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企业的内部控制必须明确企业、企业中的人、企业的环境的性质和特征。
一、企业的本质
企业是企业内部控制的载体和作用范围,研究企业内部控制必须明确企业的本质:
(一)企业是一个有机组成的系统
从表面上来看,企业通常由生产部门、管理部门、采购部门、销售部门、财务部门等部门组成,各部门内部以及各部门之间通过一定的业务流程进行各自的活动,维系着他们之间的有机联系,其整体效果就是形成一个系统,构成企业的整体。
从生产要素的角度来看,企业是一个由诸多生产要素有机构成的系统,各生产要素之间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相互制约。要素结合为系统,系统作为有机联系的整体,就获得了各个组成部分所没有的新的特性,而这种新的特性是要素、系统整体和外部环境相互作用的结果。比如,人的劳动,生产原料,机器设备,厂房,土地等。
(二)企业是一个契约的集合
从契约经济学的角度来看,企业是一系列契约(合同)的组合(nexus of contracts),是个人之间交易产权的一种方式。货币资本所有者、人力资本所有者等各方主体通过正式契约或非正式契约结合在一起,都承诺贡献资源并期望从这种产权的交易中取得报酬,个体对自身利益的追求既会减少冲突,也会减少合作。契约关系是企业的本质,企业完全是一种法律假设,是一组个人契约关系的一个连接。这些契约相互交织在一起,彼此联系、彼此制约、彼此影响,构成一个契约的集合。
(三)企业是对市场的一种替代
有组织、有规模的正式企业并不是一开始就天然生成的,而是随着市场的发展而逐渐出现的。在社会经济中,首先出现的是市场,随后才出现了企业这种组织形式。市场和企业在本质上是相同的,都是对交易的一种组织。同时由于契约是不完备的,所以就产生了交易成本。在市场和企业这种交易的组织形式下,交易成本是不同的。一般认为,通过企业这种交易的组织形式,一方面可以降低交易成本,另一方面可以实现某些外部性的内部化,从而,企业作为市场的一种替代物就出现了。
交易组织的形式取决于各种不同组织形式下交易成本的高低。最广泛意义上的交易成本包括那些不可能存在于一个克鲁梭•鲁滨逊(一个人)经济中的所有成本,这种定义是必要的,因为在联合生产的情况下,不同类型的交易成本通常只有在边际上才能区分开来。他们不仅包括那些签约成本和谈判成本,而且也包括度量和界定产权的成本、用契约约束权力斗争的成本、监督绩效的成本、进行组织活动的成本。在经济发展的最初阶段,信息技术不发达,自发的单个个体在市场中进行交易,其交易成本相对较高,由于交易成本在短期内难以实现大幅度的降低,于是,企业作为交易的另一种组织形式,由于其交易成本与市场条件下的交易成本相比较低,从而,对市场实现了一定程度的替代,即市场和企业的边界取决于交易成本的相对高低,如果通过企业把市场交易下的一些问题内部化降低了交易成本,那么企业代替市场就是有效的。但是,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这种趋势发生了变化,信息是组织保持活力的源泉,因为信息能够在结构、技术和创新等方面提供决策依据,是连接供应商和顾客的生命线。信息技术对交易的组织形式产生了巨大的冲击,它直接影响到交易成本的高低。信息技术越发达,提供的信息的数量和质量就会越高,就可以减少不确定性,降低信息的不对称程度,从而交易成本就越低,或者说信息技术决定了交易成本很大的一部分内容。所以,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交易处理系统(TPS)、管理信息系统(MIS)、执行信息系统(FIS)、决策支持系统(DSS)、局域网(LAN)、广域网(WAN)、Intranet、Internet等技术不断地在发展和完善,在新的信息技术条件下,以往市场条件下难以降低的交易成本得到了降低,而相对的,企业的内部管理成本也居高不下,或者说在企业这种交易的组织形式下,交易成本反而变得相对较高,因此,很多企业进行了结构重组和流程再造,一些生产活动又重新以市场交易的形式进行,或者在企业内部采用市场的交易形式。比较典型的如虚拟团队一过计算机技术把地理上分散的团队成员联系起来去为实现共同的目标而工作;网络组织——活动由总部执行,其他职能则外包给以电子方式与总部联系的独立的公司或个人。从而,实现了市场对企业的替代。
二、人的特性
(一)有限理性(www.daowen.com)
即人们只有有限的获取和处理信息的能力。正如西蒙所说的“愿望合理,但只能有限的做到”,但有限理性并不意味着非理性。
(二)效用最大化
效用最大化,即人们总是在一定约束条件下最大化自己的效用。
(三)机会主义
机会主义是指,人们具有一种狡诈的自私自利倾向,行为主体在交易活动中不仅追逐自利的目标,而且在追逐自利目标的同时使用策略性行为,这些策略性行为包括隐瞒真实信息、交易意图的不实陈述和欺诈等。机会主义作为一种潜在的行为倾向,只要条件具备,就会转化为现实的行为。
三、企业环境的特性
(一)不确定性
企业所面临的外部环境和企业自身的内部环境是不确定的,具有很强的随机性和变动性,任何的决策和条件都具有一定程度的不确定性。
(二)信息不对称
所谓信息不对称是指这样一种情况,缔约当事人一方知道而另一方不知道,甚至第三方也无法验证,即使能够验证,也需要花费很大物力、财力和精力,在经济上是不划算的。
非对称信息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外生的非对称信息,它是指自然状态所具有的一种特征、性质和分布状况,这不是由交易人所造成的,而是客观事物本来所具有的;在契约经济学中,自然状态是指随机事件,它是“自然”的外生选择,而不是经济行为者的内生选择。另一类是内生的非对称信息,它是指在契约签订以后,其他人无法观察到的,事后也无法推测的行为。内生的信息非对称又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隐藏行动或隐藏行为,即非对称信息的发生可能是由于当事人的行动只被他自己知道,或只被一个契约中所有的签约人知道,而局外人不能观察到;一类是隐藏信息或隐藏知识,即信息分布是不平衡的,签约一方对他本人的知识(个人特征)知道得很清楚,而其他人不知道或知之甚少,或者可能影响契约的自然状态的知识某个人知道而另外的人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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