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1990年,为加强森林资源动态监测管理,巩固林业建设成果,市农业局委托林业部华东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承担上海市森林资源消耗量及消耗结构调查。调查采取面上调查和典型调查相结合的方法,由此推算全乡、全县和全市的消耗量和消耗结构。
1987年,先后调查金山、崇明两个县,干巷、兴塔、吕巷和城桥、新河5个乡以及崇明东平林场。推算全郊区1983—1985年这三年立木采伐消耗量分别为2.99万立方米、2.53万立方米和2.58万立方米。消耗木材结构中,家具用材占38%,建房用材占35%,小农具、棚舍等其他用材占27%。
1988年,对立木消耗量及其消耗结构进行调查,推算出全郊区全年立木消耗量为6.8万立方米,其中农村建房用材占62.1%,家具用材占37.9%。1989年,通过典型调查,推算出全郊区全年立木消耗量为10.48万立方米,比1988年增3.68万立方米,增长54%。1990年,通过典型调查,推算出全郊区全年立木消耗量为8.45万立方米,其中农民自用材占90.4%,商品材占9.6%。(www.daowen.com)
1996年9—11月,市农业局组织郊区各县区开展森林资源消长动态监测。监测项目包括对森林覆盖率影响较大的两个因子:农村“四旁”树木保存数和经济林面积。为保证农村“四旁”树木保存数抽样精度,规定各县区样本单元数不少于100个,全市样本单元总数达到1 103个,抽样比4%,其中与1994年第四次森林资源清查重复的抽样单元为1 074个。经济林面积消长动态包括果树和蚕桑两部分,以乡镇为单位,逐块核查登记造册。监测显示:农村“四旁”树木在重复抽查的1 074个样本单元中,消长基本持平的为254个单元,占23.7%;增长的为348个单元,占32.4%;减少的为472个单元,占43.9%。与1994年比较,市郊10县区中,农村“四旁”树木保存数略有增长的2个区,基本持平的4个县区,下降的4个县区。经济林面积有增长的2个县区,下降的8个县区,与1994年相比,经济林面积减少3 926.67公顷。此次动态监测,为按年度开展林地变化情况调查分析,提高林地监管能力,加强林地保护利用管理提供基础,为制定全市森林资源培育、保护和利用意见,实施森林分类经营、分类管理提供依据。
2012年3—12月,市林业局组织开展全市森林资源动态监测工作,形成《上海市森林资源动态监测报告(2010—2011年)》和各区县分报告。此次动态监测范围为全市行政区域内的森林、林木和林地资源动态变化,查清全市自2009年开展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以来的森林资源变化情况,更新森林资源数据档案,完善森林资源管理平台。监测显示:截至2011年年底,全市林地面积由2009年的99 040公顷,增加至2011年的100 500公顷,净增1 466公顷;森林面积由2009年的79 760公顷,增加至2011年的81 420公顷,净增1 660公顷。森林覆盖率由2009年的12.58%增加至2011年的12.84%,净增0.26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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