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上海全年经营利用管理:38单位获许可证,野生动物交易量显著下降

上海全年经营利用管理:38单位获许可证,野生动物交易量显著下降

时间:2023-06-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全年有38个单位或个人依法申领《上海经营利用许可证》。全市继续加强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监督管理,关闭野生动物交易市场2处、交易摊点近百个,全面停止蛇类、蛙类等野生动物交易、加工和销售,违法经营利用数量大幅下降。市农林局对20个中医药生产企业开展中医药利用野生动植物调查,初步查明野生动植物利用的种类、数量和加工利用产品等情况,为加强管理打好基础。

上海全年经营利用管理:38单位获许可证,野生动物交易量显著下降

1978—1991年,上海市对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利用的管理,尚未实施行政许可管理制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为主。自1992年起,市农业局会同市工商局对各地进入上海经营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单位或个人实行专业市场管理,经营者依法领取经营利用许可证,并凭证向工商部门登记注册。

1993年,市农业局、财政局物价局根据《林业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关于发布〈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收费办法〉的通知》和《捕捉、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管理费收费标准》,制定《上海市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收费办法》和《捕捉、猎捕市级重点保护、非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收费标准》,明确凡在上海市域内猎捕、经营利用市级重点保护、非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必须按规定缴纳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按预算外资金管理,专款专用,全部用于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资源调查、宣传教育、驯养繁殖、科学研究、奖励举报办案有功人员等方面。

1994年1月,市委宣传部、市农业局、市工商局下发《关于转发中共中央宣传部、林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大力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和依法禁止濒危物种及其产品贸易宣传的通知〉的通知》,对全市开展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贸易宣传提出细化规定。8月,市农业局、市工商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利用管理的通知》,针对市场上宰杀买卖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青蛙(蟾蜍)、蛇类,个别市场、商店摆卖或暗中经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个别饭店餐馆任意买卖以蛙、蛇甚至穿山甲、娃娃鱼(大鲵)等国家和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为原料食品的现象,重申禁止出售、收购和加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凡以生产经营为目的的驯养国家和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必须凭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凡经营利用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必须向市、区县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领《上海市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利用许可证》(以下简称《上海经营利用许可证》),并凭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

1995年,根据《国务院关于禁止犀牛角虎骨贸易的通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禁止犀牛角和虎骨贸易的通知〉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厅批转《关于本市虎骨、犀牛角及其制品处理的意见》。全市取消犀牛角和虎骨药用标准,禁止用犀牛角和虎骨制药。同年,市农业局会同工商、公安海关等部门,对餐饮业违法经营保护动物进行突击检查,收缴保护蛇类39条。1996年,市农业局举办野生动物保护法规知识培训班,加强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对鸵鸟市场进行清理整顿,依法对违法案件进行查处,收缴蛇类约6吨。全年有38个单位或个人依法申领《上海经营利用许可证》。

1997年,上海对蛇类等市级重点保护动物实施集中经营、统一管理,初步形成3个集中销售点,集中来沪蛇类经营户约100余家。全年查处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无证经营(饲养)、无证出口和走私等案件10余起。

2000年,市农林局会同市公安局、市工商局等部门加强经营野生动物市场管理,查处违法案件15起,没收野生动物及猎捕工具97件(只)。全年有92个单位或个人依法申领《上海经营利用许可证》。

2001年,市农林局下发《上海市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利用许可证管理办法》,制止乱捕滥猎、违法经营野生动物活动,保护依法开发利用野生动物资源的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全年有95个单位或个人依法申领《上海经营利用许可证》,经营利用的野生动物种类为非国家重点保护蛇类和少量人工繁殖的动物产品。2002年,全市有2个经营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专业市场和2个专业经营点的127个单位或个人依法申领《上海经营利用许可证》。(www.daowen.com)

2003年7月,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林局、市工商局《关于本市严禁非法猎捕和经营利用野生动物的意见》。全市继续加强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监督管理,关闭野生动物交易市场2处、交易摊点近百个,全面停止蛇类、蛙类等野生动物交易、加工和销售,违法经营利用数量大幅下降。根据国家发布的54种商业性经营利用驯养繁殖技术成熟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对可利用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实行经营利用许可证管理,维护正常的经营利用秩序。市、区县野生动物主管部门会同工商部门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取缔花鸟市场违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在全市800多个农贸市场张贴《54种商业性经营利用野生动物名录》宣传海报。市农林局对20个中医药生产企业开展中医药利用野生动植物调查,初步查明野生动植物利用的种类、数量和加工利用产品等情况,为加强管理打好基础。

2004年1月,市农委、市农林局等13个部门联合下发通知,针对一些地区和行业存在违法猎捕和非法经营利用野生动物行为,以及潜在的疾病传播隐患等问题,提出进一步加强全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把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社会生态环境意识、健康文明饮食观念作为野生动物保护首要任务来抓,依法加大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和强化猎捕野生动物管理,禁止猎捕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以及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同时进一步加强农贸市场、宾馆、饭店和超市等部门监督管理。全市加大对自然保护区、鸟类越冬或迁飞停歇地、乱捕滥猎高发地区、野生动物集散地、重点运输或走私线路、野生动物集中分布地区的农贸市场和餐馆饭店等重点区域违法案件的查办力度,遏制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行为。

2005年4月1日—6月15日,市和区县野生动物主管部门会同公安、工商、综合治理办等部门,对铜川路、沪西、真如、曹杨等水产批发市场进行联合执法行动,对凤阳、万商、曹杨等大型花鸟批发市场进行突击执法检查,遏制违法经营野生动物行为。8月1日、2日,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和上海市的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在上海青浦召开“三省一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联席会议,针对非法捕捉、收购、运输、加工、销售黑斑蛙、蟾蜍等野生动物的问题,建立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省际合作联络协调机制,实行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原则,构建信息共享、经验交流与团结协作工作平台,加强协同配合,共同推进“三省一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2006年,市林业局依法查验审核97项野生动植物经营利用申报。

2007年4—12月,上海对15个区县的50个花鸟市场开展专项调查,全面了解全市花鸟市场内野生动物经营现状。2008年,建立全市野生动植物经营利用行政许可事项审核查验数据库

2009年7—8月,市林业局组织对朱家角、枫泾镇158家店铺(熟食店、餐馆)以及区域内农贸市场、马路菜场和批发点、宰杀点、家庭作坊等开展蛙蟾类经营现状调查。9—10月,对8个区的19个大型花鸟市场进行野生动物经营现状专项调查。2010年,全市办理经营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类行政许可111项,涉及野生动物103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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