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高乡镇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能力,完善基本公共服务指标体系,健全“浙江民生”标准。统筹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的空间布局,打破城乡界限,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完善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推进基本公共服务由户籍人口向常住人口拓展。
(九)强化乡镇公共服务财力保障支撑。按照“一级政府、一级财政”的要求,强化县级政府统筹乡镇协调发展责任,结合乡镇经济发展水平、税源基础、财政收支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财政管理模式,实行差别化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加强和规范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逐步实现国库集中支付资金全覆盖。改进乡镇基本公共服务投入机制,县级以上政府要支持乡镇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项目和社会事业发展,引导信贷资金投向农村和小城镇。对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安排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其他建设项目,属于县级以上政府事权的,应足额安排资金,不得要求乡镇安排项目配套资金。
(十)创新乡镇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动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加快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着力推动由花钱养人向花钱办事转变。县级政府要细化完善乡镇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明确购买服务的种类、性质和内容,完善政府采购机制、预算管理和绩效评估机制。鼓励和引导具备法人资格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社会组织、公益性服务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等承接乡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深化群团组织改革,将适合群团组织承担的乡镇服务管理职能依法转由群团组织行使。(www.daowen.com)
(十一)推进农业和特色产业社会化服务。深化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完善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推进“农合联”会员、组织和制度规范化建设。支持各地以特色小镇理念改造提升各类开发区(园区)的特色产业。加强小微企业园区建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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