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针对上海城市绿化建设中存在调运植物行为不规范、植物苗木漏检情况较为严重等问题,根据《植物检疫条例》《上海市绿化条例》《上海市绿化植物检疫管理办法》规定,在市绿化局组织下,市林业病虫防治检疫站、市园林绿化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园林绿化和造林工程植物检疫核查工作的通知》,明确将园林绿化和造林工程管理与工程植物检疫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用于园林绿化和造林工程的各类苗木(包括花卉、地被植物)应当取得《植物检疫证书》;各园林绿化和造林工程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应配合林业植物检疫部门开展工程复检复查等检疫工作;园林绿化和造林工程竣工验收前,各相关单位需持经林业植物检疫机构检查合格的《园林绿化和造林工程〈植物检疫证书〉检查情况表》向市园林绿化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申请竣工验收,进一步规范园林绿化和造林工程植物检疫工作。
至2008年,全市共受理各类绿化工程复检复查申请419个,发现不规范调运植物的工程有164个,占39%;其中因苗木无证调运而实施补检的工程有112个,教育整改的工程52个;截获并销毁携带检疫性有害生物的苗木25批次;发现3个无证调运苗木行为并携带有害生物的工程,分别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按规定对疫木进行销毁处理。
2009年,全市绿化和造林工程植物检疫复检复查率为100%,共受理各类绿化工程464个,其中因无证或严重不规范调运实施补充检疫103个,占22%;因企业非法调运带疫苗木实施行政处罚1家,截获并销毁携带外来有害生物苗木21批次。(www.daowen.com)
2010年,全市共受理复检复查的各类绿化工程1 100个,其中因无证或不规范调运实施补充检疫210个,占19%;给予行政处罚的企业3家,截获并销毁携带外来有害生物苗木46批次。全市开展园林绿化和造林工程植物检疫复检复查工作,进一步规范了苗木调运,有效地阻止有害生物的传入和扩散,为保护绿化林业建设成果、维护生态安全提供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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