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对农业发展提出新的要求。任何国家发展都以农业为基础,因为农业关系到国家发展大计,关系到百姓生活,关系到国家粮食安全,更关系到农民发家致富。从2004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连续出台中央“一号文件”指导农业工作。我国是农业大国,农村人口超过一半,解决好农业产业发展问题至关重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就要促进我国农业产业融合发展;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需要大量资金、技术、高素质劳动力,仅依靠政府是不够的,需要发动社会力量,创新模式联合公共与私人资源。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要大力解决农村贫困问题,提高农村公共服务供给,在振兴乡村过程中脱贫。
(二)吉林老工业基地的历史地位和产业结构使其难以适应市场变化,传统发展模式的优势渐渐衰退。吉林省发展中面临着市场化程度不高,经济活跃度不强,与发达省份相比现金流薄弱,企业经济效益偏低、国有企业历史负担沉重等诸多问题,成为区域布局中的经济塌陷区。虽然吉林省具有地缘优势,但周边邻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很难构成对吉林省的涓滴效应,有碍于吉林省实行全面开发战略。近几年来吉林省严重缺乏经济增长点,经济增速出现下滑,甚至“失速”,失业问题愈发严重,人口流出迹象明显。迫于现状,吉林省现阶段很难寻求新的经济增长极,只能以第一产业为主,低价值的农业和不可持续发展的采矿业作为经济发展的基础。吉林省依托第一产业发展,经济增长渐趋缓慢,国内各省份的横向比较中也处于落后水平,PPP项目开展的宏观经济环境堪忧,微观经济主体积极性不强。吉林省与其他省份比较缺乏充裕的现金流,属于信贷的借差省,但资金投向也多半不再当地,而是趋利投向于其他的地区和项目,使得吉林省在推进PPP模式应用的数量、规模以及社会资本参与积极性方面明显不足。
(三)PPP应用于吉林农业现阶段面临机遇和挑战。吉林省承担了国家粮食供给这一重要的政治任务和社会责任,农业作为吉林省基础性的产业具有明显的产业异质性,内在、外在的因果积累制约了PPP在吉林省的选择和应用。吉林省农业的发展有其独特的气候条件、地理位置、土壤品质,农业发展有优于其他区域的先天条件,但农业产业利润空间不高,农产品消费结构相对刚性,替代性差、弹性小,与其他产业相比优势不大。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推进速度还不够快,生产方式仍是以分散零星,单打独斗的模式开展。囿于农业产业发展的局限性和短期内很难实现的产业结构升级,现阶段吉林省推行PPP广泛应用有需要克服和解决的问题。一直以来,农业是国家的弱质产业,农民是国家弱势群体,以中央、地方财政投资为主体是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建设的主要渠道。PPP模式的应用更多是借助政府的助推吸纳社会资本参与其中,以吉林省农业基础性地位,农民的群体规模,调动农民参与PPP项目也是重要的应有之意。但吉林农业的产业水平、利润空间没办法满足PPP项目运营的需要。同时吉林省城乡二元化结构特征明显,农村地区基础设施的供给严重不足,公共服务供给尤为短缺,均等化的路径很难实现。同时经济发展水平决定地方财源、财政收入水平,吉林省财政状况也处于偏紧的状态,很难发挥财政资金的“种子”作用,利用乘数效应,撬动社会资本,壮大资金对PPP项目的投入力度。因此经济层面的约束是吉林省应用PPP模式的根本性桎梏,但同时也是吉林省地方政府对PPP模式渴求的现实归因。(www.daowen.com)
(四)坚持创新供给是吉林省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PPP应用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是农业领域改革的突破,粮食种植是吉林省农业的第一产业,粮食产量位居全国前列,而第二产业食品加工业在全国只能算是中上水平。吉林省原粮销售、食品加工业较之南方一些省市是比较落后的,吉林省的第三产业更落后于东南沿海地区。通过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在乡村发展新业态,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实现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2016年在中央会议和文件中第一次正式出现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PPP模式应用与农业领域有其必然要求,结合农业产业发展基金的运作实践,农业产业投资领域的公私合作进行研究具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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