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场作为一个公共设施必须承担相当多的社会责任、公共职责,这些都不是以盈利为目的的。我们不能让机场集团内的所有企业都背负如此沉重的社会责任,它们中的绝大多数应该作为一个标准的公司法人参与市场竞争。因此,最好的顶层设计就是让机场集团公司一家来承担这些社会责任,体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而其他所有的集团下属公司都是公司法人、市场竞争的主体。为了机场集团公司能够起到承担机场必须承担的社会职责和公共服务功能的话,从融资的角度来说,我们就一定要把它定义成为100%的国资企业。
将机场集团做成为100%的国资企业,存在着以下利弊:
(1)有利于体现机场作为准公共产品的公益性特征。这样机场集团公司就可以放开、大胆地做大做强基础设施公益性方面的事情。可以在表现城市形象、提供公共服务、保障社会平等方面给予更多的投入,甚至可以不计成本地完成政府交给机场的各种“任务”。
(2)有利于吸收各级政府(国资委)的投入。机场作为一个公共产品提供者,给城市和区域带来了广泛的社会效益,集团公司可以从政府那里要钱、要地、要政策,100%的国资当然是最好的平台。作为一个公共产品,机场的收益就是其他行业的成本,政府为了营造一个好的投资环境,应该给予机场相应的支持。一个100%的国资主体,有利于吸收各级政府的各种投入。
(3)有利于更广泛地调动社会资源。例如,机场出现紧急情况的时候,请武警、公安来做各种应急处置,或者叫所在城市的公交来帮机场做集疏运等,这时候由机场集团公司出面就比较顺畅,顺理成章。如果是一个一般的企业或者上市公司出面,在应急救援中可以调动的资源就太少了,反应就会慢许多,甚至根本无法进行下去。
(4)有利于承接各种政策支持。由于机场集团公司是100%的国企,为了支持机场发展,政府就可以把土地通过协议价便宜一点出让给机场集团公司。但是不可能这样给一个合资公司或上市公司。政府还可以通过注入资本金的方式,为机场集团公司直接提供资金支持。甚至还可以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权让机场集团公司承担一些政府职能,以利于机场地区的城镇管理。(www.daowen.com)
(5)不利于公司的市场化运作。为了要保证其他公司持有经营性资产轻装出征,在顶层设计时我们应该把大量不盈利、少盈利的国有固定资产放在机场集团公司。这样,在集团整体的生产规模达到一个相当高的水平之前,机场集团公司是很难盈利的,或将是亏损的,很难进行完全市场化的运作。
(6)不利于提高运营效率。作为100%的国资企业,要承担大量的社会责任、提供高水平的公共服务,机场集团公司就不大可能再正常地参与市场竞争,就不可能再作为一个完全独立的市场主体来提高运营管理效率。换而言之,钱不应该放在机场集团公司这里,集团公司只负责把钱要来,然后再把它放到有效率的地方去。
综上所述,100%国资的机场集团公司,其实就只要做两件事情:对外“摆平关系”、对内“运作资产”。集团公司不要直接去进入市场,也不要直接去运行机场。只有这样,集团公司才有可能是有效率的公司。现实中,我国的许多机场集团公司都在做企业日常生产运营管理方面的事情,其实就是在做“伙计该做的事情”,而不会做“老板该做的事情”。明明占着老板的位置、拿着老板的工资,却偏偏要做伙计的工作!
因此,请一定记住:集团公司要发挥集团公司的国资优势,做集团公司自己该做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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