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林地分类调查为落实国家生态公益林补偿基金提供依据

林地分类调查为落实国家生态公益林补偿基金提供依据

时间:2023-06-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通过分类经营,划定全市生态公益林,为落实国家生态公益林补偿基金提供依据。2007年7月—2008年5月,市林业局组织开展林地分类调查。分类调查仅对10个市郊区县的林地开展调查,各区县范围内属于森林资源范畴但权属清楚、管理主体落实的公共绿地、单位绿地、居住区绿地和其他附属绿地未作调查,因此分类调查实际面积为8.62万公顷。按林地所在生态区位分:生态公益林4.63万公顷,经营类林地2.08万公顷,苗圃类林地1.91万公顷。

林地分类调查为落实国家生态公益林补偿基金提供依据

2001年4月20日,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同意上海市实行林业分类经营工作意见的通知》,明确实行林业分类经营是转变林业经营管理体制和发展模式,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选择。将森林五大林种划分为公益林和商品林。对公益林按照取得最大的生态效益为目标来经营,有利于生态环境的保护;对商品林按取得最大经济效益为目标,放开搞活,有利于林业发展。通过分类经营,划定全市生态公益林,为落实国家生态公益林补偿基金提供依据。据此,市农林局组织开展林业用地分类区划界定工作,界定范围主要为林业用地,重点是有林地。至年底,全市有林地面积3.8万公顷,根据上海生态环境区位特点,划定公益林1.73万公顷,占有林地面积45.5%,主要为沿海防护林,道路、河道两侧防护林,农田防护林,松江佘山和崇明东平两个国家森林公园,国防林和特种用途林,以及列入国家和市重点林业生态工程建设规划的片林和防护林等。划定商品林2.07万公顷,占有林地面积54.5%,主要为经济果林、工业用材林、食用原料林等具有经济价值的林地。

2007年7月—2008年5月,市林业局组织开展林地分类调查。分类调查仅对10个市郊区县的林地开展调查,各区县范围内属于森林资源范畴但权属清楚、管理主体落实的公共绿地、单位绿地、居住区绿地和其他附属绿地未作调查,因此分类调查实际面积为8.62万公顷。此次调查以2004年上海市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和2006年上海市森林资源更新调查为基础,按林地区位、林种、林木权属、用地方式等内容进行,摸清全市林地的属性、林木权属、经营方向等基本情况。按林地所在生态区位分:生态公益林4.63万公顷,经营类林地2.08万公顷,苗圃类林地1.91万公顷。按林木权属分:国有2.4万公顷,集体1.11万公顷,个人3.87万公顷,社会企业1.24万公顷。(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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