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创新体制机制,提升乡镇协调与履职能力

创新体制机制,提升乡镇协调与履职能力

时间:2023-06-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立足乡镇工作实际,积极稳妥推进乡镇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统筹使用。建立健全乡镇议事规则,完善乡镇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健全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明确问责事项和范围,规范问责程序,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深化监察体制改革,加强对乡镇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和村社群众自治组织中从事集体事务管理人员的监督,加大对发生在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

创新体制机制,提升乡镇协调与履职能力

(十二)强化“基层治理四平台”能力建设。深化乡镇内设机构与部门派驻机构的工作统筹,健全完善运行协调机制,强化信息化支撑,进一步完善数字化转型背景下的基层治理架构,全面提升乡镇综治工作、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便民服务四平台运行效能。全面加强全科网格建设,实行全省网格地理信息统一编码、网格事项分类梳理统一赋码,提升网格管理精细化水平。推动政府管理、村级自治以及群众团体、社会组织志愿者服务等融入网格管理,动员广大村(居)民参与基层治理,做实做强由党建统领的基层共治基本单元。加强和规范对部门派驻乡镇机构的管理。加强县乡指挥协调体系建设,规范操作程序和业务流程,提高基层治理效能。

(十三)构建精干高效的组织机构。根据不同类型、不同规模乡镇实际,综合设置乡镇内设机构和事业机构,一般乡镇设置9个综合性办公室和中心,规模较小的乡镇适当精简,中央确定的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和省级小城市培育试点镇的综合性办公室,根据实际需要可适当增设,但总数不超过11个。乡镇机构名称要相对规范,一般可称党政综合办公室和综合信息指挥、党建工作等机构。党政综合办公室主要承担乡镇党委、政府日常事务等职责;综合信息指挥机构主要承担基层治理综合信息平台运行的管理保障、平台接收事项的交办跟踪和督办、行政执法统筹协调指挥日常事务以及各类应急管理等职责;党建工作机构主要承担基层党的建设、宣传、统战、党建带群团建设等职责;其他机构根据乡镇实际和工作需要因地制宜设置。建立务实高效的用编制度,在县(市、区)核定的乡镇编制总量内,优化编制资源配置。立足乡镇工作实际,积极稳妥推进乡镇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统筹使用。除机构编制专项法律法规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外,上级业务部门不得以机构上下对口、业务考核检查等多种手段要求增加乡镇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十四)强化浙江政务服务网应用支撑。深化基层治理综合信息平台功能开发和完善升级,推进各类视频监控、视联网等系统资源的综合集成,全面推广使用浙江政务服务网移动客户端,强化各类渠道信息的统一归集、分流,实现基层治理信息“一个口子进、一个口子出”。强化信息系统对接和数据共享应用,加快整合省、市、县三级政府部门向基层延伸的信息系统,重点推进省平安建设、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综合行政执法案件管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劳动保障监察、市场监管案件管理、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等信息系统与浙江政务服务网基层业务协同平台的有效衔接,实现基层业务跨部门跨层级协同运转。(www.daowen.com)

(十五)建设过得硬、打胜仗的乡镇干部队伍。健全完善符合乡镇工作特点的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制度,选优配强乡镇领导班子。乡镇党政正职人选一般应有2年以上乡镇领导岗位任职经历或3年以上乡镇工作经历。优先从具有乡镇领导经历特别是党政正职经历的干部中选拔县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建立健全择优选拔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优秀村(社区)干部进乡镇领导班子长效机制。加大从优秀村(社区)干部、大学生村官中招录乡镇公务员和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力度,严格执行乡镇干部任期调整、最低服务年限、工作借调等规定,保持干部队伍相对稳定。认真落实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和事业编制人员岗位聘用等级晋升、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等方面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乡镇干部津贴补贴和考核奖励的发放项目及标准,改善乡镇干部工作和生活条件。纳入乡镇日常管理考核的部门派驻机构人员,参照同职级乡镇干部进行管理,派驻机构负责人的任免应事先征求乡镇党委意见。赋予乡镇党委、政府考核分配、激励奖惩更大调控权。

(十六)强化乡镇监督管理。建立健全乡镇议事规则,完善乡镇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健全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明确问责事项和范围,规范问责程序,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深化监察体制改革,加强对乡镇行使公权力公职人员和村社群众自治组织中从事集体事务管理人员的监督,加大对发生在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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