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后,浙江“滩长制”开始向“2.0”版本迈进。目前浙江正积极探索从滩面管理为主的“滩长制”向覆盖海洋综合管理的“湾(滩)长制”拓展提升。其中,“湾滩结合”是我省试点工作最大的特色亮点,形成省、市、县三级以湾长为主,乡(镇)、村两级以滩长为主的五级架构,实现管理海域和海滩全面覆盖的目标。
2018年浙江省政府报告提出了全面实施保护水环境的新政:完善“河长制”,实施“湖长制”,探索“湾长制”,这对“湾(滩)长制”提出了新的要求。
据介绍,通过“湾滩一体”设置,做到统分结合、上下联动,全省形成“以湾统滩、以滩联湾”的治理框架,实现管理海域和海滩全面覆盖的目标。同时,浙江将“湾长制”和生态红线、灾害应急防御、渔场修复振兴暨“一打三整治”相结合,打出组合拳。
据初步统计,截至2017年底,浙江省已确定各级湾(滩)长近2000名,其中市级湾(滩)长9名、县级湾(滩)长97 名、乡(镇)级滩长553名、村级滩长及护滩员1309名。沿海五市以湾长为龙头、滩长为骨干,部门配合、全面覆盖的湾(滩)长组织体系已初步建成。(www.daowen.com)
下一步,浙江省将健全管理运行机制,统筹推进“滩长制”“湾长制”“河长制”的有效衔接,制定责任任务清单,进一步明确各级湾(滩)长、各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范围;加快形成“一湾一策、一滩一策”的治理方案,探索推进“湾(滩)长制”工作标准化。
“滩长制”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是督办、问责等制度的延伸,是破解管理体制机制藩篱、压实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的制度创新。
3月14日,全国“湾长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在台州召开。对于浙江推进的“湾长制”试点工作,国家海洋主管部门有关负责人给予了高度评价:浙江将“湾长制”和生态红线、灾害应急防御、渔场修复振兴暨“一打三整治”结合在一起,起到了搭台唱戏、立梁架柱的基础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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