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完善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加快推进生态补偿、环境监测、生态公益林管理、节约用水、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及环境保护综合性条例等有关生态文明建设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制(修)订工作。坚持制度先行,强化生态文明建设制度保障,全面推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生态环保责任报告制度。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严惩重罚等制度,强化排污者责任。坚持标准引领,加快制(修)订一批能耗、水耗、污染物排放、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城乡垃圾分类处理等方面的标准。研究制定燃煤电厂、工业涂装工序等工业废气清洁排放标准。进一步提高重点流域、重点海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分行业制定和实施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制定重点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监测指标体系和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指标体系。
(二)改革生态环境监管体制。加快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体制改革,完善环保督察体系,全面完成中央环保督察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全面推进省级环保督察工作。坚持和深化河长制,实施湖长制,推进湾(滩)长制国家试点。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全面实施“区域环评+ 环境标准”改革,加快推行环评审批中间环节由职能部门代办制度,建立以亩产排污强度为基础的环境准入制度。强化协调配合,完善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协调联动机制,切实形成环境保护工作合力。积极推进环境资源审判机构或审判团队建设,提升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水平。完善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机制,建立健全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生态环境行为,打造环保执法最严省。(www.daowen.com)
(三)建立健全环境经济政策。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奖惩机制、绿色发展财政奖补机制,完善主要污染物排放财政收费制度,推进淳安等县(市、区)实施“两山”建设财政专项激励政策。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实行生态环保财力转移支付资金与“绿色指数”挂钩分配制度,建立省内流域上下游县(市、区)自主协商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推进落实环境保护税征收,加快制定配套征管制度。建立健全以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为基础的用能权交易制度,健全排污权交易市场体系,试点开展VOC s 排污权交易,积极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加快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改革,健全全面反映资源稀缺程度、生态环境治理修复成本的资源环境价格形成机制。大力推进污染治理市场化,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污染源在线监测第三方运营,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治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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