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1年,CITES公约对中国生效,林业部设立国家濒管办,在北京、天津、上海、广州、成都和福州设立办事处。1990年,国家濒管办上海办事处(以下简称“上海办事处”)从上海市第二轻工业局改设市农业局,与市农业局林业处合署办公,负责受理、审核和核发上海、江苏、浙江、江西和安徽等4省1市(最初包括山东省)的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进出口的《公约证明书》和《非公约证明书》两项行政许可。1992年、1993年,上海办事处办理进出口证书分别为469份、556份。1994年,办理证书380余份,其中公约物种许可证82份。同年,针对从邮局走私蝴蝶标本案件,上海办事处会同邮局、海关对全市20多个涉外邮局的40多名关员开展培训。1995年,上海办事处核发进出口许可证400多份,计收各类费用30多万元。会同市工商局对全市50多个进出口、驯养繁殖、经营利用单位的经营人员进行培训。1996年,核发允许进出口证书500份。
1997年起,为加强个人携带物品(主要是乐器、中成药)进出口管理,上海办事处设计制作带有CITES标记和编号的封条、防伪标签,实施加封和标记管理。1997年,审核办理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进出口申报70多件,核发进口、出口、再出口许可证500余份。
1998年,为贯彻执行《野生动植物进出口商品编码目录》,加强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进出口有效监管,上海办事处对进出口单位实行登记注册和申报员制度,将基本情况输入计算机,建立工作档案。同时编辑下发《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监管手册(植物部分)》,举办3期进出口管理培训班,近200家进出口单位的260余名业务主管人员参加培训。全年办理进出口申报件150余件,查验和出具物种鉴定证明书4 000余份,核发允许进口、出口、再出口证明书2 051份。上海野生动植物鉴定中心受市农林局委托鉴定进出口物种80余批。同年起,上海办事处相继制定《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鉴定工作规范》《进出口单位登记注册制度》《申报员管理制度》等,完善工作制度,做好规范服务,实行政务公开,对进出口的申报、审核、办文、发证和收费等工作制定办事程序、须知或指南,并上墙公布或编印宣传手册。1999年,上海野生动植物鉴定中心鉴定进出口物种91批。
自2000年起,上海办事处加强与海关的合作,利用计算机管理系统,对申报、审核、物种鉴定、标记实行科学管理。同时编写印发《野生动植物种进出口监管手册(动物部分)》。全年上海野生动植物鉴定中心鉴定进出口物种63批。
2001年后,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启用新版证明书及其计算机管理系统,提高规范化和标准化管理水平。依照国家濒管办和海关总署修订调整的《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上海办事处配合上海海关查验进出口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近万批;对列入《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管理范围的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核申报;对近170批涉嫌走私的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进行物种鉴定,打击走私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非法活动。同年修订并下发《野生动植物种进出口监管手册(植物部分修订版)》。
2002年2月,上海海关、上海办事处下发通知启用新版《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鉴定证书》,进一步规范物种鉴定制度,加强濒危物种进出口监管工作。9月,上海办事处、上海海关和市工商局联合下发通知,全面禁止在上海出入境口岸隔离区内商店摆卖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珍稀植物及其制品。该年为上海实施野生动物外来物种引进管理的第一年。经国家林业局核准同意,上海从国外引进野生动物39种、411头,从国内调运31种、165头。上海办事处配合海关对2 000余批进出口动植物进行查验审核,对200余起违法违规进出口物种进行技术鉴定,核发240余份《物种鉴定证明》。
2003年1月,上海推出“非《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物种证明”网上申报系统,系统数据库收录常见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名录830余种,其中木材400种、花卉170余种、药材200余种、动物及其他物种近60种。网上申报系统具有企业在线注册、在线申报、进出口物种数据库管理、在线审核等功能。全年有近500家进出口企业在该系统在线注册,监管涉及野生动植物贸易种类近百种,其中动物以两栖、爬行类和鹿科动物为主,植物以西洋参、芦荟、紫杉醇和蝴蝶兰为主,年进出口贸易额近1.1亿元。至2003年年底,上海野生动植物鉴定中心进行物种鉴定共834批次,鉴定物种涉及哺乳类、鸟类、爬行类、两栖类、鱼类、昆虫、贝类等动物以及花卉、木材等,为林业、海关、公安、工商等部门打击走私、贩卖濒危野生动植物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
2004年,上海办事处配合海关等部门查处多起涉嫌走私濒危野生动植物案件,有力地遏制了走私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的非法活动。对152批次进出口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进行查验鉴定,其中珍贵动物制品2 000余件。查验鉴定显示:涉及的野生动植物种类比2003年下降,但野生动植物制品数量上升;涉嫌走私的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主要来源地为非洲有关国家;进口环节的走私嫌疑人多为中国出国旅游、劳务输出人员及海员,涉嫌走私的多为象牙、鳄鱼皮制品等;出口环节的走私嫌疑人除中国公民外,还有相当数量的外国人,涉嫌走私的多为象牙、鹿茸等。同年,上海办事处开发常见贸易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查询系统(试用版),收录进出口野生动植物或其产品2 600多种,提供海关和渔政等部门使用。
2005年,上海办事处按照国家濒管办部署实施新版《物种证明》,同时编写下发《物种证明申办指南》。全年共签发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物种证明6 137份,与2003年相比增加11.6%,贸易合同金额252.2亿元。(www.daowen.com)
2006年8月,市绿化局会同市人大环保委、市政府法制办、市建委法规处等部门和单位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座谈会。12月,市绿化局和上海办事处联合举办《条例》宣传培训班,印发《条例》文本,就进出口企业申办证书及海关商品编码填写等事项进行讲解,来自上海、湖北、安徽、江苏等省市50多家进出口企业、70多人参加培训。全年为上海海关查验出具进出口野生动植物鉴定证书56份,涉及野生动物物种24个,其中CITES公约附录物种10个。同年,上海办事处与国家林业局华东木材及木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合作推进进出口木材鉴定工作,全年实施木材鉴定87起,其中配合张家港海关对非法进口的棱柱木进行木材鉴定1起,查获申报名称与检验结果不符23起,占总鉴定数量26%,使进出口木材材种得到准确有效监管,确保木材进出口环节货证相符。
2007年,为有效执行国家贸易管制和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的政策法规,上海海关、上海办事处、市林业局联合制定《关于上海口岸贸易管制工作联系配合办法》,加强在执行贸易管制措施中的联系和配合。上海办事处与国家林业局华东木材及木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编写《木材鉴定合作备忘录》,制定《木材鉴定管理办法》。全年两栖爬行类皮制品进口量逐渐增多,再出口欧洲鳗鲡及其制品贸易额达2.7亿元。
2008年5月、6月,根据国家濒管办《关于在2008奥运会举办地和重点地区深入开展“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活动的紧急通知》要求,上海办事处在浦东和虹桥两大国际机场集中放置27个公益广告宣传箱,7月起保留其中5个至8月底奥运会结束。针对各口岸毛皮类制品大量进出口现状,与杭州办事处联合制作《常见进出口毛皮(皮革)样本选集》。同年,市林业局召开象牙贸易监管工作研讨会,联合市公安、工商、文物、旅游、海关和机场等部门开展违法经营象牙及其制品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配合国家林业局完成CITES公约秘书处对上海市象牙及其制品贸易核查工作。结果显示,上海海关对查没的走私象牙进行了妥善保管,上海市场上没有发现非法买卖象牙及其制品的行为。
2009年,为做好上海世博会部分濒危物种进口工作,市林业局、上海办事处主动与上海世博会物流中心协调,商定“一事一议”快速便捷办证服务办法。同时,上海办事处会同上海海关、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海关等启动濒危野生动植物实物展柜宣传项目,至年底,6只宣传展柜在浦东机场和虹桥机场制作摆放到位。全年上海办事处受理上海海关缉私部门送检的涉案野生动植物鉴定42件。上海两栖爬行类皮制品进口贸易额达到1.2亿元,占总贸易额28%。
2010年,上海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进出口贸易涉及法国、瑞士、意大利、美国、日本、新加坡和中国香港等43个国家和地区,贸易合同金额超过2.7亿元。全年两栖爬行类皮制品进口贸易额增长至1.6亿元。以白云杉和欧洲云杉为主的非濒危杉木类木材进口数量快速增长,进口贸易额达39.9亿元。上海世博会期间,上海办事处顺利完成世博园区15个展馆、近3万件(株、瓶)濒危物种进出口集中政策咨询、办证服务和现场监管任务,上海世博会事务协调局称誉其为“手续便捷物流畅,服务精到办博顺”。2010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授予其“上海世博会先进集体”称号;市委、市政府授予“上海世博工作优秀集体”称号;市总工会、上海世博局、团市委、市妇联联合授予“上海世博园区服务保障先进集体”称号。
(补记:2011年6月2日,国家林业局驻上海市森林资源监督办事处在沪揭牌成立,国家林业局副局长张建龙、副市长沈骏出席揭牌仪式,上海办事处职能划入该机构。)
表3-3 2001—2010年国家濒管办上海办事处核发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和物种证明统计表
说明:数据来源于上海市林业局和国家濒管办上海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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