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本市坚持精致和谐、大气开放的城市人文精神,培育开放包容、多元共融的城市文化,塑造东方文化品牌,建设东方文化国际交流重要城市。
第四十二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保护西湖文化景观、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推进跨湖桥、良渚、南宋皇城、西溪湿地等文化遗址保护与开发,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优秀传统文化,展示丝绸、茶叶、中医药、金石篆刻等特色文化。培育时尚文化,发展文化创意产业。
第四十三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在以下方面采取措施,鼓励文化国际交流合作:
(一)依托影剧院、音乐厅、美术馆、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纪念馆、非物质文化遗产馆、书画院等场所,举办有国际影响力的戏剧、音乐、舞蹈、影视、动漫、文学、美术、艺术品拍卖等文化交流活动;
(二)引进在文化领域具有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的人才;
(三)支持创作富有杭州特色和国际元素的文化作品;
(四)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对外文化交流,拓展境外文化市场;(www.daowen.com)
(五)加强与国际知名文化组织、机构合作,建设国际文化交流平台。
第四十四条 鼓励开展外语教学和外语志愿服务,提高居民对外交流能力。
第四十五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对外宣传和城市国际形象推广机制,加强与国内外主流媒体合作,讲好“杭州故事”,提升杭州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
本市可以聘请有关人员担任“杭州国际形象大使”,加强本市对外宣传和推介;对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际交流做出突出贡献的境外人员,可以依法授予“杭州市荣誉市民”称号。
第四十六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构建国际友好城市网络,加强与国际友好城市的交流与合作。
第四十七条 市人民政府鼓励以社会力量为主体的城市国际交流合作,拓展民间对外交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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