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吉林省旅游产业中共享经济的制度空间及非均衡问题

吉林省旅游产业中共享经济的制度空间及非均衡问题

时间:2023-06-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现阶段吉林省旅游经济发展主体还是地方政府,在正式制度设计方面突出体现行政区经济的制度安排,以属地获取经济利益为制度设计取向,表现出明显的非均衡性,反映为三个缺失:一是政策法规关联性、包容性缺失。

吉林省旅游产业中共享经济的制度空间及非均衡问题

伴随互联网技术全球覆盖和智能手机的普及应用,为资源配置的跨界整合与相关产业渗透融合提供了新的动能,共享经济作为一种新的经济形态得以快速发展,给人们的生产方式、消费方式、生活方式经济增长方式带来了一系列深刻变革。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以来,共享经济不仅在深度发掘资源潜力、扩大创业就业空间等方面展示了活力,也为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实现经济发展的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和动力变革构建了新型载体

旅游产业具有深厚的共享资源和多样化的共享需求,在共享经济蓬勃兴起的宏观背景下,发展旅游共享经济已成为新常态下做大做强旅游产业,推动吉林省由旅游资源大省向旅游经济强省转变的有效途径。

共享经济是体现跨行业要素整合与产业融合发展的趋势,迫切需要在制度供给层面给予引导规范,以保障低成本畅通便捷的共享信息,促进资源配置和利用的高效率;就共享旅游领域来看,需要细化产业正式制度,结合共享经济发展特点和旅游经济新业态变化,通过制度安排的规范引导,使其标准化运营提升共享旅游消费群体的高品质旅游消费体验。现阶段吉林省旅游经济发展主体还是地方政府,在正式制度设计方面突出体现行政区经济的制度安排,以属地获取经济利益为制度设计取向,表现出明显的非均衡性,反映为三个缺失:

一是政策法规关联性、包容性缺失。目前吉林省旅游行业的法规主要是遵循国家相关法律出台的一系列地方性政策,围绕行业标准、产品和服务分级评定方法、部门管理办法、暂行规定、实施细则以及法律操作的规范性文件,政策调整、法规修订的过程时间跨度较长(自1996年至2017年),多是针对传统景点旅游部分要素的单一规定和系统性管理办法。现有政策法规最大的问题在于缺乏与共享经济的关联性、包容性,局限于监督治理行业产品和服务质量的约束性作用上。(www.daowen.com)

二是共享信用体系缺失。在共享旅游经济兴起的过程中,建立并完善社会共享信用体系是实现共享旅游消费需求更高满意度,推进行业自律与市场监管相结合规范发展,发挥示范企业激励带动作用的重要保障。针对旅游业界守信践诺不规范、部分从业者欺诈宰客现象,2017年,旅游诚信建设已在全国部分地区陆续开展,而吉林省关于旅游诚信建设的共享信用体系尚未形成,特别是在旅游市场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相关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旅游消费警示制度和守法诚信褒奖机制,游客及旅游从业者不文明行为治理程序和办法等方面,既缺乏国家层面的体系参考,也缺乏地方区域层面可资借鉴的范式。由于旅游的预消费特性,游客和从业者信息不对称,一旦产生矛盾纠纷调处滞后性明显,完善共享信用体系是事前规避非诚信风险的有效途径。

三是营销品牌缺失。在旅游产业融合发展和共享消费的大趋势下,旅游行业整体竞争力塑造的关键是提升品牌营销能力。吉林省旅游多年来积淀了一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但产品定位文化张力和比较优势也不明显,由传统产品营销向品牌营销过渡进程较慢。这里的品牌缺失是指吉林旅游品牌的整体营销能力不足,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新业态产品营销创新不足,特别是互联网+营销缺少自有研发,应用技术平台和应用程序源头性创新不够;品牌管理和价值提升不足。吉林省旅游的最大亮点在于长白山风光和冬季冰雪资源,但目前围绕这两大亮点尚未形成区域特色鲜明的品牌管理流程,资源潜力还有很大挖掘空间亟待通过品牌管理提高吸引力和凝聚力,通过品牌管理提升吉林旅游的整体价值;联合营销和特色营销不足。吉林旅游经过多年发展,虽然形成了一定规模,但区域性各自为战局限了资源整合和共享利用,需要通过联合营销拓展产业边界,提升增长空间。联合营销可以从规模上扩充品牌影响力,而特色差异化营销能够体现自有风格独特性,满足多样化、个性化的旅游消费需求,降低同质化竞争风险。营销品牌缺失直接导致吉林旅游发挥综合竞争力的效果欠佳。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