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违法建设防控治理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近日印发,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违法建设防控治理长效机制,依法推进存量违法建筑分类处置,对新增违法建筑实行零容忍。《意见》首次明确市、县(市、区)政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县级以上有关部门的违法建设防控治理工作责任,要求建立健全违法建设防控治理工作责任制、行政问责制,并将违法建设防控治理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违法建设防控治理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近日印发,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违法建设防控治理长效机制,依法推进存量违法建筑分类处置,对新增违法建筑实行零容忍。
《意见》首次明确市、县(市、区)政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县级以上有关部门的违法建设防控治理工作责任,要求建立健全违法建设防控治理工作责任制、行政问责制,并将违法建设防控治理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同时,要求强化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从而促进形成强大合力,坚决铲除以违法建筑获取非法利益的土壤,遏制违法建设行为发生。
在保证责任明确、有法可依、机制畅通的基础上,《意见》要求建立完善的村(社区)巡查、乡镇(街道)巡视、县级督查的三级网格化动态防控体系,实行首查负责制、案件移送制和即查即拆制,并首次提出确保新增违法建筑从产生到发现不超过7个工作日。(www.daowen.com)
对于有法不依、监管不力的政府、单位,《意见》规定了撤销“无违建县(市、区)”命名、约谈政府有关领导、对相关责任人员问责和通报等手段,确保政府、有关部门和人员依法履职、工作到位、执行有力。同时,还要求加大对违法建设行为的曝光力度,加强对违法建设行为处罚结果的跟踪报道,发挥警示和震慑作用。
(《浙江日报》记者:金许斌 通讯员:涂宝伟 原载2018年4月23日《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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