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规划和建设管理:优化城市发展的关键

规划和建设管理:优化城市发展的关键

时间:2023-06-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六条市空港办负责组织有关驻场单位编制、修订机场地区总体规划,报市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综合平衡,并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报经批准后,纳入全市总体规划。第十二条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应当确定机场发展规划控制区范围。第十三条进入机场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城市规划管理规定。

规划和建设管理:优化城市发展的关键

第六条 市空港办负责组织有关驻场单位编制、修订机场地区总体规划,报市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综合平衡,并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报经批准后,纳入全市总体规划。

市空港办应当组织有关驻场单位配合市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编制机场地区详细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机场地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机场净空保护和飞行安全的技术规范要求。

机场地区的土地使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机场地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第七条 机场地区土地应当根据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实行有偿使用。

需改变机场地区内土地用途或者建筑物使用性质的,应当向市空港办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向城市规划、房屋土地等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机场地区内土地使用权人或者建筑物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发生变更的,有关驻场单位应当报市空港办备案。

第八条 在机场地区新建或者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在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者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向市空港办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向市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第九条 市空港办应当组织机场集团公司和其他有关驻场单位,配合市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编制机场地区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www.daowen.com)

在机场地区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应当在征得市空港办同意后向有关部门办理审批、登记手续。

第十条 机场地区的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规定负责其所使用土地范围内道路、环境保护、环境卫生、绿化等公共设施的建设、养护与维修。

机场的围界设施由机场集团公司负责设置和维修。

第十一条 在机场地区设立驻场单位的,应当向市空港办备案。设立企业或者企业分支机构的,其生产经营场所的选址应当征得市空港办的同意。

第十二条 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应当确定机场发展规划控制区范围。

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在审批机场发展规划控制区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时,应当征求市空港办的意见。

第十三条 进入机场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城市规划管理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机场地区擅自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和构筑物,不得擅自设置户外广告设施。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