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坚持规划引领。一方面,在规划先行、开发有序的原则下,不断完善乡村旅游规划体系。根据全省乡村旅游资源统一普查,按照东中西特色制定统一规划指导意见,修订完善乡村旅游发展规划,制定出台全省乡村旅游建设与发展规划指引,建立健全乡村旅游标准体系,引领全省乡村旅游向集约化、生态化和品质化发展。各地区立足本区域乡村旅游资源优势,找准契合本地实际的乡村旅游发展定位和方向,高标准制定和修编乡村旅游发展规划,注重与城市和村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农业农村发展规划、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衔接,提高规划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形成多规融合的政策合力。各级机关要重视规划编制的领导组织工作,积极进行规划编制前的调查研究工作,理清各级规划项目库,避免重复建设,合理筛选规划新项目,坚持多方参与、严格把关,确保规划质量。另一方面,完善规划编制的协调衔接。高度重视规划衔接工作,促进各级各类相关规划支架的相互衔接,加强我省乡村旅游发展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城市规划等相关领域规划的相互协调性,确保在总体要求上保持一致,在空间配置上相互协调,在时序安排上科学有序,不断提高规划的管理水平和实施的实际成效。
2.加强规划实施的监测评估。一是全省各个相关部门及市州(区)应依据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的要求,建立科学的规划实施效果反馈系统,分解目标,落实任务,检查各部门、各层次之间行动是否一致,保证规划的是适合政策的落实,提高规划的可实施程度和实施效率。二是建立项目库,有效跟踪。科学建立“吉林省乡村旅游重点项目库”,对重点旅游项目进行信息收集、动态管理、分类管理、分级管理、实时跟进,成为监测各级规划实施的有效信息平台和管理平台。三是定期评估,信息公开。规划主管部门要根据约束性指标和主要预期性指标,定期对规划实施过程、进度和是否达到预期目标进行评估和跟踪检查,并对上级机关部门提交规划实施的年度进展情况报告,定期向社会公布。四是跟踪分析,适时调整。加强统计分析和监测工作,对规划实施发展方向、阶段性目标落实情况、各项强制性内容执行情况,特别对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大型乡村旅游开发项目和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情况加强跟踪分析,及时提出评估检测报告和对策措施。发现问题后及时纠正,及时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根据评估报告结果决定是否对规划进行修编,提出改进建议,保证规划实施效果。(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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