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况
武汉××开发公司开发的××项目楼盘,建筑面积33万m2,2014年1月开始总包招标,招标形式为费率招标,2014年3月定标某建筑公司为总包施工单位,2014年4月开始施工,2015年12月竣工。本项目由上海××工程造价咨询公司进行全过程投资监理,并负责建安审价。
因设计仓促,在招标文件中开发商提供的图纸上许多细部(如楼梯、部分次梁等)没有配筋图。在编制工程量清单仅按通常商住楼的单方钢筋用量估算考虑,清单暂按2838t 钢筋计列。招标文件未约定人、材、机价格上涨补偿原则。
二、问题
在施工时,设计院补充了配筋设计详图,实际使用量与清单量相差近800t,而钢材价格已经由报价时的3500 元/吨上涨至4800 元/吨左右。开工后约10 个月,承包商再做核算,预计本工程中因钢筋一项将亏损368.9万元。承包商希望招标人考虑到市场情况和承包商的实际困难,给予价差补偿,但招标人予以否决,并要求承包商按原价格全面履行合同责任,双方由此发生争执。承包商以设计缺陷与变更为由,提出具体经济签证:①原清单中已有的各规格钢筋调整材料价差1300 元/吨;②增加钢筋用量800t 差价计384万元。施工单位要求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予以签证,共计补偿752.9万元,否则采取全面停工措施。
三、后果及影响(www.daowen.com)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第4.1.2 条“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应由招标人负责”和第9.4.2 条“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实施合同工程,若在合同履行期间出现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任一项目的特征描述不符,且该变调引起该项目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应按照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按本规范第9.3 节相关条款的规定重新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并调整合同价款”的规定,投资监理认为招标清单中的钢筋数量误差及项目特征引起的变化应由招标人承担。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第9.8.2 条。承包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应在合同中约定主要材料、工程设备价格变化的范围或幅度;当没有约定,且材料、工程设备单价变化超过5%时,超过部分的价格应按照本规范附录A 的方法计算调整材料、工程设备费的规定。投资监理认为施工期间,钢材价格上涨幅度已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应予以调整。
四、对策与处理
处理:①建设单位根据投资监理的意见,依据设计变更,核实增加钢筋用量780 吨;②对原清单已有的钢筋按施工同期的市场价进行调整,计取价差及税金;③对原清单漏项的钢筋按施工同期的市场价确定其综合单价,共避免了施工单位 2838*(4800-3500*105%)+780*[3500+(4800-3500*105%)]=680.025万元的经济损失。
对策:①施工图设计是工程造价控制的重要环节,是项目施工的直接依据,是招标方编制工程量清单与施工单位报价的基础和重要依据,对投资控制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②招标方应给设计单位合理的设计时间,设计单位尽可能把设计工作做得详细、准确,满足施工图设计的深度要求,满足设计规范要求;③当设计深度不能满足要求时,招标代理应提醒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督促设计单位提交合格的设计成果;④投资监理应提前介入,与建设单位、招标代理单位共同核算工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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