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文化浙江建设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作为评价地区发展水平和发展质量的重要方面,作为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与经济社会建设一同部署、一同推进、一同考核。切实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文化意识、文化素养,提升驾驭文化工作能力、领导意识形态工作能力,推动文化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协调发展。
(二)完善政策保障。加快文化领域地方立法进程,将文化浙江建设重大政策举措适时转化为法规规章,为文化浙江建设发挥引导推动、规范保障作用。系统梳理我省推进文化改革发展已有政策措施,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完善财政扶持、金融支持、土地使用、市场准入、企业认证、项目落户、人才保障、薪酬制度等配套政策。加大公共财政对文化建设的投入力度,建立与我省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文化浙江建设需求相对应的文化投入机制,重点支持哲学社会科学发展、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弘扬、媒体融合发展、文化精品创作生产、中华文化“走出去”等。健全政府投入与社会投入相结合的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支持社会机构等参与文化建设、提供文化产品和服务。
(三)强化管理考核。牢牢把握文化的意识形态属性,加强对文化改革发展的宏观调控,推动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覆盖贯穿到文化工作所有领域、所有平台。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阵地建设和管理。遵循文化发展规律,探索建立文化浙江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加强对文化浙江建设重大项目资金使用、实施效果、服务效能等方面的监督和评估。探索设立文化产品、文化服务质量监测机制,研究制定公众满意度指标,建立群众评价反馈机制和第三方评价机制,强化督促、检查和考核工作,推动文化浙江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www.daowen.com)
(四)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积极参与文化浙江建设的格局。支持人大、政协履行职能,发挥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社会各界积极作用,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激发全社会文化创造活力,共同推进文化浙江建设。党委宣传部门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加强对文化浙江建设的统筹协调指导。宣传文化系统要自觉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发挥文化浙江建设主力军作用。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推进文化浙江建设的政策举措,狠抓落实,确保实效。
(原载2018年3月22日《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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