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固定单价合同结算量与实际工程量不符的审价06-006案例

固定单价合同结算量与实际工程量不符的审价06-006案例

时间:2023-06-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根据合同,该项子目为暂定数量,固定单价,对1#厂房钢渣混凝土房心回填项报送的工程量不予认可,并重新计算工程量。

固定单价合同结算量与实际工程量不符的审价06-006案例

一、概况

深圳××东莞工厂大型工业厂房项目(开竣工时间为2012年12月—2014年11月),共三个标段(1#、2#、3#厂房),总包合同是以招标图纸为基础的总价包干合同(部分项目为暂定工程量),三个标段都由上海市××工程造价咨询公司跟踪审价。其中,1#、2#厂房结构类型、建筑面积、建筑物占地面积基本类似。

总包合同工程量清单中,2#、3#厂房有一项钢渣混凝土房心回填项为包干项目,2#、3#招标前,建设单位造价工程师与被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就该包干项目的包干工程量达成一致,其中2#厂房钢渣混凝土房心回填工程量为6792m³。1#厂房总包工程量清单中,同类钢渣混凝土房心回填为暂定工程量,经复核,业主造价工程师认可了造价咨询单位计算人员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暂定数量,为6842m³。其中,中标钢渣混凝土房心回填单价格650 元/立方米。

二、问题

1#工程竣工结算时,该项目总包单位提交了工程竣工结算书,其中钢渣混凝土房心回填项报送工程量为8004.4m³,总价为5202860 元,与招标时确定的暂定数量相差1162.4m³,如按合同综合单价结算,需多支付75.6万元(按合同清单单价650 元/立方米)。

三、后果及影响

如按总包单位结算书结算,将出现结算工程量与实际工程量不符的情况,造成业主70.941万元的资损失。(www.daowen.com)

四、处理及对策

处理:经审价人员初步判断认为,该结算工程量应存在虚报或计算错误,因为2#厂房的结构类型、建筑面积、占地面积与1#厂房相差不大。因不同房心回填高度不一致,未分开计算会导致工程量错误,且还应扣除墙体、挡土板、柱墩及柱子的体积,如承包单位在计算某房间工程量时,未考虑到该房间回填高度比相邻房间低1.5m,而把该房间也划入了相邻房间的计算范围内。根据竣工图计算,该项钢渣混凝土房心回填工程量应为6913m³。该项结算价格应为6913 立方米*650 元/立方米=4 493 450万元(不含规费及税金),节省资金70.941万元。

根据合同,该项子目为暂定数量,固定单价,对1#厂房钢渣混凝土房心回填项报送的工程量不予认可,并重新计算工程量。通过与承包单位核对,确定该项目工程量为6913m³,该项结算价格为4 493 450 元,节省约71万元(不含规费及税金计)。

表06-005 混凝土回填工程量审减情况

对策:①对合同约定为暂定数量且结算报送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又存在重大差距的项目,如施工过程中没有发生影响工程量调整的因素(如发生重大设计变更),虽然招标时为暂定工程量,但招标过程中确定的暂定数量也是有计算依据的,对此类清单项,应特别留意,避免损失;②作为全过程跟踪审价单位,如条件允许,在分配工作时,应由同一工程师负责工程的全过程业务,主张审核招标、跟踪、审价结算由一人负责,有利于审价工作的顺利进行并可以及时发现问题,提高咨询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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