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月2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规定,国家林业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国家工商总局”)下发文件,对利用野生动物及其产品为原料的生产企业进行清理整顿,对其生产的野生动物产品、制成品及衍生物开展标记试点,加强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市场管理,防止野生动物资源过量消耗,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同年,根据国家林业局中国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识制度,市农林局组织对全市10家有历史库存象牙、蟒蛇皮企业进行库存原料来源合法性、数量等情况摸底调查,认定9家企业为上海首批利用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为原料的生产销售标识试点企业,并按规定办理报批手续。
2004年4月,经国家林业局、国家工商总局批准,上海工艺美术总公司等7家企业列入象牙制品生产加工经营标记试点单位,上海民族乐器一厂和上海敦煌乐器有限公司列入蟒蛇皮制品(二胡等乐器)标记试点单位。5月1日起,上述单位利用历史库存生产、经营的象牙和蟒蛇皮制品全部使用“中国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识”。为加强珍稀濒危动物制品专用标记管理,市农林局对库存原料及来源情况进行核查,建立库存、生产、经营台账和专人负责保管制度,与市工商局和上海海关建立联合调查组,对标记试点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实行年度检查报告制度。
2005年6月24日,国家林业局、国家工商总局发布公告:同年7月1日起,对生产、销售含天然麝香、熊胆粉成分的中成药产品,加工、经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皮具产品实行专用标识制度。市林业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对全市天然麝香、熊胆等敏感物种原料及其产品库存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并将有关调查结果联合上报国家林业局、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经国家林业局批准,上海雷允上药业有限公司及其生产的“雷氏牌”六神丸为国家允许使用天然麝香原料定点生产企业和定点药品。12月21日,国家林业局、国家工商总局发布公告:2006年1月1日起,凡生产销售含豹骨成分的中成药及规格包装的豹骨粉全部实行中国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识制度;对依法驯养繁殖虎、豹、狮、象、野马、野驴、羚牛、大熊猫、小熊猫、熊、猩猩、长臂猿、金丝猴、叶猴、鹤、鹳、天鹅等现存所有种及亚种活体野生动物实行专用标识制度。同月22日,市林业局、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市卫生局根据全市天然麝香、熊胆原料及其产品库存和生产经营现状,联合向全市各区县农委、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下发《关于加强本市天然麝香、熊胆原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对有关原料库存单位、生产使用企业及定点临床使用医院就保管天然麝香、熊胆原料及定点使用申报程序做出规定。全年全市新增象牙加工企业1家,新增蟒皮二胡生产销售企业1家。
2006年,全市有32家企业产品开展标识管理试点工作,使用专用标识产品达5类、13种、1 485.6万件,销售金额1亿多元。新增1家蟒皮二胡生产销售企业。全市首次组织清查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库存,掌握了38家中药饮片企业、8个濒危物种药材库存情况。对全市17种敏感活体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和个体信息进行全面调查统计,为敏感活体野生动物实行标记管理提供基础数据。
2007年12月24日,国家林业局发布公告:2008年1月1日起,对含赛加羚羊角、穿山甲片、稀有蛇类成分的中成药实行专用标识制度。全市列入利用赛加羚羊角、穿山甲片、稀有蛇类成分的中成药企业有15家(每年利用单位数量有变化),新增象牙制品销售企业2家、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皮具产品加工经营企业5家、鹿肉加工销售企业1家。
2008年,全市基本查清库存羚羊角、穿山甲片和稀有蛇类药材情况。首次开展全市珍稀濒危野生动物活体标记工作,基本完成17种、800头活体单位标记任务。开展库存麝香核查封装申报工作,核查封装申报麝香37份、55千克。完成全市虎豹皮库存核查,共清理库存虎豹皮68张。调查编制全市穿山甲片和稀有蛇类资源2008—2009年度消耗控制量计划并提交国家林业局评审。2009年9月28日,国家林业局发布公告:上海新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皮具产品加工经营企业1家。(www.daowen.com)
2010年7月,农业部、国家林业局下发通知,对合法驯养繁殖和进口来源的鳄鱼活体及其产品实行标识管理。全年实施中国野生动物经营利用专用标识管理有15家企业、24种、6.96万件动物产品。至2010年年底,全市有象牙加工点3个、销售点11个,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皮具产品加工经营企业10家,鹿肉加工销售企业1家,加工利用麝香中成药企业1家,蟒皮二胡生产销售企业6家。
表3-4 2010年上海市野生动物经营利用标识企业情况表
续 表
说明:资料来源于上海市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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