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况
为了改善水环境,提升河道防洪排涝能力,上海市××区实施了××河道综合整治工程(开竣工时间2013年2月~2014年12月)。主要内容包括整治河道长度8.5km,疏浚土方40万m³ ,新建护岸8km,改建、新建桥梁,新建防汛通道,新建绿化,概算总投资为65 245.7万元。
项目采用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
二、问题
项目实施中,因建设单位动拆迁及周边施工环境限制,建设单位提出取消1 座桥梁的改造、取消防汛通道栏杆及防汛通道变更缩窄1m 并改为种植绿篱等变更要求。在初设批复调整基础上,设计单位对绿化工程、防汛通道、栏杆等工程进一步做了设计变更。项目设计变更后费用如何认定的问题比较突出。
三、后果及影响(www.daowen.com)
本案例在初步设计批复后,因建设单位动拆迁及周边施工环境限制,设计变更为发包人提出,按照总承包合同约定可以相应增减工程费用。
四、对策与处理
处理: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价原则上不调整,结算价即合同价,但本项目两项主要工程内容护岸结构工程、桥梁工程均发生了重大设计变更,总承包合同价需重新结算。总承包合同约定“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提出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费用增加”可以调整增加。
设计变更调整项目,分三种情况:①合同原有项目增减工程量,按照合同单价结算增减费用,例如防汛通道缩窄1m,按照合同单价扣减1m 防汛通道费用;②合同原有项目增减工程量,例如增加雨水排放口5 座,原投标图纸及初步设计均有此项内容,新建雨水排入口40 座,总承包合同漏项,未就此项报价,审价时视做包含在合同价中,只增加新增5 座雨水口费用;③合同外新增项目,例如为方便堤后农田排水,增加预制混凝土排水明沟,按照变更后的施工工图计算工程量,按照招投标文件的计价原则及费率计算新增费用。
对策: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的初衷是为了减轻建设单位协调及合同管理工作,因联合体由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组成,施工现场和施工条件发生变化引起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属于总承包联合体内部的事项,总承包范围内不涉及费用变化,施工单位可以直接同设计单位沟通、解决,极大减轻了建设单位的管理、协调工作。但目前的总承包项目,并未真正体现出总承包合同的优越性,主要原因为项目前期工作不到位,设计变更多,建设规模、范围发生变化大。例如本案例中防汛通道无法按照原设计3m宽度施工,防汛通道栏杆无法实施,原因是局部岸段动拆迁工作完成。当这种非承包方原因的设计变更引起合同价变化时,总价合同需要重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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