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3月14日从省海洋与渔业局获悉,为落实党的十九大“加快水污染防治,实施流域环境和近岸海域综合治理”的要求,目前我省已初步建成湾滩结合、全域覆盖的“湾(滩)长制”组织架构,同时构筑了统筹推进、系统施策的管控格局,形成了因地制宜、典型引路的工作态势。
浙江沿海海滩面积辽阔,资源丰富,是沿海居民生产作业的重要场所。然而,不同程度的海洋生态环境破坏行为频繁出现,不仅破坏了海洋资源,污染了海洋生态环境,还严重影响了沿海地区的正常生产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
2017年以来,我省在沿海地区全面启动实施“滩长制”。作为“河长制”向海的延伸,“滩长制”成为海滩整治与保护工作的一项制度创新,全面取缔海滩违禁渔具、“三无”渔船,加强入海排污口和农药清滩行为监管,加强非法占用海滩和非法修、造、拆船舶监管,加强岸线管理和整治修复等一系列工作全面展开。
污染在海里,源头在陆上,目前我省“滩长制”正在向“2.0”版本迈进。在国家海洋局的支持指导下,作为全国唯一的省级“湾长制”试点,浙江正积极探索从滩面管理为主的“滩长制”向覆盖海洋综合管理的“湾(滩)长制”拓展提升。其中,“湾滩结合”是我省试点工作最大的特色,形成了省、市、县三级以湾长为主、乡(镇)、村两级以滩长为主的五级架构,实现了管理海域和海滩全面覆盖的目标。它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是督办、问责等制度的延伸,是破解管理体制机制藩篱、压实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的制度创新。(www.daowen.com)
“我们就是要像保护绿水青山一样,保护好碧海银滩。”台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台州市湾(滩)长制办公室主任潘崇敏介绍,在实施过程中,台州各地不断创新,通过建立滩涂专职巡查员制度,设立探头24 小时全方位监控,研发涵盖巡查督导以及投诉举报的“滩长助手”App 等多种手段,强化海洋生态联动治理。依托“湾(滩)长制”,目前台州沿海15个消劣断面全部销号,4个入海断面水质均达到国家“水十条”考核要求,5 家直排海污染源实现达标排放,117个入海排污口全部清理封堵。
据初步统计,截至2017年底,全省已确定各级湾(滩)长近2000名。同时,浙江正以“湾(滩)长制”为引领,结合生态红线、海岸线整治修复、渔场修复振兴暨“一打三整治”等工作,打出组合拳。
(《浙江日报》记者:陈铖 通讯员:杨旭斌 原载2018年3月15日《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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