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完善投融资机制,发挥金融支撑作用

完善投融资机制,发挥金融支撑作用

时间:2023-06-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加大产业发展资本支撑力度。全面完善金融服务功能。探索推动金融跨境开放合作。

完善投融资机制,发挥金融支撑作用

加大产业发展资本支撑力度。组建长春新区发展集团,全面整合新区有效国有股权及资源,以新发集团为新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核心主体,搭建新区城建运营、土地整理、产业投资、金融服务新平台,并积极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新区建设;组建设立产业发展基金,先以新区创业投资基金为主,设立20亿元产业母基金,再与金融机构、社会资本等其他产业资本合作,共同设立医药健康、智能制造、大数据等主题的200亿元子基金,交由专业基金管理公司市场化运作,投入高新技术企业,为中小微企业发展提供资本支撑;构建信贷风险补偿机制,争取一定规模财政支持,分别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和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资金池,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新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并鼓励金融机构向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成果主体发放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贷款,满足科技创新融资需求。

全面完善金融服务功能。在集聚科技支行、科技担保、科技小贷、股权投资的基础上,进一步引入融资租赁、科技保险、金融保理、产业基金等金融要素,发挥签约券商,以及各类中介机构的为科技企业提供融资规划与设计,协助企业开展资本对接;创新金融产品,结合与合作银行开展的“助保贷”“小微贷”“见保即贷”等,形成良性互动,切实解决中小科技企业信贷融资瓶颈;推进科技信贷产品创新,鼓励银行、保险、证券、融资担保等金融机构面向中小科技企业发展股权质押、动产抵押、信用放款等信贷新模式,拓展服务企业的信贷资金来源;鼓励互联网金融平台、产品和服务创新,支持互联网支付、股权众筹融资等在法律法规框架下进行业务模式创新探索,并据业务开展情况给予一定额度的补贴。

大力引进发展各类创投机构。鼓励国内外知名创投机构在新区设立管理公司并发起设立基金,并对新注册的创投机构给予一定费用减免、房租补贴等优惠政策,更好地服务新区创新创业企业;设立天使投资引导资金,以跟进投资、参股投资等方式,鼓励创投机构对区内科技型初创企业实施投资,助推科技型初创企业快速成长;设立科技创新创业种子投资引导资金,以不超过20%—30%的参股比例方式,引导新区内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新型研发机构发起设立种子基金。(www.daowen.com)

探索推动金融跨境开放合作。努力构建与东北亚贸易、投资、产业、创新等跨区域合作需求相适应的跨境金融制度,引进东北亚外资或合资的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股权投资基金、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等法人机构和分支机构;准许符合标准的外资金融机构建立外资银行,准许符合标准的民营资本与外资金融机构合作建立中外合资银行;设立面向东北亚的金融交易平台,探索建立期货交易、股权交易等平台,引导金融机构到高新区设立交易平台或分支机构。

积极拓宽市场化投融资渠道和方式。吸引一批品牌创投基金、种子基金、私募股权基金、风险投资基金集聚,着力建设基金孵化器;实施多种形式的股权和债权相融合的服务方式,实行投贷联动;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枢纽作用,鼓励科技企业在中小板、新三板、创业板上市;落实和优化企业上市激励政策,优先将涉及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科技企业纳入上市后备资源,对企业如何上市和挂牌进行培训,支持科技创新型企业上市;鼓励企业发行债权融资产品,支持先进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电子信息新材料等行业中效益好、具备持续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强的企业以发行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多种形式筹集资金,增加直接融资规模;引导和鼓励创客企业在场外市场进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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