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况
上海嘉定区××中学新建项目,2012年立项,建筑面积1.3万m2,其中地下0.18万m2、地上1.15万m2,批复估算为8 454.6万元,其中,建安造价为6 759万。该项目于2014年3月开始招标,2014年6月开始打桩,2014年10月开始主体施工,2016年3月竣工。该项目由上海××工程造价咨询公司进行全过程投资监理,并负责项目建安审价。
图06-007 清单计价规范相关条款
二、问题
2016年5月,施工单位提交了工程结算书,其中结构变更设计增加费用103万元。施工单位清单报价中包含而实际未实施的项目包括:①部分吊顶采用石膏板吊顶,未做铝扣板吊顶;②设计变更中部分地面仅做水泥砂浆找平层,未铺设地砖。
三、后果及影响
审价单位审核该结算时发现,施工单位仅对设计变更和材料上涨进行了调增,对因变更发生而导致的清单报价中存在而实际未施工的项目未进行调减。施工单位未严格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增减,对实际未做的项目在结算中未予减项处理,造成上报结算错误。
四、处理及对策(www.daowen.com)
处理:审价单位按照施工合同计价原则,经与施工单位核对后做出如下处理: ①吊顶部分(含涂料)按照合同清单,扣减金额24.5万元(含11%增值税);
表06-009 吊顶(含涂料)原报价清单
②地面部分按照合同清单,扣减金额12万元(含11%增值税)。
表06-010 地砖铺贴原报价清单
两项合计扣减36.5万元。
对策:①对合同清单中未施工的项目应做减项处理,其减项费用应按照合同中相应价格扣减;②在编制和审核竣工结算时,不仅要对因工程变更而引起造价增加的项目进行计算,也要对合同清单中未施工的项目做减项处理,从而客观地反映该工程的真实造价;③项目具体实施标准、工作内容等,均应由施工监理监督审核、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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