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70—80年代,上海森林资源相对较少,未见征占用林地的资料。1991—1995年,郊区经审批建设征占用林地21.3公顷。1992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林地保护管理工作的请示》,要求严格征用、占用林地的审批管理,坚决刹住不经审批擅自侵占林地的歪风。1993年下半年,市农业局对洋泾苗圃侵占林地事件依法进行查处,分别向有关区县发出限期整改通知,进行退地还林、补植树木、补办审批手续,收到较好效果。1994年,全市未经林业部门审核征占用林地8.7公顷。
1995年,林业部决定在全国实行林地许可证制度。9月19日,市政府办公厅发文,要求继续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工作的通知》,严格执行关于征占用林地要先经林业主管部门初审同意,严格履行审批手续的规定和林地许可证制度。全市经审核同意征占用林地面积0.2公顷,同时依法处理部分单位未经审核同意任意侵占林地事件。1996年,郊区核发征占用林地许可证5份,面积1.67公顷。
1997年1月,市农业局发文要求强化管护,严肃林政执法,保障绿化成果;严格履行征占用林地审批手续和林地许可证制度。全市核发征占用林地许可证3份,面积22.7公顷,征占用林地初审率达到100%。
1998年,国务院下发《关于保护森林资源制止毁林开垦和乱占林地的通知》,上海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颁布施行,开展征占用林地情况清理查处工作。1999年,全市实施“跨世纪绿色保卫行动计划”,开展林木、林地专项整治,冻结征占用林地,依法处理一批群众举报的毁林占林案件,增强林政执法的威慑力。
2000年后,随着各项建设项目日益增多,上海开始依法实施林地用途管制和总量控制,对年度需要征占用的林地实行限额指标控制,继续推行“一初审二凭证”制度,对确需征占用林地的需依法审批。市、区县林业部门开展法律法规宣传上门、服务上门,对征占用林地项目实行严格审批和跟踪检查制度。市农林局每年组织对临时占用林地项目到期是否如期交还林地并恢复森林植被等相关执行情况进行核查,依法处理违法使用林地、滥伐林木事件。2005年,全市加快森林资源管理信息化建设,应用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成果,完成森林资源管理系统开发,提高林业主管部门林地资源监管能力和效率,为有效遏制违法使用林地、滥伐林木奠定基础。同年,国家林业局组织对全国2004年后占用征用林地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显示:上海征占用林地项目和面积的审核率均达到100%。2000—2005年,全市办理征占用林地行政许可事项58件,面积166.43公顷,征缴森林植被恢复费4 582.3万元;审批临时占用项目4个,面积6.85公顷,其中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临时占用林地项目1个,面积0.11公顷。
2006年,市林业局编制上海市“十一五”林地征占用定额,年度定额为550公顷,5年总量为2 750公顷,严格林地保护管理。全年审核征占用林地项目26个,面积200.48公顷,收缴森林植被恢复费1 027.36万元;审批临时占用林地项目2个,面积4.01公顷。根据全市土地资源实际和建设需要,《上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2005年林地为2.07万公顷,2010年林地为2.2万公顷,初步划定“十五”期间建成林地的地类,为依法保护林地提供依据。2007年,全市审核征占用林地项目14个,面积33.52公顷,征收森林植被恢复费1 508.21万元。(www.daowen.com)
2008年,根据国家关于实行林地征占定额管理制度以及市政府关于加强林地资源保护实现林地动态平衡的要求,市林业局组织开展林地资源监督管理专项检查,通过航空遥感解译与现地踏勘调查相结合的办法,对郊区林地动态变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显示:2005—2007年,郊区各类林地共减少6 052.368公顷。建设工程项目占用林地总面积3 993.9公顷,占林地减少总量的66%,其中依法办理林地征占用手续的仅占工程使用林地总量的9.2%。其他项目使用林地2 058.5公顷,占林地减少总量的34%,其中改种其他作物的2 035.7公顷,农业基础设施使用林地22.7公顷,均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或备案。对此,市林业局提出6点工作意见:加强新闻舆论宣传,形成全社会关心林业发展、保护森林资源的良好氛围;逐步建立和完善森林生态补偿机制,着力从根本上保持林地稳定;结合上海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把现有林地作为有生命的基础设施,纳入城市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从源头上保护有限的林地资源;社会经济发展项目必须使用林地或需采伐(迁移)林木的,无论其土地属性如何,应当事先经林业主管部门协商一致后,再办理相关手续;统筹兼顾,加强农林业政策协调和衔接;加强管理,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全年上海经国家林业局审核征占用林地项目1个,面积27.47公顷,收缴森林植被恢复费1 236万元。市林业局审核征占用林地项目24个,面积20.72公顷,收缴森林植被恢复费932.31万元;审批临时占用林地项目4个,面积2.02公顷。
2009年9月,市政府颁发《上海市森林管理规定》,禁止擅自占用或者临时使用林地;除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外,其他项目建设不得占用公益林地;对林地占用实行定额管理,由市林业主管部门在年度定额指标内对林地占用申请进行审批。该年,全市审核审批征占用林地项目27个,面积122.27公顷,征缴森林植被恢复费4 330.34万元,其中征占用林地108.09公顷,临时使用林地14.18公顷。
2010年,组织开展《上海市“十二五”征占用林地定额》规划编制工作。完成全市森林资源连续清查(一类调查)和规划设计调查(二类调查)任务,摸清全市森林资源家底,建立上海市森林资源管理系统信息化管理平台。全年上海审核征占用林地项目24个,面积172.4公顷,收缴森林植被恢复费595.66万元;审批临时使用林地项目1个,面积3.86公顷。
表2-2 1991—2010年上海市征占用林地统计表
说明:1991—1995年数据来源于《上海建设(1991—1995)》,2009年、2010年数据来源于上海市林业局林业处,其他年份数据来源于《中国林业年鉴》。1998年、1999年、2002年未见统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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