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展“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建设工业集聚区(工业企业)“污水零直排区”,所有企业实现雨污分流,工业企业废水经处理后纳管或达标排放,工业园区具备完备的雨、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建设城镇生活小区“污水零直排区”,城镇生活小区、城中村、建制镇建成区深入开展城镇雨污分流改造,做到能分则分、难分必截。到2022年,力争80%以上的县(市、区)建成“污水零直排区”。
(二)推进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制定实施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标准,加大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力度,逐步形成收集、处理和排放相互配套、协调高效的城镇污水处理系统。加强中水回用,推进污水再生水利用,重点在嘉兴、舟山等缺水地区建设污水再生利用项目。到2022年,在不能稳定达标的省控断面和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汇水区域内,以及在环境容量超载地区内的日处理规模1 万吨以上的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达到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标准;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县城达到94%以上,建制镇达到72%以上;全省设区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18%。
(三)推进水环境质量持续提升。深入实施流域控制单元水质达标(保持、稳定)方案,严格水环境功能区质量目标管理,加强交接断面水质保护。完善全省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制度,完成水功能区纳污能力和限制排污总量修订,加强新建、改建或扩大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和规范化建设。全面开展“美丽河湖”建设,科学开展河湖库塘清淤,全域改善水生态。到2022年,全省建成“美丽河湖”500 条(个)。
(四)着力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科学划定和优化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强化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实施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健全饮用水水源地安全评估制度,全面提高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加强全省主要江河源头水源地良好水体的综合保护和治理。优化饮用水取水排水格局,建立健全城镇供水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供水安全保障。加强地下水保护和人工增雨保障。(www.daowen.com)
(五)深入推进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强化直排海污染源监管,实现废水稳定达标排放。加强入海排污口清理整治,全面清理非法设置与设置不合理的排污口,力争到2020年,现有入海排污口减少至160个。加强入海河流治理,对主要入海河流和入海溪闸实行总氮、总磷排放总量控制。加强港口和船舶污染控制,船舶集中停泊区域按规范配置船舶含油污水、垃圾的接收存储设施,建立完善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联单制度和联合监管制度。控制海岸和海上作业污染风险,健全海洋环境风险应急处置体系,切实提高油品、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六)强化农业农村水污染防治。加强畜禽养殖业污染控制,全面推进排泄物定点定量定时农牧对接、生态消纳或工业化处理达标排放。精准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实现化学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化肥使用量稳中有降。加快推进水产养殖绿色发展,制订实施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依法落实管控措施。全面推进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到2022年,完成规模以上设施化养殖场尾水治理,实现达标排放或循环使用。全面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加强处理设施规范化管理、标准化运维,提升运维管理水平。到2020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覆盖率达到90%,日处理能力在30 吨以上的处理设施基本实现标准化运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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