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结算资料漏报设计变更部分内容应予核减

结算资料漏报设计变更部分内容应予核减

时间:2023-06-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但变更单号显示从01~23 号,施工单位上报设计变更均为核增费用变更单,无一份核减变更,且设计变更编号不连续。最终核减变更合计103万元。

结算资料漏报设计变更部分内容应予核减

一、概况

营口市××开发企业(建设单位)开发的××楼盘项目,共计13 m2,2011年3月开始施工,2013年9月竣工,2013年12月总包单位上报竣工结算2 亿元。由上海××工程造价咨询公司进行结算审价。

建设单位各部门之间管理比较混乱,部门之间衔接出现断层、沟通不畅,造成资料时常不能共享。

二、问题

结算中,施工单位上报设计变更单20 项,涉及变更费用596万元。但变更单号显示从01~23 号,施工单位上报设计变更均为核增费用变更单,无一份核减变更,且设计变更编号不连续。

三、后果及影响(www.daowen.com)

审价单位简单从施工单位上报设计变更单来看,审核结果正确,可以确认增加费用596万元,但是联系到设计变更单不连贯,经收集完整的设计变更单(缺少的04、08、12 号,均系应核减费用的变更单)后,扣除应核减变更费用103万元,实际核增493万元,避免损失投资103万元。

四、处理及对策

处理:建设单位组织各部门针对本工程结算召开协调会,各部门核对变更台账,确认具体变更时间及是否变更前已经按原图施工或部分施工。最终核减变更合计103万元。

对策:①建设单位(开发商)管理过程中,工程、设计、成本三部门要互相沟通,各自做好设计变更台账,记录好下发时间及具体施工情况,定期核对台账,防止施工单位钻空子;②所有现场签证、设计变更要分别统一编号,保证编号的连续性,防止施工单位结算时漏报审减;③建设单位编制《审核流转表》涉及部门负责人全部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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