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和1990年,根据林业部《全国平原绿化“五、七、九”达标规划》以及南、北方平原县绿化标准,市农业局制订《上海市1989—2000年造林绿化规划》以及制定《上海市(郊区)平原绿化标准》。《上海市(郊区)平原绿化标准》经市政府批准在郊区贯彻执行,促进了上海郊区平原绿化达标建设。
1995年9月,市政府办公厅批转市农业局《关于加快实现上海郊区平原绿化步伐的意见》,依据各县区的绿化状况和潜力,从实际出发,对部分县区适当调减森林覆盖率考核指标;明确各县区实现平原绿化规划目标的具体时间,确保至2000年上海郊区全面实现平原绿化达标。
2002年,市农林局成立工程化造林办公室,在推进林业建设中,以工程项目为载体,实行工程化造林招投标、监理和质量管理制度,提高造林质量和档次,营造一批规模化林业工程。
2004年,市农林局发布《上海市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试行)》。2007年,市绿化局发布《上海市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2009年,市建交委批准《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上海市(郊区)平原绿化标准】
1990年,市农业局编制发布《上海市(郊区)平原绿化标准》,提出以加快森林培育、构筑生态框架、保护耕地生态环境为目标,以营建农田林网和村庄绿化为重点,规定以县为单位森林覆盖率达到9%;农田林网控制面积应占全县农田面积70%以上,县内的公路、铁路、渠道、堤防、河流两侧营造起防护林或其他林种,林木整齐,结构合理,密度适宜;村庄(村旁、宅旁)的绿化面积占适宜绿化面积的100%;植树造林要做到适地适树,多林种、多树种结合,提倡各种类型的间作,将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结合起来。1995年9月19日,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业局关于加快实现上海郊区平原绿化步伐的意见,依据各县区的绿化现状和潜力,对部分县区实现平原绿化标准考核指标之一——森林覆盖率做适当调整。其中松江、青浦、奉贤和闵行区的森林覆盖率为8%,浦东新区的森林覆盖率为7%。(www.daowen.com)
【上海市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
2004年,市农林局发布《上海市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试行)》,实施工程项目法人制、建设招投标制、质量监理制、资金审计制,全面推进工程化造林。2007年,为规范全市生态公益林建设,实现可持续发展,市绿化局制定发布《上海市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2008年,根据《全国生态公益林建设标准》等有关标准,以及市建交委沪建交〔2008〕470号文件要求,在2007年制定发布的行业标准基础上,市绿化市容局及市林业总站共同主编《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2009年6月,经市建交委科技委技术审查,市建交委批准《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统一编号为DG/TJ08-2058-2009,自2009年9月1日起实施。规程适用于全市范围内水源涵养林、沿海防护林、农田防护林、污染隔离林和通道防护林等生态公益林建设。规程对上海市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相关内容进行规范。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综合调查、设计、营造、验收前养护、林地基础设施建设、生态公益林建设档案以及附录。规程提出按生态公益林不同林种的主导功能,确定生态公益林建设模式和技术指标。生态公益林建设应因地制宜、因害设防,以乔木为主,以乡土树种为主,乔、灌相结合,多树种、多层次、多功能相结合,合理利用外来树种,适地适树,营造混交林,建立稳定、健康森林。生态公益林利用以不影响其发挥森林主导功能为前提,以限制性综合利用和非木质资源利用为主,有利于森林可持续经营和资源可持续发展。规程提出根据生态公益林不同林种选择造林主要乔木树种,水源涵养林主要树种选择树体高大、冠幅大、林内枯枝落叶丰富和枯落物易于分解,具有深根系、根域广等特点,长寿、耐水湿且抗性强的树种。沿海防护林选择树体高大、树冠适宜、生长迅速、抗风、深根性、耐盐碱、耐水湿的树种。污染隔离林要求树体高大、冠幅大、枝叶密,对粉尘、有害气体抗性强,有较强吸附能力,根据污染源选择相应的树种。通道防护林,其中公路防护林选择树干通直,枝叶茂密,生长健壮,抗废气能力强,滞尘、防噪声效果好,寿命长,树形美观,有观赏价值和美化作用的树种;堤岸防护林选择根系发达,固土能力强,耐水湿、耐盐碱的树种。农田防护林选择根深、冠窄、速生、干直、抗风、抗逆性强的树种,不能与作物有共同病虫害或是其中间寄主。
表9-3 上海市生态公益林造林主要乔木树种情况表
说明:资料来源于《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批准〈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的通知》,2009年6月16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