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况
上海××发展公司开发的××联合办公项目装修改造工程,装修总面积4200m2,总投资约2000万元。主要工程内容包括室内装修、空调工程、消防工程、结构加固改造工程。项目于2015年11月开工,2016年5月完工。工程需要一批空调主机设备,经过设备招标,某空调工程单位(空调经销商)成为该空调设备的供应商,并与建设单位签订了供货合同。合同约定了货款支付方式,并约定如果技术要求发生变化,合同双方应及时办理补充协议,调整合同价款,合同签订生效时付款至合同价款的30%,主机设备到场支付至60%,安装验收合格后付至95%。上海××工程造价咨询公司进行全过程投资监理,并负责项目建安审价。
二、问题
由于发生设计变更,空调机组发生变化,因此空调机组的价款发生了变化,由原价为58 800 元/台调整为42 600 台,共计12 台,设备总价由705 600 元调整为511 200 元。
投资监理在工程验收付款审价时发现,空调机组货款已支付工程价款423 360 元,比合同约定付至60%多付了116 640 元。
三、后果及影响(www.daowen.com)
超付货款的原因是合同双方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办理补充协议,调整合同价款,且发包方在付款时未认真审核造成的。如结算时未发现此问题,则造成建设单位多支出了与工程内容不符的建设资金,即使双方发现并更改合同金额,也会造成财务账目处理的困难。
四、对策与处理
处理:投资监理单位建议发包方在工程验收付款时按调整后的合同价款重新计算,按差价支付余款。
对策:①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当设备的技术参数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办理补充协议,调整合同价款;②供货方应严格按合同约定的货款支付原则提交付款申请;③发包方在付款时,按照合同规定,应认真核对设备进场验收单,到场设备是否满足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核实无误后方可付款;④建设单位所有支付均应经施工监理、投资监理参与审核同意,并出具审核意见后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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