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吉林省农业领域PPP模式的管理框架

吉林省农业领域PPP模式的管理框架

时间:2023-06-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另外,可以在省级层面设立相应的PPP管理地方机构,按照不同地方的特色因地制宜管理监督。PPP项目的监督管理与平常项目的管理具有比较大的差别。政府部门应对PPP项目涉及相关的文件进行公布,而私营部门要将农业产业园PPP项目的建设、运营、维修和市场变化情况相结合进行分析后发布。

吉林省农业领域PPP模式的管理框架

(一)完善法律、法规建设,重视立法支持

法制体系的健全性和规范性对PPP模式在我国长久运行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如果没有规范健全的法律体系来确保社会资本的合法权益,将会大大削弱社会资本参与PPP实践的积极性;同时社会民众和政府的权益得不到保障,将会使公共利益受损,公共目标实现受影响,最终PPP模式很难在中国长久运行,这既是政策资源的极大浪费,也将产生较大的机会成本。

首先,通过建立健全的法律体系可以使制度运行成本降低。尽管政府明确规定每一财政年度之内政府的支出中,用于PPP项目的财政支出不可以超过当年政府公共预算的十分之一,但是为防范财政风险,避免在PPP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资金供应、通货膨胀经营管理不善等问题,导致PPP项目亏损,给政府带来不损失。政府应相关法规政策中,进一步明确PPP项目支出与一般财政支出的比例关系,并且要求各级地方政府必须严格按照这一规定执行,用法律约束PPP项目政府支出。根据PPP项目的不同类型和各级政府财政能力,设计不同的政府支出比例和调整幅度,对不同情况下PPP项目政府可能承担的风险进行评估,建立防范政府风险的制度,并且要在法律中明确每一类型的项目风险分担的具体细则,把政府承担的风险比例降到最低,如果在PPP项目的每一个环节都有明确的法律来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双方的权利义务,则可以降低彼此间交易费用,提高PPP模式的运行效率

其次,法律体系的建立健全,可以打破限制性不平等壁垒,促进市场准入平等化,使PPP模式在我国实践过程更加规范,进而实现利益上的公正。

(二)建立完整的监管体系,政府监管机构专职化(www.daowen.com)

2016年吉林省财政厅成立新的机构部门——绩效评价中心,专门负责对于财政资金注入项目的评价、监督和管理,对于PPP项目的运营全过程将形成良性的监督制约机制。其主要工作内容是制定本省PPP项目相关政策和具体细节,PPP项目全过程设计、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批,对已实施的项目进行评估。此外,在此监管机构下设立专门负责PPP项目采购、合同指引的专家咨询机构,以满足PPP模式在各行各业的应用需求。另外,可以在省级层面设立相应的PPP管理地方机构,按照不同地方的特色因地制宜管理监督。在新常态下,政府与企业间要做到“亲”“清”,就要求PPP模式应用的过程中,政府不应简单地缩减市场准入监察流程、简化审批程序,而应该建立清晰的政府监管标准,健全监管机制,这样既能协调政府与社会资本之间的关系,还可以让政府和企业在做决策时符合规范和标准。如果政府没有专职的监管机构容易出现监管缺位,无意中也是在纵容各种违规甚至违法行为的发生,造成事态更加恶化,最终致使公共利益受到损害。建立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和严密的监管实施细则可以保障PPP项目的立项、实施并顺利完成,而且对该项目后期的顺畅运营也是有益的。政府在PPP项目中作为制定者和监管者,应注意在项目中的角色定位,建立完善、系统的PPP模式的监督管理机构进而形成长期、有效的机制。政府的监督框架应充分考虑行政、社会和项目管理三者之间的联系。PPP项目的监督管理与平常项目的管理具有比较大的差别。PPP模式取得重大进展的关键步骤之一是建立畅通无阻的信息交流平台和完备、系统的监督管理体系,通过创建综合性评价体系将政府各部门、私营部门和公众联系在一起,同时还要建立事前考察、事中跟进、事后评价的全周期管理机制,从而有效地提高监管机构的办事效率和办事独立性,使政府、私人部门与公众三者之间的关系协调一致,确保实现三者利益最大化。为了及时有效地向社会公布项目运营的全过程发生的有关情况,政府还应建立统一、完整的信息发布平台,来确保PPP项目的有序推进和公众能在第一时间得到想要的资料并有效监督。

(三)加强PPP项目信息披露,缓解信息不对称

一个PPP项目的实施,通常要做大量的资料搜查和实际情况的考察,PPP模式作为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长期合作关系的一种形式,需要各参与方的配合与合作。政府部门应对PPP项目涉及相关的文件进行公布,而私营部门要将农业产业园PPP项目的建设、运营、维修和市场变化情况相结合进行分析后发布。在PPP项目的合作过程中,只有各参与方相互了解彼此的情况,才能够发挥自己最大的优势。政府应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包括项目的施工标准、法律体系、管理体制和项目开发信息的收集、筛选、分析,汇总等等。PPP项目具有周期长、收益回收慢等以及在项目初期的大部分资金由社会资本方出资等特点,所以社会资本方相比政府部门来讲承担收益不确定性更多的风险。因此,社会资本方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之后才能参与项目的投资。政府应在合理的权限范围内多提供有关项目的信息,促使社会资本方更快的做决定,降低其观望态度,坚定其参与项目的决心。同时私营部门也要提供项目运营过程的相关信息,以便政府部门及时了解情况并做出相应的调整措施,实现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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