性的“传出去”“播出去”的意味,以至于双向互动的本质总被打折。而这里,我们则需正本清源,将“传播”的本质回归于“双向互动”,以及“从受众出发”的含义上。由此,为区别于传统广告,新媒体广告因凸显传播本质,也就必然显示出“受众导向的互动性”。
作为营销沟通的延伸,广告实际上本质是追求互动性的。如果说早期广告所偏重的是推销功能,其本质还是单向性的商业宣传,那么今天我们所认识的广告传播,它所追求的双向互动性,却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从早期广告人将广告创意建立在市场调查基础之上,无疑就是对广告活动提供了消费者、即广告受众的前提,使之透射出一种由产品转向消费者的互动追求。此后,艾·里斯和杰克·特劳特所提出的“定位论”与唐·舒尔茨所主张的“整合营销传播”,则更显示出这种由单向往双向转化的广告互动性趋势。
美国的传播学者强调说:“我们正从单向的传播媒介转变为互动的传播媒介。21世纪的市场营销将在互动式多媒体上集中进行,广告部门必须在信息高速路上找到传播信息的新使命。”显然,“互动”已经成为当下媒介、营销、广告所基本的话语前提。而一旦以互动性为特征的新媒体基石——互联网诞生,广告的互动性也就得到了格外的体现,广告主与消费者之间的互动代理商也应运而生。美国的《广告周刊》还每年对互动式广告代理商进行排名。如.Agency.com、Avalanche Systems、CKS Group、Dahlin Smith Wite等便都是排名常在前10名的互动广告代理商。正是因为这种新媒体环境中“互动性”的比重越来越大,所以新媒体广告的互动性就自然需要我们予以深入的认识。(www.daowen.com)
资深广告人刘国基曾说道:“广告”作为传统上以企业主为主体的大众化传播,在互联网高度发达的今天,已进化为“双向的、互动的、参与式的、数据库驱动的”沟通行为,甚至消费者已经成为“需求广告”的发布者,彻底颠覆了传统受讯者(receiver)的被动角色,主动形成各种发讯者(sender)构成的粉丝(fans)圈群,对各种品牌体验自动出击表态,形成舆论社群,全面摆脱企业主通过广告发布话语控制权。也就是说,在新媒体环境下,原来只是理论上的受众导向变得更为现实,成为广告信息需求者、品牌信息的搜索者、需求信息的发出者。
由此,作为强调双向互动沟通的新媒体广告,则不再是由广告主、代理广告主利益的广告公司、广告媒体为主导方,而是让位于兼为潜在消费者的受众来主导。其产品开发的目标市场调查、针对消费需求的产品开发、品牌市场定位与个性、品牌即产品信息发布、企业文化的深层建构、满足受众信息需求的咨询答疑等企业传播行为,无一不彰显消费者及受众的主导性,而强调互动沟通的“新媒体广告”也必然地体现出鲜明的受众导向的互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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