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利润的概述
利润是企业在一定时期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财务成果,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效益体现。企业进行生产经营的主要目的是要不断提高企业的盈利水平,增强其获利能力。企业只有最大限度地获取利润,才能在市场竞争中求得生存和发展。因此,企业的利润水平的高低,不仅反映了企业的盈利水平,而且反映了企业在市场中的生存和竞争能力。
二、利润的构成
企业的利润主要由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净额构成。其计算公式是: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营业外收支净额
(一)营业利润
对于工业企业来说,营业利润,也称销售利润,是指企业从事经营活动所取得的净收益,它由主营业务利润加上其他业务利润,扣除当期的期间费用后形成。其计算公式为:
营业利润=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产品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主营业务利润是企业从事基本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利润,是营业利润的主要组成部分。它是由产品销售净收入扣除产品销售成本和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后的金额。
其他业务利润是指企业从事基本生产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所取得的利润,包括材料销售、固定资产出租、包装物出租以及无形资产转让等取得的利润。
(二)投资净收益
投资净收益是指企业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投资收益扣除投资损失后的余额。企业为了合理有效地使用资金以获取更多的经济利益,除了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外,还可以将资金投放于债券、股票或其他金融资产等,形成企业的对外投资。其计算公式为:
投资净收益=投资收益-投资损失
投资收益包括企业对外投资分得的利润、股利和债券利息,投资到期收回或者中途转让、出售取得款项高于账面价值的差额以及按照权益法核算的股权投资在被投资企业增加的净资产中所拥有的数额等。
投资损失包括投资到期收回或者中途转让、出售取得的款项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以及按照权益法核算的股权投资在被投资企业减少的净资产中所分担的数额等。
(三)营业外收支净额
营业外收支净额是指与企业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收入与支出的差额。其计算公式为:
营业外收支净额=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四)净利润
净利润,又称税后利润,是企业缴纳所得税后形成的利润,是企业所有者权益的组成部分,也是企业进行利润分配的依据。其计算公式为:
净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费用
净利润是企业经过一定时期的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最终财务成果,而利润的形成是净利润实现的基础。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利润分配就是关于公司净利润的分配。
三、利润分配
企业经过经营活动实现了利润总额,取得了经营成果后,应该履行纳税人的义务,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从这个角度分析,利润分配应该是指税后净利润的分配,它主要包括法定分配和企业自主分配两个部分。因此,利润分配是指企业将实现的经营成果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向投资者进行分配的过程。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
企业税后净利润的分配是处理企业所有者和经营者等之间的利益关系的重要方面。为充分发挥利润分配的重要作用,企业在利润分配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下几项原则。
1.依法分配原则
企业的利润分配必须依法进行。由于企业的利润分配涉及国家、企业、股东、债权人、职工等多方面的利益,又关系到企业的长远发展和相关利益主体的眼前利益,矛盾贯穿于利润分配的全过程。因此,为了协调矛盾,国家必然会通过制定和实施相关法律法规的形式来规范企业的利润分配行为。企业在利润分配以前,首先要依法及时、足额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要按照《公司法》和《企业财务通则》规定,确定正确的分配项目和顺序。
2.资本保全原则
企业的利润分配必须以资本的保全为前提。企业当年无盈利,原则上不得分配股利;公司即便有盈利,若有亏损还须先将亏损进行弥补,不得将亏损递延。为此,企业应正确确认一定时期的盈利,确保向投资者分配的利润是投资者资本增值的部分,而不是投资者资本金的返还。以企业的资本金进行的分配,属于一种清算行为,而不是利润的分配。这一原则的目的在于贯彻资本充实原则,维护企业财产基础以及信用能力以保证企业和债权人的利益。因此,企业必须在有可供分配留存收益的情况下进行利润分配,只有这样才能充分保护各方的利益。
3.兼顾各方面利益原则
企业在利润分配中,必须兼顾国家、企业投资者、经营者、职工等各方面的利益。企业是经济社会的基本单位,企业的利润分配涉及各方面的经济利益。分配时既要考虑企业的长远利益,也要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不能只强调长远利益而忽视所有者、经营者和职工的近期利益;也不能只顾近期利益而损害企业的长远利益。因此,企业进行收益分配时,应当统筹兼顾,维护各利益相关团体的合法权益。
4.分配与积累并重原则
企业所取得的税后利润,在按有关规定进行了抵补、计提后,对剩余利润的分配,应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而定。企业实现的净利润,一部分形成企业的内部积累,即形成企业的留存收益,另一部分对投资者进行分配。企业积累起来的留存收益仍然归企业的所有者共同拥有,只是暂时未做分配而已。企业应该保持有适当的留存收益,作为企业扩大经营和扩大再生产的需要,否则,可能会导致企业财力不足,影响企业的偿债能力和融资能力。正确处理分配与积累之间的关系,留存一部分净利润以供未来分配之需,还可以达到以丰补歉,平抑收益分配数额波动,稳定投资报酬率的效果。因此,企业在进行收益分配时,应当正确处理分配与积累之间的关系。
5.投资与收益对等原则
一般而言,企业的收益分配必须要遵循投资与收益对等的原则,即企业在进行收益分配时应当要体现“谁投资谁收益”、收益的大小与投资比例相适应的原则。投资与收益对等原则是正确处理投资者利益关系的关键。投资者因其投资行为而享有收益权,投资收益应同其投资比例对等。因此,企业在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时,应本着平等一致的原则,按照投资者投入资本的比例来进行分配,不允许发生任何一方随意多分多占的现象,防止大股东侵害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这样才能从根本上实现收益分配中的公开、公平、公正,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提高投资者的积极性。
(二)股利理论
企业理财的目标是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因此,企业的股利分配要求以这一目标作为出发点。股利政策是公司在利润再投资与回报投资者之间的一种权衡,它作为公司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多年来一直是学术界研究和讨论的重点。有关股利分配对企业价值影响的理论观点主要有两种:股利无关理论和股利相关理论。
1.股利无关理论
股利无关理论认为公司股利政策不会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任何影响。换句话说,就是股份公司的股利发放多少,不会影响股东对公司的态度,因而不会影响股票价格。因此,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只需从投资机会、投资收益和资金成本等几个方面考虑股利政策。具体来说,股利无关论主要有以下两种理论:股利剩余理论和MM理论。
(1)股利剩余理论
股利剩余理论是指公司生产经营所获得的净收益首先应满足公司的资金需要,如果还有剩余,则派发股利;如果没有剩余,则不派发股利。如果一个公司有较多有利可图的投资机会,则不应该发放现金股利,而应采用保留盈余的方式以满足投资所需的资金;反之,则把剩余的盈余以现金股利的方式发放给股东。这种股利理论把股利支付当作完全由于投资计划的多少来决定,投资者不会关心股利与资本收益的差别。该理论是站在公司筹资角度分析的,它没有考虑股东的特殊要求。这种理论存在以下几种假设条件:①不存在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②不存在证券交易成本,交易不需费用;③股利政策对公司资金成本无影响;④投资者可自由、平等、无代价地获得公司信息;⑤投资机会对所有投资者平等。
(2)MM理论
这一理论是由米勒(Miller)和莫迪利亚尼(Modigliani)在1961年发表的《股利政策增长和股票价值》一书中提出的,也称为完整市场理论。他们认为,公司市场价值的高低,是由公司所选择的投资政策的好坏所决定的。在完善的资本市场条件下,股利政策不会影响股票的价格或公司的价值。股利政策的改变仅仅意味着收益在现金股利与资本利得之间分配上的变化,而公司的价值是由公司资产获利能力和管理水平所决定,而不是由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所决定。
MM理论是建立在完善的市场假设基础上的。这些基本假设的前提条件有以下几点:①不存在任何股票发行或交易费用;②不存在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对投资者来说,无论收到股利或是资本利得都是无差别的;③公司的资本投资决策独立于其股利政策;④公司的股东和企业管理当局可相同地获得未来投资机会的信息(即市场信息是充分的);⑤企业的投资政策不变,投资回收没有风险。
在现实生活中,MM理论的这些假设是并不存在的。如股票的交易要付出交易成本;发行股票的时候要支付发行费用;还有就是可能会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政府对企业和个人都征收所得税等。因此,关于股利政策无关的结论在现实条件下并不一定有效。
2.股利相关理论
股利相关理论认为,股利发放多少直接影响股东对公司的态度,从而影响公司的股票价格。公司应从股东的愿望出发考虑股利分配政策,而不仅仅从公司投资机会和收益做出决策。这种理论具体有以下观点:
(1)“一鸟在手”理论
它源于一句谚语:“双鸟在林不如一鸟在手”。这一理论认为,股票的投资收益包括股利收入和资本利得两个部分。一般情况下,由于大部分投资者是属于风险厌恶型的,他们更倾向于获得股利这一相对稳定的收入。也就是说,投资者愿意以较高的价格购买能够支付较多股利的股票。他们认为未来的资本利得比现在的现金股利具有更高的风险,因此,未来的资本利得的折现率将高于现金股利。加之现金股利确定性较高,所以投资者比较偏好现金股利,而不喜欢远期的不确定的资本利得。该理论的结论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①股票价格与股利支付比例成正比;②权益资本费用与股利支付比例成反比。也就是说,公司支付现金股利,就可以消除投资者的不确定感,从而更有利于提高股价。因此,公司应尽可能多地支付现金股利,才能使企业的价值最大化。
(2)差别税收理论
在股利无关理论中,由于假设不存在所得税,那么公司应该保留收益,股东要取得投资收益应该从股票价值产生的资本利得中获得。因此,在没有税收的情况下,投资者对公司的收益全部作为留存还是全部作为股利支付并不关心。但是,如果政府对股利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那么留存与支付股利的无关性就消失了。
差别税收理论认为由于股利收入的所得税税率高于资本利得的所得税税率,则资本利得对股东更有利。投资者为了避免缴纳较高税率的股利所得税,往往喜欢公司少支付股利而将较多的留存收益留在公司用于再投资,以期待提高股票的价值,把股利转化为资本利得。即使两者按照相同的税率征收,但是由于支付的时间不同,相对于股利收入而言,资本利得在纳税时间的选择上更具有弹性,因为资本利得的所得税是在资本利得实现的时候才会征收。如果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和风险价值,将来支付的货币的价值要比现在支付的相同货币的价值小,这种税收递延的特点也给资本利得提供了一个优惠。
(3)信号传递理论
信号传递理论认为,公司分配股利这一行为实际上是向投资者传达公司收益情况的信息。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公司通过股利政策向市场传递有关公司未来获利能力的信息,从而影响公司的股价。该理论认为公司管理当局与企业外部投资者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管理当局占有更多的有关企业前景方面的内部信息。股利政策是公司管理当局向外界传递其掌握的内部信息的一种手段,如果他们预测公司发展前景良好,未来业绩有所增长时,就会通过增加股利的方式将这一信息告诉股东和潜在的投资者;相反,当预计公司的发展前景不太好,未来盈利将呈持续性不理想时,他们往往会维持甚至降低现有的股利水平。因此,在一定程度上,股利能够传递公司未来盈利能力的信息,对股票价格有一定的影响:当公司支付股利的水平上升时,公司的股价会上升;当公司支付股价的水平下降时,公司的股价也会下降。因此,它能够给广大投资者传递一个信号,以便他们做出正确地选择或吸引更多的潜在投资者。
(4)代理理论
代理理论认为,股东与公司的管理者之间存在利益的冲突,当公司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后,股东的目标是实现财富最大化,千方百计要求经营者以最大的努力去实现这一目标,但经营管理者通常会偏离这一目标。作为代理人的管理者可能利用公司资源为自己谋利,损害作为委托人的其他股东,特别是小股东的利益。该理论认为,股利政策可以作为协调股东与管理者之间代理关系的一种约束机制。股利政策对管理者的约束主要体现两个方面:①当企业存在大量自由现金时,通过现金股利的发放,可以减少留在管理者手中的现金,约束过度投资;②由于股利的发放而使得公司减少了
内部融资,导致公司进入资本市场寻求外部融资,使公司可以经常接受资本市场的有效监督,减少了代理成本,但同时也增加了企业的外部融资成本。所以,最优的股利政策应该是使得两种成本之和最小化。
(三)股利政策
股利政策,即税后利润分配政策,是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企业在有限的税后利润中,如何确定分配给股东的股利与留存收益的比例,或者说如何确定分配给股东的股利占企业税后利润的比例,即确定股利支付比率以及为此企业所采取的一系列方针和策略的总称。企业的税后利润可以支付给股东,也可以留存在企业内部,股利政策的关键是如何确定分配和留存的比例。股利政策不仅会影响股东的财富,而且会影响企业在资本市场上的形象及企业股票的价格,更会影响企业的长短期利益。因此,选择合理的股利政策对于企业及股东来说是十分重要的。
1.影响股利政策的因素
由于股利政策受多种因素影响,因此企业在实际财务管理的过程中,要综合考虑不同时期的特点及各因素的影响程度,确定适合自身的股利政策,以增加企业价值。公司的股利政策受很多因素的制约,公司无法摆脱这些因素的影响。这些因素主要有:
(1)法律因素
任何公司都是在一定的法律环境条件下从事经营活动的。法律因素也就是有关法律法规对股利分配政策的约束。为了保护债权人和股东的利益,《公司法》和《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对公司的收益分配做出规定,公司的收益分配政策必须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纵观国内外的相关法规,对股利分配的要求主要体现在资本保全约束、偿债能力约束、资本积累约束、超额累积利润约束等几个方面:
①资本保全约束。资本保全是指公司不能因支付股利而减少资本总额,即是公司股利的发放不能侵蚀资本,也就是说公司不能用原始投资额发放股利。我国法律规定,公司资本公积的用途只能是转增资本,不能发放股利。公司的税后利润应按一定的程序分配,即按税后利润的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还有股利的发放只能来源于留存收益或当期利润,如果当期出现亏损,一般不得分配股利,即使出于维护公司形象的考虑,用以前年度留存收益分配股利,也必须在弥补亏损后进行。资本保全的目的,在于防止企业任意减少资本结构中的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以及保留有足够的资本以保护债权人的利益。(www.daowen.com)
②偿债能力约束。偿债能力是指公司按期足额偿还到期债务的能力。现金股利是企业现金的支出,而大量的现金支出必然会对企业的偿债能力有一定的影响。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当其支付现金股利后会影响公司偿还债务和正常经营时,公司发放现金股利的数额就会受限制。因此,公司在确定现金股利分配数量时,一定要考虑现金股利分配对公司偿债能力的影响,保证在现金股利分配后公司仍能保持较强的偿债能力,以维护公司的信誉和借贷能力,从而保证公司的正常资金周转。
③资本积累约束。资本积累要求公司在投资并取得利润时,应按净利润的一定比例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对此,《公司法》里有规定,公司的年度税后利润必须要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根据公司的需要,股东大会可决定提取一定比例的任意盈余公积金,只有当公司提取的公积金累计数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才不再提取。另外,企业在进行利润分配时,一般应当贯彻“无利不分”的原则,即当企业出现年度亏损时,一般不进行利润分配。即使是出于对公司的形象考虑,动用以前年度的留存收益进行分配,其前提条件也是在先弥补完亏损后再进行,而且要保留一定数额的留存收益。
④超额累积利润约束。它要求公司不得超额累积利润。因股东从公司所获得的收益来源于两个部分:股利与资本利得。股利是股东从公司盈利的一部分按股额分配所得到的股息;资本利得是股票市场价格的升值部分。由于资本利得与股利收入的税率不一致,前者的税率一般大于后者,公司通过保留利润来提高其股票价格,则可使股东避税。有些国家法律规定当公司的留存收益超过法律规定的合理水平,将被加征额外的税款。如美国《国内收入法》规定,如果国内税务局能够查实企业是故意压低股利支付率以帮助股东逃避缴纳个人所得税,就可以对企业的累积盈余处以惩罚性的税率。目前,我国法律对此尚未做出有关的规定。
(2)公司自身因素
公司自身因素是指公司在经营及财务方面对股利分配的限制。公司出于长期发展和短期经营的考虑来确定利润分配政策,需要考虑以下因素:
①盈利的稳定性。公司是否能够获得长期稳定的盈利,是公司决定其股利政策的基础。因为公司的股利政策在很大程度上受其盈利稳定性的影响。一般来讲,一个公司的盈利越稳定,则其股利支付水平也就越高;反之,则公司会采取较低的股利政策。此外,盈利稳定的公司由于其经营和财务风险相对较少,因而可以比其他公司以更低的成本筹集资金;反之,如果公司盈利状况不佳,利润变动幅度大,其资金筹集成本也更高。
②资产的流动性。由于会计利润与净现金流量之间存在着时间上的差异,公司有盈利并不等于有支付能力。如果公司因扩大投资或偿还债务已耗尽了现金,即使有较高的账面利润,也无力支付较高的现金股利。因为在一定时期内,公司现金股利的支付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资产变现能力,也可以说是资产的流动性。较多的支付现金股利会减少公司的现金持有量,使资产的流动性降低,公司保有一定的现金和其他适当的流动资产是维持公司正常经营的必要条件。假如一个公司有较强的变现能力,则它的股利支付能力也比较强;反之,则要控制现金股利的分配。
③资金成本。公司在筹集资金时,会选择较低的资金成本的渠道。公司留存收益是公司内部筹资的主要来源,而且它不需要支付筹资费用。相比利用发行新股或举债来筹集资金而言,采用留存收益内部筹资的方式,是一种较经济的筹资渠道。当公司筹措大量资金时,通常会采取较低的股利政策。
④投资需求。企业的投资项目需要有大量的资金作支持,资金的需求量会对公司的股利政策产生较大影响,因此,企业的利润分配政策应当要考虑未来投资需求的影响。如果公司有良好的投资机会,必然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那么它更适合采取低股利支付水平的分配政策。缺乏良好投资机会的公司,保留大量现金会造成资金的闲置,那么就有可能倾向于采用较高的股利支付水平。
⑤筹资能力。企业利润分配政策受其筹资能力的限制。如果公司具有较强的筹资能力,随时能够筹集到所需资金,那么公司就具有较强的股利支付能力。而举债能力弱的公司则不得不多留些利润,其股利支付能力也就较低。
(3)股东因素
股东在收入、控制权、税负等方面的考虑会对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产生影响。因此,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应考虑的股东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①稳定的收入。前已述及,股东的收益包括两个部分,即股利收入和资本利得。公司中有一部分股东是以公司现金股利作为主要收入的,包括一些退休基金组织、保险公司和一些依靠股利谋生或补贴生活费支出的大量小股东。他们是特别关心公司的现金股利的发放的。对于这些要求稳定股利收入的股东而言,主要出于以下两个方面的考虑,希望多分得股利:a.如果公司将较多的收益留存在企业内部,会使其股利收入减少;b.股票交易价格产生的资本利得具有很大的不稳定性,与其获得不稳定的未来收益,不如得到现实的确定股利。
②控制权。利润分配政策也会受到现有股东对控制权要求的影响。以现有股东为基础组成的董事会,在长期的经营中有可能形成了一定的有效控制格局,他们会将股利政策作为维持其控制地位的工具。如果企业支付较高的股利,将会导致留存收益减少,这就意味着企业将来要依靠发行新股筹集资金的可能性加大,而发行新股意味着公司控制权有落在其他公司或其他个人的可能。鉴于此,股东就会倾向于较低的股利支付水平,以便从内部的留存收益中取得所需资金。
③税负。公司的股利政策受股东的所得税负的影响。政府对公司利润在征收企业所得税后,还要对个人股东就投资所得部分征收个人所得税。许多国家的个人所得税税率采用累进税率。属于高收入阶层的股东为了合理避税往往反对公司发放较多的股利,属于低收入阶层的股东因个人税负较轻,则欢迎公司多分股利。
2.股利分配政策的选择与评价
合理的股利政策对企业及股东来说是十分重要的。企业应当确定适当的股利政策,并使其保持连续性,以方便股东判断其发展的趋势。在实际工作中,通常有下列几种股利发放政策可供选择:
(1)剩余股利政策
剩余股利政策是指在公司有着良好的投资机会时,根据一定的目标资本结构,将税后净利润首先用于满足投资所需的权益资本,然后将剩余的净利润再用于股利分配。剩余股利政策的理论依据是MM股利无关论。根据MM股利无关论,在完全理想状态下的资本市场中,上市公司的股利政策与公司普通股每股市价无关,公司派发股利的高低不会给股东的财务价值带来实质性的影响,投资者对于盈利的留存或发放无偏好,公司决策者也不考虑公司的分红模式,公司的股利政策只需随着公司的融资、投资方案的制定而确定。剩余股利政策一般使用于公司初创阶段。
例5-2信诚公司上年税后利润600万元,今年年初企业讨论决定股利分配的数额。预计今年需要增加投资资本800万元。企业的最佳资本结构是:权益资本占60%,债务资本占40%,今年继续保持。按法律规定,至少要提取10%的公积金。企业采用剩余股利政策。筹资的优先顺序是留存利润、借款和增发普通股。信诚公司应该分配多少的股利?
依题意:
企业当年应保留的用于满足投资需求的收益为:
800×60%=480(万元)
可以用于分配的利润为:
600-480=120(万元)
按法律要求,公司至少提取10%的公积金,则企业至少要提取60(600×10%)万元作为留存收益。而实际上,该企业提取了480万元,在这种情况下,这一规定并没有构成实际限制。
实行剩余股利政策优点在于能够为公司保持比较理想的资本结构,使综合平均资本成本最低,即达到最优的资本结构,从而实现企业价值的长期最大化这一目标。而且,在负债比率较高、利息负担及财务风险较大的情况下,能满足投资规模扩大对资金需求增加的需要,可以减少从外部融资的交易成本。
采用剩余股利政策的不足之处在于,如果完全按剩余股利政策去执行,股利的发放额就会每年随着投资机会和盈利水平的波动而变动。在盈利水平不变的情况下,发放股利的多少将与投资机会的多寡呈相反方向变动,即投资机会越多,股利越少;反之,就越多。而当投资机会维持不变的情况下,发放股利的多少会受到公司当年盈利水平高低的影响,呈正方向变动,即盈利水平高,多发放股利,盈利水平低,则少发放股利。
(2)固定股利额政策
固定股利额政策也称为稳定的股利政策,即不论公司当年经济状况如何,也不论公司经营状况好坏,每期均按照预先规定的固定的每股股利额支付给股东的政策。采用该股利政策将保持公司股利长期地固定在某一水平上不变,只有当公司认为未来盈利水平将会不可逆转地增长时,才有可能相应提高其股利发放额。这种股利政策适用于经营比较稳定的企业。
采用这种政策的优点是可以向市场传递公司在任何情况下都经营正常的信息,有利于为公司树立良好的形象,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稳定股票的价格。稳定的股利政策有利于投资者安排股利的收入和支出,特别是那些依靠股利收益维持生活和消费支出的投资者更是如此。还有,股利比较稳定的股票更容易吸引投资者投资。
其缺点在于股利支付与盈利情况脱节,难以真实地反映出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容易造成误导,同时不能像剩余股利政策那样保持较低的资金成本。当企业盈利水平较低或现金紧张时仍要支付固定的股利,可能会导致公司资金短缺,增加公司的财务风险。
(3)固定股利支付率政策
固定股利支付率政策是指公司每期股利支付率保持不变,按照固定的股利支付率来支付股利,各年度发放的股利额随着公司收益的变动而变动,公司发生亏损时则不发放股利。当公司经营状况好,税后利润大时,股利额高,有利于股票价格的稳定和上升;一旦经营受挫,出现相反的情况,股票价格将出现波动和下降。在固定股利支付率情况下,由于公司的盈利能力是经常变动的,因此,当盈利水平高时,股东的股利也相应增加;反之,则减少。因此,很少有公司采用这种股利政策。
采用该政策的优点是能够保持股利与利润间的一定比例关系,体现了风险投资与风险收益对等的原则,不会增加公司的财务压力。这种股利政策使得股利与公司盈余紧密结合,体现了多盈利多分配、少盈利少分配、不盈利不分配的原则。还有利于投资者通过股利的变化,了解公司真实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做出恰当的投资决策。
这种股利政策的缺点是容易给投资者传递一个公司经营不稳定的信号,容易造成公司信用地位下降、股票价格下跌与股东信心动摇的局面,不利于公司的市场形象与股票价格的维护。
(4)低正常股利加额外股利政策
低正常股利加额外股利政策是指公司一般情况下每年只支付一个固定的、数额较低的股利,在盈余较多的年份或不需要较多留存收益的年份,再根据实际情况向股东增加发放额外的股利。但额外股利并不固定化,不意味着公司永久地提高了规定的股利率。通过支付额外股利,公司向投资者传递公司盈利的状况,但这部分额外股利不是经常有的。
采用该政策的优点是给予了公司较大的灵活性,当公司盈利状况良好、资金充实时可以多支付额外股利,但当公司盈利不佳时,则可以不必支付额外股利。采用该政策还可以维护投资者对企业的投资信心,对稳定股票价格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
其缺点是,股利的发放仍然不稳定,额外股利与盈利水平有关,而且时多时少,给人不稳定的感觉。由于公司支付的股利低于正常股利,可能会失去一部分以股利收入为主的股东。
(四)股利支付程序
股份制企业的股利支付程序是指股份公司向股东支付股利的过程,主要内容有:股利宣告日、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和股利支付日。
1.股利宣告日
股利宣告日是指公司董事会将股利支付情况予以公告的日期。在宣布分配方案的同时,要公布具体的分配水平、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和股利支付日等。我国股份制企业一般是一年发放一次或两次股利,即在年末和年中分配。在西方国家,股利通常是按季度来支付。
2.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即有权领取股利的股东有资格登记截止日期,即能否取得股利的日期界限,也称除权日。只有在股权登记日前在股东名册上登记的股东,才有权分享股利。凡是在股权登记日这一天登记在册的股东都有资格领取本期的股利,而在这一天之后登记在册的股东,即使是在股利发放日之前买到的股票,也无权领取本次分配的股利。例如,某公司公告声明:本次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13年5月4日,派息对象:截至2013年5月4日下午3时收市前在上海证券结算公司登记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除息日
除息日是指领取股利的权利与股票相互分离的日期,即除去股利的日期。在除息日之前购买的股票,股利的享有权附在股票上,购买者可以领取本次发放的股利,但在除息日当天或之后购买的股票,股利与股票分离,股利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所有,股票价格是扣除股利后的除权价格,购买者不能领取本次股利。证券业一般规定在股权登记日的后四天为除息日。但目前在计算机交易系统下,股权登记日的次日即可确定为除息日。例如,2013年4月15日收市前持有该公司股票的投资者有权获得该公司本次派发的现金股利,而在4月16日当天或者以后才购入本公司股票的投资者就不能获得本次发放的现金股利,那么,4月16日就是该次发放股利的除息日。除息日在股票交易中具有重要意义。在不考虑股市波动的情况下,在除息日当天,公司股票的市价将会下跌,每股股价的跌幅一般约等于每股发放的股利。
4.股利支付日
股利支付日是指企业向股东发放股利的日期,又称为股利发放日或付息日。在这一天,企业应将股利通过邮寄等方式支付给股东,计算机交易系统可以通过中央结算登记系统将股利直接转入股东资金账户,由股东向其证券代理商领取股利。在我国,上市公司支付给股东的股利在支付日当天自动划转到股东账户。
例5-3信诚公司2013年3月23日发布公告:“公司于2013年3月20日召开股东大会,决定每10股分派现金5元,所有2013年4月3日前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都将获得这次分派的股利,股利将于4月23日发放。”
在本例中,2013年3月20日为股利宣告日,4月3日为股权登记日,4月4日为除息日,4月23日为股利支付日。
(五)股利支付的方式
股份制企业股利支付的方式一般包括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财产股利和负债股利等。
1.现金股利
现金股利也称为派现,是指股份公司以货币形式发放给股东的股利,它是股利支付的主要方式,也是最容易被投资者接受的股利支付方式。由于投资者一般都希望得到现金股利,而且公司发放股利的多少,会直接影响到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并间接影响着公司的筹资能力。股份公司在制定现金股利政策时,除了考虑可分配盈余水平外,对于公司目前的现金流量的关注也显得十分重要,因为现金股利的支付除了导致公司资产与所有者权益的减少外,还会导致公司现金流量的大幅度下降,所以公司支付现金股利除了要有累计盈余外,还要有足够的现金。
2.股票股利
股票股利是指公司以额外增发的股票来作为股利支付给股东的一种方式,这种支付方式下,支付给股东的股利是股票,不是现金。股票股利对公司来说,并没有现金流出企业,也不会导致公司的财产减少,而只是将公司的留存收益转化为股本。因此股票股利是公司价值的再资本化,股东权益的总量并未变化,只是股东权益内部结构的再调整。以股票作为股利来发放,一般是按现有股东拥有股份的比例来分配的,而且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必须有可分配的利润,无利润向股东增配新股,实际上是一种欺诈行为,法律是明令禁止的;二是必须经股东大会决定,并按法律程序报有关部门审批,因为发放股票股利等于直接把公司留存收益转化为普通股票,即留存收益的资本化,是一种增资行为,而股份公司增资必须由股东大会决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批,并修改公司章程。
公司发放股票股利并不增加股东财富,也没有改变股东的股权结构,但由于它既不减少公司现金数额,又可使股东分享公司的利润,因此,这种方式在全世界都比较流行。
3.财产股利
财产股利是公司将其持有某种除现金以外的财产作为股利支付给股东的一种方式。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发放的股利既不是现金也不是股票,而是以公司所拥有的其他企业的有价证券,如债券、股票作为股利支付给股东。这种股利支付方式会导致公司资产的减少。
4.负债股利
负债股利是公司以负债支付的股利,通常以公司的应付票据支付给股东,在不得已的情况下也有发行公司债券抵付股利的。由于负债需要还本付息,因此,这种股利支付方式对公司的支付压力较大,只能作为现金不足时的权宜之策。对于公司来说也暂时解决了现金短缺的问题,但是与此同时也给企业带来负债的增加及留存收益的减少,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公司的财务风险。而对股东而言,虽然推迟了收到现金收益的时间,但可以得到相应的利息补偿。
四种股利支付之中,财产股利和负债股利实际上是现金股利的替代。这两种股利方式目前在我国公司实务中很少使用,但并非法律所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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