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36:国际劳动立法的含义 重要程度:辅助
国际劳动立法泛指由若干国家或国际组织共同制定的、为各国劳动立法提供标准的规范的总和。
▲考点37:国际劳动立法的特点 重要程度:核心
国际劳工公约具有渗入国内法调节各国劳动关系的独特性质。具体来说,它主要具有以下六个特点:
1)国际劳工公约以保护雇员为主要目的,兼顾了国家和雇主的利益与可能,但其总的指导思想都是保护各国的劳动者。
2)劳工公约内容非常广泛,覆盖劳动关系的各个方面。
3)国际劳工公约既有原则的坚定性,又有措施的灵活性,便于各国根据国情参照实施。
4)劳工公约对公约批准国发生效力,对会员国劳动立法有规范指导作用。
5)某些国际劳工公约偏离了会员国的政治结构、政治体制的特点。
▲考点38:国际劳动立法的主要内容 重要程度:一般
国际劳工组织所制定的国际劳工公约和各项建议书内容丰富,覆盖了劳动关系的各个方面,主要包括基本人权、就业、社会政策、劳动行政、劳动关系、工作条件、社会保障、特殊群体就业及各类劳动安全技术卫生标准等广泛领域,形成了全面而系统的国际劳动法律体系。
▲考点39:国际劳工公约的分类 重要程度:核心
国际劳工公约和各项建议书采取的是单行法的形式,每一个国际劳工公约或建议书只涉及某一项劳动问题或问题的某一方面。其具体分类如下:
1)基本人权,包括结社自由、禁止强迫劳动、机会和待遇平等及禁止童工劳动。
2)就业与失业,包括就业政策、就业服务和机构、职业指导和培训、残疾人职业康复与就业及就业保障。
3)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包括日工作时间、周工作时间及年休假等。
4)工资,包括工资制度、最低工资确定机制及工资保护。
5)劳动安全卫生标准。
6)女工保护。
7)童工和未成年工保护。(www.daowen.com)
8)社会保障。
9)劳动关系。
10)劳动行政与检查。
11)其他。适用特殊类别雇员,包括老年工人、移民工人、土著工人、海员、渔民、内河航运、码头工人、种植园工人等70多项标准。
▲考点40:主要国际劳工公约的内容 重要程度:核心
主要国际劳工公约的内容见表8-12。
表8-12 主要国际劳工公约的内容
▲考点41:国际劳动立法的程序 重要程度:辅助
国际劳工组织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国际劳工大会,由全体会员国政府、雇主和工人代表(比例2∶1∶1)组成;决策机关是国际劳工组织理事会,由56个会员国的三方理事(政府28名、雇主和工人各14名)组成;执行机关是国际劳工局,即国际劳工组织的常设秘书处,由理事会选举的局长主持。
在制定国际劳工公约过程中,其制定程序是:
(1)确定立法主题
1)由秘书处收集会员国三方对确需立法的重大劳动和社会问题的要求和建议,组织相应的会议讨论,整理成背景材料,提交理事会选择确定。
2)理事会经过两次会议的讨论、比较,最后确定若干主题。如有争议,可以表决决定,列入下届国际劳工大会立法议程。
(2)形成拟议草案
1)秘书处对理事会选定的主题参照各国现有法规和实际做法并根据新的要求,形成关于公约的初步原则,送交会员国三方征求意见。
2)秘书处以报告形式提交国际劳工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 国际劳工大会设专题委员会对公约草案的报告进行两次讨论,最后提交大会全体会议投票表决,表决结果达到2/3多数票赞成,新的国际劳工公约或建议书即宣告通过。
本节知识线梳理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