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外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经验
任何一个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保障,除了需要建立健全一整套管理体制以外,还需要加强标准化生产和监管体系建立。英国作为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其以完善的法律法规和严格的标准作为基础和依据,在政府、协会、生产者、科研机构、市场、认证机构、媒体和消费者等多方共同努力下,确保了其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居世界领先地位。英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不但体现在体制的建立方面,还与其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监管体系的完善密不可分。下面主要介绍英国农产品安全体系:
(1)农产品质量管理体制完善
经过多年的积累,英国逐步形成了完善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制。包括:法律法规体系、管理体系、检测检验体系。法律法规体系:目前,英国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两个层面:一是从整个欧盟层面来讲,主要有:《农产品品质管理法》 《畜产品加工处理法》和《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二是英国国内相关法律法规,主要包括:《食品法》(1984年)《食品安全法》(1990年)《食品标签规定》(1996年)和《食品;标准法》(1999年)等。管理体系:英国在《食品标准法》颁布后的第二年(2000年)建立了食品标准局(FSA),其不但负责整个国家食品安全总体事务及制定各种标准,还可以监督中央、地方主管当局等执法部门的工作开展情况。在中央一级,主要由环境、食品及农村事务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在地方各郡、区设立相应机构,实行垂直管理。在英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可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农产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场所进行检查,并有权检查、复制和扣押有关记录,取样分析。检测检验体系:经过多年的建设,英国已经建立起完善的食品安全检测体系,遍布全国的权威检测机构和实验室拥有先进的检测设备和专业的检测人员,可以对种类繁多的农产品及食品提供专业检测检验服务。同时完善的检验检测体系也为政府部门监督检查和执法监管提供了强大技术支持。
(2)农产品实现标准化生产
经过长期的努力,英国在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方面打下了良好的基础。第一,区域化布局是标准化生产的前提:为了让全国各农产品生产大区将自身优势实现最大化,英国根据其境内各地区间的自然条件特点配置农林牧生产,将全国农业生产规划为四大生产区:一是东南部的谷物生产区;二是以畜牧业闻名的南英格兰、威尔士大部和苏格兰北部草原区;三是农业与畜牧业均衡发展的英格兰中部、北部和苏格兰农业生产大区;四是北爱尔兰区,主业是猪牛养殖和土豆种植。此外,经济因素对农业分布也有重要影响。英格兰东、南部和中西部城镇密集、企业多、交通发达,为鲜乳、水果、蔬菜等生产提供有利的市场和运输条件,而南苏格兰部和北部高原、威尔士中部山地等,离经济中心较远,人口较少,至今有大面积土地留作粗放牧场,养羊业仍居重要地位。第二,规模化经营是标准化生产的基础:在英国,农场作为农业生产的基本经营单位,其按经营方式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数量较多,但规模较小的自营农场;另一类是规模化经营的大型农场。目前,英国大型农场虽然其数量只占到农场总数的4%左右,但其耕地面积却占到农场总面积的45.2%。
(3)监管体系健全完善
第一,农产品生产者对质量安全关注程度高。在英国,不管是中小型家庭农场,还是大型农场,基本都为私有农场,世代经营,不但形成了较为稳定的质量控制体系,同时也非常重视自己的信誉品牌,严格按标准生产和管理。此外,英国的农场主或大型农场的生产管理者,均基本收到良好的教育,具有丰富农业生产理论和经验。
第二,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到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如果生产者或销售者因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出现产品质量安全问题,都要付出巨大代价。因此,不管是农产品生产者还是销售者,均视产品质量为企业的生命线,其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普遍高于政府法律法规要求。(www.daowen.com)
第三,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主体清晰明确。英国农产品销售者(主要是各大型超市)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如果出现质量安全事件,其不但要承担巨额赔偿,而且还要面临信誉度下降的风险。农产品销售者为维护品牌信誉,会十分注重质量控制管理,不但对农产品生产过程、质量标准有严格要求,而且对加工厂生产过程及质量管理也有详细规定。
第四,行业协会作用明显。在英国,行业协会作用明显,一方面能够使行业内形成自我管理、自我约束、互相监督、共同发展的行业自律机制,另一方面,行业协会能够为企业在技术研发、推广、质量认证等方面提供形式多样的优质服务。
第五,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相对健全。英国的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相对健全,主要得益于三个方面的配合:一是自上而下建立了相关数据库,通过数据库可实现对生产到销售的每个环节进行追踪检查.二是通过协会将农产品生产和销售环节进行有效衔接,英国农业联合会与4000多家超级市场建立了销售可溯系统,实现了大多数农产品销售可追溯。三是市场监督管理机制完善高效。消费者在市场上购买的农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监管人员可通过追溯系统查找来源并进行处理。
2.对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启示
(1)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监管机制
吉林省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形式多种,环节多,周期长,而且市场流通主体类型多,监管难度大。因此,应建立以政府管理为主、全社会力量参与的质量安全监管机制。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随着党中央、国务院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重视程度日益提高,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法律基础将得到进一步夯实。
(2)完善农产品质量标准化体系
目前,要完善农产品质量监管标准化体系,其中核心的一环便是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认证体系。吉林省已基本建立了适应中国国情的农产品质量认证体系,但如何更好地将质量认证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相结合,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以下两方面的工作:一是严格按照认证相关标准要求开展认证。农产品质量认证的目的是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而不是仅仅加贴一个认证标志。农产品质量认证实施的过程就是企业生产管理升级换代的过程,需要认证机构和认证主体双方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实施。目前,吉林省内个别认证机构存在降低认证标准、开展恶意竞争等现象,损害了认证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二是积极跟踪国际农产品质量认证发展趋势。目前,省内农产品认证已形成了以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为主的产品认证和以HACCP、ISO、GAP为主的体系认证相结合的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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