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镇土地利用现状及结构分析
(1)城镇建设用地总量及结构
城镇建设用地是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城镇规划占用的土地,包括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工矿仓储用地、商服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其他土地等。
2017年度,吉林省城镇建设用地总量为222357.4hm2。其中,城市(201)建设用地面积132055.8hm2,建制镇建设用地(202)面积为90301.63hm2。城镇建设用地总量占吉林省土地总面积(19099200.54hm2)的1.16%,从总量看,吉林省城镇建设用地比例低,以占全省不足2%的土地,承载占全省人口53%的城镇人口。
从时间轴上看,2017年较2013年城镇建设用地增长了10021.5hm2,增长了4.72%;与此同时,吉林省非农业人口增长了45.3万人,增长率为3.60%。对比两者的数量变化,可以得出吉林省建设用地增长速度过快,城镇建设用地增长比例超过了人口城镇化速率。
从用地结构来看,商服用地13572.16 hm2,占城镇土地总面积的6.10%;工矿仓储用地58187.75 hm2,占城镇土地总面积的26.17%;住宅用地83382.02 hm2,占城镇土地总面积的37.50%;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4203.72 hm2,占城镇土地总面积的10.89%;特殊用地3307.18 hm2,占城镇土地总面积的1.49%;交通运输用地33071.29 hm2,占城镇土地总面积的14.87%;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2241.23 hm2,占城镇土地总面积的1.01%;其他土地4392.03 hm2,占城镇土地总面积的1.98%。其中住宅用地占比例最大,占37.50%,特殊用地与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占地比例最小,不足2%(详见图3-1)。
图3-1 2017年吉林省城镇建设用地现状比例
(2)市(州)城镇建设用地总量分析
从城镇面积在全省各市(州)的分布看,城镇建设用地面积最大的是长春市,面积为75743.52hm2,占全省城镇土地总面积的34.06%;其次是吉林市,面积为33963.53hm2,占全省城镇土地总面积的15.27%;延边州面积为23710.19hm2,占全省城镇土地总面积的10.66%;四平市、通化市、白城市、白山市、松原市面积依次为17896.04hm2、17360.65hm2、17166.56hm2、14513.43hm2、14456.15hm2,分别占全省城镇土地总面积的8.05%、7.81%、7.72%、6.53%、6.50%;城镇土地面积最小的是辽源市,面积为7547.31hm2,仅占全省城镇土地总面积的3.39%(详见图3-2)。
为进一步分析城镇建设用地在空间分布上的差异,引入区位熵的计算。计算公式为:
图3-2 2017年吉林省城镇用地在各市(州)的分布
式中:Q为土地类型的区位熵;a为某一地区的某类土地利用类型;A为全地区的某类土地利用类型;b为某一地区的土地面积;B为全地区的土地面积。Q值反映某地区的某种土地利用类型在所属地区占有的地位,某类用地的Q值越高,说明其在地区内的优势越明显。
2013年吉林省市(州)城镇建设用地面积、地区总面积及建设用地比例见表3-3和图3-3。
表3-3 2017年吉林省各市(州)城镇建设用地面积汇总表
长春市和辽源市城镇建设用地占比高于吉林省的平均水平,具有比较优势;其余市(州)的城镇建设用地占比低于吉林省的平均水平,没有比较优势。城镇建设用地面积最大的是长春市,为75743.52 hm2,占长春市总面积的3.68%,占吉林省城镇建设用地总面积的34.06%;其次是吉林市,面积为33963.53 hm2,占吉林市总面积的1.23%,占吉林省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5.27%。长春和吉林两市城镇用地比例占吉林省的49.33%,与两市的城镇化率基本吻合。四平市和辽源市在用地比例上优于吉林市,在用地数量上低于吉林市,属中小城市,特别是辽源市,城镇用地比例仅低于长春市、在城镇用地空间上发展潜力大。从建设用地的空间分布看,中部地区(长春、吉林、四平、辽源)城镇建设用地区位熵高,有比较优势,从中部地区向东西部,城镇建设用地比例呈减少态势,区位熵降低。
图3-3 吉林省市(州)城镇建设用地面积对比图 单位:hm2
(3)城镇建设用地在东、中、西部的分布
吉林省土地利用空间区域差异明显,一般情况下,将吉林省分为东、中、西三个部分,东部包括延边州、通化市和白山市;中部包括吉林市、长春市、四平市和辽源市;西部包括松原市和白城市,其土地利用结构统计表见表4,从城镇一级地类在东、中、西的分布来看,中部地区除了其他比例所占比重较小外,其他地类均远远高于西部地区和东部地区,而东部地区比较于西部地区所占比例较大。
东部地区
东部地区商服用地占全省的18.75%;工矿仓储用地占全省的21.68%;住宅用地占全省的25.43%;公共管理与服务用地占全省的21.75%;特殊用地占全省的28.59%;交通运输用地占全省的30.46%;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占全省的45.92%;其他用地占全省的43.39%。
中部地区
中部地区商服用地占全省的66.94%;工矿仓储用地占全省的69.00%;住宅用地占全省的57.41%;公共管理与服务用地占全省的67.42%;特殊用地占全省的61.22%;交通运输用地占全省的51.03%;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占全省的53.07%;其他用地占全省的37.26%。
西部地区
西部地区商服用地占全省的14.32%;工矿仓储用地占全省的9.32%;住宅用地占全省的17.15%;公共管理与服务用地占全省的10.83%;特殊用地占全省的10.20%;交通运输用地占全省的18.51%;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占全省的1.01%;其他用地占全省的19.35%。
表3-4 2017年吉林省东中西建设用地数量结构统计表 单位:%
2.城镇土地利用变化分析
(1)总量变化分析
根据2013—2017年城镇地籍调查数据汇总工作获取吉林省和9个市(州)的城镇土地现状(表3-5),并绘制2013—2017年吉林省城镇用地面积增长曲线图(图16)。由图和表可以看出,吉林省各市(州)城镇用地面积均呈现增长趋势,但增长速度差异明显。
为了深入探讨吉林省城镇用地扩展的时间序列变化特征,引入城镇用地扩展速度、城镇用地扩展强度进行分析。
表3-5 2013—2017年吉林省及各市(州)城镇用地面积表 单位:hm2
图3-4 2013—2017年吉林省及各市(州)城镇用地面积增长曲线图 单位:hm2
城镇用地扩展速度用来表达研究时段内城市建设用地的年平均扩展面积。其公式为:
式中:V为研究时段内城镇用地的扩展速度,一般来讲就是城镇用地的年平均扩展面积;Uia和Uib分别表示研究末期和研究初期城镇用地的面积;T为研究时段长,单位为年。
按照吉林省城镇用地实际扩展情况,采用自然断裂点分级方法将城镇扩展速度划分为四种类型:(1)高速型:扩展速度高于3000hm2/年;(2)快速型:扩展速度在500~3000 hm2/年之间; (3)中速型:扩展速度在100~500 hm2/年之间;(4)缓慢型:扩展速度低于100 hm2/年。
扩展强度指数是指某个空间区域在一定时段内的城市用地扩展面积在该区域的土地总面积内所占的比例。为了更容易分析研究时段城市用地扩展的强弱程度,用各空间区域的土地面积来对其平均扩展速度进行标准化处理,从而使各个空间区域的城市用地扩展强度的可比性更明显。本报告采用城市扩展强度指数对城市扩展进程中城市用地扩展的强弱程度进行表述,其公式为(www.daowen.com)
式中:UII、Uib和Uia依次代表研究区域在研究时段之间的城市扩展强度指数、研究末期和研究初期的城镇用地面积;TLA表示研究区域的土地总面积;T表示研究时段,单位为年。
采用自然断裂点分级方法将吉林省城镇用地扩展强度划分为四种类型:(1)强度扩展:扩展强度大于0.1; (2)较强扩展:扩展强度在0.03~0.1之间;(3)较弱扩展:扩展强度介于0.02~0.03之间;(4)弱度扩展:扩展强度低于0.02。
根据式(1)和式(2),计算在研究时段内吉林省各市(州)城镇用地变化量、扩展速度和扩展强度指数(表3-6)。
表3-6 2013—2017年吉林省及各市(州)城镇用地扩展速度和扩展强度统计表
由表3-6可以看出,2013—2017年吉林省城镇用地变化量为10021.50hm2,扩展速度为2004.30hm2/年,扩展强度为0.0105%,属于快速弱度扩展型。
从各市(州)来看,长春市变化量为4555.78hm2,扩展速度为911.16hm2/年,扩展强度为0.0442%,属于快速较强扩展型,这与长春市作为吉林省省会城市是密不可分的;吉林市变化量为1426.77hm2,扩展速度为285.35hm2/年,扩展强度为0.0103%,属于中速弱度扩展型;四平市变化量为428.37hm2,扩展速度为85.67hm2/年,扩展强度为0.0060%,属于缓慢弱度扩展型;辽源市变化量为185.41hm2,扩展速度为37.08hm2/年,扩展强度为0.0072%,属于缓慢弱度扩展型;通化市变化量为1017.57hm2,扩展速度为203.51hm2/年,扩展强度为0.0103%,属于中速弱度扩展型;白山市变化量为194.93hm2,扩展速度为38.99hm2/年,扩展强度为0.0022%,属于缓慢弱度扩展型;松原市变化量为360.24hm2,扩展速度为72.05hm2/年,扩展强度为0.0034%,属于缓慢弱度扩展型;白城市变化量为764.75hm2,扩展速度为152.95hm2/年,扩展强度为0.0059%,属于中速弱度扩展型;延边州变化量为1087.68hm2,扩展速度为217.54hm2/年,扩展强度为0.0050%,属于中速弱度扩展型。
(2)城镇用地类型变化分析
目前,用来描述土地数量变化的模型主要是土地利用动态度(包括单一土地利用动态度和综合土地利用动态度),可定量描述区域土地利用变化的幅度与速度,也易于通过类型间的比较反映变化的类型差异,从而探测其背后的驱动或约束因素,进而有助于预测未来土地利用变化趋势。但该模型对时间变量的处理偏于简单,隐含了时间变化的线性假设。
城市扩展动态度可以用单一土地利用动态度来表示。单一土地利用动态度描述的是研究区域在研究时段内某种地类数量变化的情况,可表征区域土地利用变化的速度。其在比较土地利用变化的区域异同及预测未来土地利用变化趋势方面效果较好。故采用单一土地利用动态度分析吉林省城镇用地的扩展状况。
式中:K为T时段内某种土地利用类型的动态度;Ua和Ub分别代表研究初期和期末某种土地利用类型的数量;T为研究时段长度。
当T时段设定为年时,K值就是该研究区某种土地利用类型的年变化率。本报告中时段T的单位为年,因此本报告中K值就是该研究区内某种地类的年均变化率。
按照研究区域在研究期内城市扩展动态度的实际情况,为简化研究,将吉林省城市扩展分为以下类型(1)高速型:年均变化速率高于4%;(2)快速型:年均变化速率在2%~4%之间;(3)中速型:年均变化速率在1%~2%之间;(4)缓慢型:年均变化速率低于1%。
由表3-7可以看出,2013—2017年间吉林省城镇用地面积增加了10021.50hm2,年均变化率为2.04%。全省各类城镇用地的规模扩展中,居于首位的是工矿仓储用地,5年间面积增加了3889.56hm2,占城镇用地增加总量的47.31,年均变化率达7.78%;其次是住宅用地和交通运输用地,面积分别增加了3570.35hm2和880.88hm2,占城镇用地增加总量的31.88%和14.21%,年均变化率分别为7.14%和1.76%;然后依次是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服用地和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年均变化率分别为1.72%、1.59%、0.05%;特殊用地的增幅最小,为0.04%;城镇用地中的空闲用地、设施农用地等其他土地面积逐年减少,且减少幅度较大,为16.76%。
吉林省城镇规模的扩张恰好说明吉林省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对城镇用地扩张的催化,经济快速发展和城镇人口的增长引起了工矿仓储用地和住宅用地的扩张,此外,交通运输用地的增长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吉林省的交通运输状况,人均交通密度增加,交通更为便捷,有利于投资环境和群众福祉的提升,这将进一步推动吉林省社会、经济的均衡、稳定发展、也预示着城镇用地将进一步扩大。
由表3-7可以看出,2013—2017年间长春市城镇用地面积增加了4555.78hm2,占吉林省城市用地增量的64.65%,年均变化率为9.11,相当于吉林省平均变化率的3倍,城镇扩展类型为高速型。长春市作为省会城市,全市各城镇用地类型的规模扩展中,居于首位的是工矿仓储用地,面积增加了1566.77hm2,占长春市城镇用地增加总量的34.39%,年均变化率达3.13%;其次是住宅用地,面积增加了1541.48hm2,占长春市城镇用地增加总量的33.84%,年均变化率为3.08%;而后依次是交通运输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和商服用地,年均变化率分别为1.31%、0.94%和0.62%;特殊用地的增幅较小,为0.02%;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近5年没有变化;城镇用地中的其他用地面积逐年减少。可见,除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土地的变化速度低于吉林省的平均水平外,其他各类用地的变化速度都高于吉林省的平均水平,长春市城镇各类用地的变化基本主导着吉林省各类城镇用地的变化(图3-5)。
图3-5 2013—2017年吉林省与长春市各类城镇用地变化率对比图
表3-7 吉林省城镇用地类型动态变化表 单位:hm2
由表3-7可以看出,2013—2017年吉林市城镇用地面积增加了1426.77hm2,占吉林省城镇用地增量的14.24%,年均变化率为2.85%,城镇扩展类型为快速型。吉林市各城镇用地类型的规模扩展中,居于首位的是工矿仓储用地,面积增加了963.36hm2,年均变化率为1.93%;其次是住宅用地和交通运输用地,年均变化率分别为0.53%和0.22%;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没有增幅,而其他土地面积逐年减少,减少幅度为0.02%。
由表3-7可以看出,2013—2017年间四平市城镇用地面积增加了428.37hm2,年均变化率为2.85%,城镇扩展类型为快速型。四平市各城镇用地类型的规模扩展中,居于首位的是工矿仓储用地,面积增加了267.82hm2,年均变化率为0.54%;其次是住宅用地,面积增加了172.89hm2,年均变化率为0.35%;再次是商服用地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年均变化率分别0.35%和0.12%。其他土地有所减少,其年均变化率为-0.23%。
由表3-7可以看出,2013—2017年间辽源市城镇用地面积增加了185.41hm2,占吉林省城镇用地增量的1.85%,年均变化率为0.37%,城镇扩展类型为缓慢型。辽源市各城镇用地类型的规模扩展中,居于首位的是住宅用地,面积增加了202.65hm2,年均变化率为0.41%;其次是商服用地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面积分别增加了32.39hm2和25.12hm2,年均变化率为0.06%和0.05%;工矿仓储用地和交通运输用地面积分别减少了54.52hm2和28.27hm2。年均变化率为-0.11%和-0.06%。
由表3-7可以看出,2013—2017年通化市城镇用地面积增加了1017.57hm2,占吉林省城镇用地增量的10.15%,年均变化率为2.04%,城镇扩展类型为快速型。通化市各城镇用地类型的规模扩展中,居于首位的是工矿仓储用地和住宅用地,面积分别增加了245.92hm2和331.21hm2,年均变化率为0.69%和0.66%;其次是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和其他用地,面积分别167.11hm2和145.27hm2,年均变化率为.033%和0.29%;然后商服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和特殊用地面积分别增加了21.85hm2、19.19hm2和0.93hm2,年变化率为0.04%和0.00%;交通运输用地逐年减少,减少幅度为0.03%。通化市和辽源市同属快速用地扩展型,但城镇用地总的增长幅度高于辽源市。各类城镇用地中,工矿仓储用地、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和特殊用地的增幅高于辽源市,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的减幅低于辽源市,其他用地的增幅低于辽源市。通化市是一座钢铁山城,钢铁工业全国闻名,作为一个工业城,其工矿用地的增幅拉动商服用地的需求,但住宅用地增幅较慢,表明城市环境质量对人口的集聚有制约作用。
由表3-7可以看出,2013—2017年白山市城镇用地面积增加了194.93hm2,占吉林省城镇用地增加总量的1.95%,年均变化率为0.39%,城镇扩展类型为缓慢型。白山市城镇用地类型的规模扩展中,居于首位的是工矿仓储用地和交通运输用地,面积分别增加了73.95hm2和54.39hm2,年均变化率分别为0.15%和0.11%;其次是住宅用地,面积增加了4.81hm2,年均变化率为0.01%;其余建设用地增加的面积都不超过5hm2,其年均变化率均为0.01%。
由表3-7可以看出,2013—2017年间松原市城镇用地面积增加了360.24hm2,占吉林省城镇用地增量的3.59%,年均变化率为0.72%,城镇扩展类型为缓慢型。松原市各城镇用地类型的规模扩展中,住宅用地年均变化率最大,为0.24%;其次是工矿仓储用地、商服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年均变化率分别为0.22%、0.20%、0.04%和0.02%;特殊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土地均无变化。
由表3-7可以看出,2013—2017年间白城市城镇用地面积增加了764.75hm2,占吉林省城镇用地增量的7.63%,年均变化率为1.53%,城镇扩展类型为中速型。白城市城镇用地类型的规模扩展中,其他土地年均变化率最大,为0.42%;其次是住宅用地和工矿仓储用地,年均变化率分别为0.38%和0.31%;然后是商服用地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年均变化率分别为0.24%和0.12%;最后是交通运输用地和特殊用地,年均变化率分别为0.12%和0.01%;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无变化。
由表3-7可以看出,2013—2017年延边州城镇用地面积增加了1087.68hm2,占吉林省城镇用地增量的10.85%,年均变化率为2.18%,城镇扩展类型为快速型。延边州各城镇用地类型的规模扩展中,居于首位的住宅用地和工矿仓储用地,面积分别增加了695.62hm2和464.53hm2,年均变化率分别为1.39%和0.93%;其次是商服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面积分别增加了128.82hm2、33.73hm2和18.52hm2。其年均变化率为0.26%、0.07%和0.04%;特殊用地和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均无变化;其他土地面积有所减少,减少幅度为0.51%。
(3)城镇用地结构变化分析
根据吉林省城市建设用地数据,获得2013—2017年城市建设用地中工业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公园与绿地和交通运输用地比例变化。(表3-8)
吉林省城市建设用地中住宅用地所占比例最大,其次是工业用地,再次是交通运输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和公园与绿地。
从吉林省城市建设用地结构比例与国家标准对比看,吉林省城市建设用地结构基本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工业用地比例、住宅用地比例和交通运输用地比例均在国家标准的约束范围内,但个别用地或趋近国家规定的最高值,或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值。如吉林省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比例偏高,且从2013年就高于国家标准,超过国家最高标准上限8%,虽然近些年有所调整,但是还是高于国家最高标准。5年间吉林省公园与绿地比例均值仅为2.21%,远低于国家标准的下限10.0%,这表明吉林省城市建设用地结构仍有调整的巨大空间。
表3-8 2013—2017年吉林省城市建设用地结构变化 单位:%
注:表中为各地类面积占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的比例。
吉林省城市用地中,除工业用地和住宅用地比重在增加,其他用地类型的比重均呈下降趋势。工业用地的不断扩大表明,随吉林省工业化程度的提高,对工业用地的需求不断增长。工业用地的增加是城镇化水平提高的基本保障和前提。随着非农业人口的增加,吉林省的住宅用地比重随之增加;吉林省公园与绿地比例的不足与近年来吉林省大规模的房地产开发活动密切相关,提高绿地与广场比例,为人民生活提供良好的居住与生活环境是吉林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必须关注的重点问题。
吉林省其他土地类型比重变化均在国家标准范围内。值得一提的是,吉林省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比例始终都保持在较高水平,5年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比重均值为10.91%,超过了国家标准的上限。这表明伴随吉林省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吉林省的相关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配套到位,这对保障和促进吉林省城镇化协调发展极为有利。从整体看,随着吉林省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城镇土地利用结构不断趋于合理化。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