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国外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的发展与借鉴比较

国外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的发展与借鉴比较

时间:2023-06-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同时,欧盟要求所有的农产品、食品经营者都必须建立完善的农产品安全可追溯体系,明确责任与义务。与国外比较而言,中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还有待加强。

国外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的发展与借鉴比较

国外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方面有着成功经验和一套成熟做法。中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可以取其精华,并结合中国的基本国情,走出一条适合中国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道路。

1.国外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发展比较

国外对于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的建设和引进较早,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英国为应对“疯牛病”初步建立了可追溯体系进行农产品的质量管理,并逐渐从单一的牛肉制品开始向蔬菜粮食领域渗透,并从出口领域向整个农产品市场扩展。随后欧盟及美国、日本等国也开始陆续引进农产品可追溯体系的概念,并将其作为一个提高自己农产品综合竞争力的战略手段,建立贸易保护壁垒,建立市场准入机制,保护自己的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地位。

(1)英国

英国因其特殊的地理位置,畜牧业非常发达,由于“疯牛病”最早于英国爆发,迫使英国政府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采取先进的技术对农产品和食品等产品加强管理和规范,以适应国际市场的变化。早在20世纪末,英国就制定了《食品法》《食品安全法》《动物防疫法》 《进口食品规定》等,特别是在推出的《1999年食品标准法》中进一步明确要对所生产的农畜产品进行严格的质量把关与监管,进行产品可追溯。随后,英国还与欧盟其他国家达成共识。制定统一的农产品监管标准,对农产品的初级生产到配送、零售再到餐饮等一系列环节进行可追溯。目前,英国通过多次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已经相当发达和完善,完成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数据库的构建,包括农产品危害报警系统、食品中毒预警系统、农产品质量安全网络咨询系统等,在市场流通环节稳扎稳打,大大地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对农产品质量的知情权。通过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的构建,进一步加强了国民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的共识,也增强了人民对农产品信息流通的认识,达到一定的示范效应,有利于改善社会民生和促进社会进步

(2)欧盟

欧盟拥有得天独厚的自然环境资源和技术资源,适合农、畜产品的生产和加工。为了应对“疯牛病”的传播,1997年欧盟制订了可追溯制度的原型,于是可追溯体系被广泛地运用在牛肉制品的整个生产过程中,并开始赋予其法律效力。2002年1月,欧盟颁布了178/2002号法令—《通用食品法》,规定每一个农产品企业必须对其生产、加工和销售过程中使用的相关材料提供可追溯的信息,确保其安全性。同时,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和成熟,法令要求自2005年1月1日起,欧盟境内实施广泛的农产品质量可追溯要求,主要包括在欧盟销售的肉类食品必须可跟踪与可追溯,否则就不允许上市销售。基于此,欧盟成员国制定了一系列更为详细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农产品可追溯体系,例如英国的家畜跟踪系统、荷兰的禽蛋肉综合质量测评系统(KIB)等。同时,欧盟要求所有的农产品、食品经营者都必须建立完善的农产品安全可追溯体系,明确责任与义务。细化到生产、加工、运输、分销等各个领域,消费者拥有对产品的知情权,通过对各个环节严格把关,确保了农产品、食品的质量安全。该体系一定程度上获得了广大消费者的支持和认可,并逐渐推向国际市场。(www.daowen.com)

(3)美国

美国非常注重生态农业的发展,在立法中明确强调农产品质量安全,并将本国农产品推向全世界,这与过硬的农产品可追溯体系制度是分不开的。2002年美国国会通过了《公共健康安全与生物恐怖应对法》,将食品安全提高到国家安全战略高度,提出了“实行从农场到餐桌的风险管理控制机制”,并建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国家对食品安全实行强制性管理,政府起引导和促进作用,要求企业必须建立产品可追溯制度,通过规模经营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的推广和建设,及时有效地处理质量问题、追究责任,最终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安全。2003年,美国开始计划建立家畜追溯体系并制定了《食品安全跟踪条例》;2005年,《鱼贝类产品的原产国标签暂行法规》正式生效,规定产品外包装箱、箱柜、纸箱或者零售包装上的商标都必须包含原产地以及产品生产方式的信息,包括进口产品和混合产品。否则,美国相关部门有权勒令退回或者在规定期限内没有达到要求可在本国进行销毁,因此美国通过先进的科学技术对农产品的各方面指标实行严格控制,制造贸易壁垒,通过对农产品质量体系的建设和可追溯,充分保护了本国农产品的竞争力。

(4)日本

日本作为亚洲的发达国家具有一定的代表性,由于其资源匮乏的特殊国情,日本发展现代农业以家庭经营为主、农民兼业化为辅。为了占有国际市场份额,受国际、国内的影响,日本自2001年开始推动农产品与动物性食品的追溯系统,并于2003年开始对牛肉制品实施可追溯,在2005年对通过全国农协上市的肉类、家禽、蔬菜等所有农产品实施可追溯,并建立相关的数据库。日本农协要求各地农户在生产过程中都必须严格记录各类农产品生产信息,主要包括生产者和销售者、使用农药及其用药次数、收获及出售时间等信息,然后将数据整理成数据库,并对每种农产品制定相应“身份证”,建立消费者终端查询,形成了适合企业本身发展的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由于对进入日本市场的农产品严格把关,运用相对成熟的法律法规规范农产品市场,一定程度上保障了日本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和可追溯性。

2.中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的借鉴

发达国家在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时,注重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对农产品的市场准入机制做出有效安排。目前,国外技术体系比较成熟,制度体系相对完善,适合社会的发展进程,无形中已经形成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进入的贸易壁垒,达到了一定的垄断效果。中国还存在着法律法规的制定缺乏强制性、政府部门之间互相推脱责任、农产品市场的弱质性、科学技术体系不完善等问题。与国外比较而言,中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还有待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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