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们可以看到,这个关于现代广告的定义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核心内容,“由可识别的出资人”即广告主发起的“通过各种媒介”进行的有关“产品、服务、观念等”的“信息传播活动”。但在新媒体环境下,原有的一对多的广告传播模式被打破,基于双向互动的多对多的传播模式被开启。所以在新媒体环境下,把握广告概念的变化,重新考查广告概念的内涵与外延,便成为定义新媒体广告的基础。
美国人威廉·阿伦斯的《当代广告学》中对广告概念的总结是20世纪以来最被广泛接受的一个,“广告,是由可识别的出资人通过各种媒介进行的,有关商品(产品、服务和观念)的,通常是有偿的、有组织的、综合的和劝服性的非人员信息传播活动”。我们可以看到,这个关于现代广告的定义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核心内容,“由可识别的出资人”即广告主发起的“通过各种媒介”进行的有关“产品、服务、观念等”的“信息传播活动”。
这个广告概念的界定产生于传统媒体时代,时至今日,它依然有存在的价值,因为它概括的广告作为“信息传播活动”的内涵在新媒体时代依然合理。但在新媒体环境下,原有的一对多的广告传播模式被打破,基于双向互动的多对多的传播模式被开启。简言之,新媒体环境下,信息传播的传者和受者的界限开始模糊。在最初阶段,我们甚至无法清晰辨认谁是“可识别的出资人”,不清楚是否有偿,看上去也不像是劝服性的信息传播活动,与威廉·阿伦斯的广告定义中涉及的构成内容相比有了些许变化。而这些都与新媒体的互动性、开放性和用户主动性的传播特征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所以在新媒体环境下,把握广告概念的变化,重新考查广告概念的内涵与外延,便成为定义新媒体广告的基础。(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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