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况
××道路新建工程,设计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道路规划红线宽度为30m,道路全长约1.245km。路面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排水管管材DN300 采用HDPE 双壁缠绕管、DN1000~DN1350 采用承插式钢筋混凝土管。本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道路、桥梁、排水管道及交通安全设施、信号灯、绿化等附属工程和前期工程费,全线新建桥梁二座,抗震设防烈度七度,设计概算为9 550.76万元。
二、问题
本工程于2015年6月20 日,施工单位提出以下签证单。
图05-004 签证单
本签证单为浜溏处理且产生费用较大,对分辨是否为淤泥土,是否进行浜溏处理,需设计、勘察发表权威性意见。对于该签证单,仅建设单位、施工监理、投资监理给予签证认可不具有权威性。对于是否进行浜溏处理的问题涉及施工技术,建设单位、投资监理只能对发生事实进行作证。对于技术方面需设计、勘察得以肯定方可进行浜溏处理,且核实地质勘查报告表明,本工程一般路基处理并不涉及淤泥层土。勘察资料如下。
(www.daowen.com)
图05-005 新建道路、桥梁勘察报告截图
该签证若进行一般路基处理则路基底标高为3.67(4.93-1.26=3.67),如勘察报告所示C1 点黏质粉土标高在2.14—4.04,低于标高2.14 才为淤泥质黏土。所以投资监理审核就勘察报告所示,该签证属于施工单位未按图纸施工存在超挖现象,对签证不予认可。
三、后果及影响
本签证单施工单位上报金额200 余万,若予以计量将会造成200万元的资金损失。
四、对策及处理
处理:依据勘察报告不予计量。
对策:①该签证涉及基础地质土层判别,没有原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对其现象进行明确表态,并且对照勘察报告施工单位也不应进行浜溏处理,故认为施工单位存在超挖,不予计量;②建议建设单位对于浜溏处理的签证需设计、勘察提出权威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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