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如何保障众筹发起人利益?

如何保障众筹发起人利益?

时间:2023-06-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受“机器人三原则”启发,笔者在这里写出“众筹发起人利益三原则”:第一条,众筹发起人代表一种信托责任,不得危害社群利益和公众利益。第二条,众筹发起人必须做到全流程透明,但经全员同意项目私密时,则不在此限。第三条,在不违反第一条和第二条的情况下,众筹发起人在众筹委员会的公平投票原则下拿到自己的一份利益。“众筹人三原则”对于全世界参与众筹的人,都给出了一个顶级的行动纲领。

如何保障众筹发起人利益?

科技发展赋予人们更多的能力,也可能赋予人们更大的破坏力。在各个国家,在人们使用互联网的过程中,网络科技提供了便利,其实也可能放大了丑恶。而众筹模式之所以能够在分布式的状态下协同成巨大的社群系统,这得益于信息技术的充分发展。

对于知识创造,众筹模式能够提供极大的好处,能够协同全球专业资源进行互动分享并实现价值创造;但是,对于网络诈骗和网络经济犯罪而言,其实也提供了同样的运作效率。在谈及众筹领袖的时候,也要防止那些具有破坏性的领导者对社会经济结构的破坏。互联网是一把双刃剑,知识和技术本身都是有利有弊的,关键是如何用好互联网众筹模式。

对于社会来说,互联网众筹具有很好的资源整合价值,能够聚集散落在各地、使用互联网的“自由分子”,这是一种自由人的联合状态,能够带来一些意外的知识融合和资本融合。这种意外正是在情理之中的,意外对于组织来说,可能本身就是一种机会,而在传统的企业中,这些意外都被排除掉了。众筹领袖能够帮助参与众筹的企业和个人实现将意外转化为机会。

但是,新众筹组织一旦被恶念者掌握,很可能会造成巨大的基于网络犯罪的行为。非法的经济行为和破坏社会的行为,也可能变成跨区域和跨国境的互联网犯罪行为。

中国企业家冯仑对于这样的组织化行为也提出过自己的警告。冯仑对基地组织的组织结构进行了细致的研究,对于震惊世界的“9·11”事件,他指出这种跨区域协同带来的可怕后果。策划“9·11”事件的花费是22万美元,而美国直接损失2000亿美元,间接损失4000亿美元。全球犯罪网络对社会的破坏力可见一斑。

对于全球的互联网犯罪网络,可能会出现“基地化”的情况,其总结的组织机构规律也和当下的互联网社群在模式上是一致的。所谓“基地化”,是用价值观文化、情绪协调的自由分子运动,成本是分散承担的,收益是巨大的。这样的组织比较分散,没有层层管理,很多行动并不是领导者直接布置的,他们只是用价值观和宗教情绪统帅。在全球,众筹模式正在被用来进行筹集资源,进行游击战争。这种筹集资源的方式成本低廉而分散,传统的政府强力组织很难对它们进行系统性的破坏。因为这些极端组织本身就是一个协作网络,即使被破坏掉一部分,其他部分还会具有行动能力。主流社会只有清楚地认识这种极端组织的内部结构,才能够实施应对的方案。

现在,在企业内,有系统性的网络技术支持的企业都在简化自己的管理结构,让自己去适应这种变化。虚拟办公和社群化正在成为这些企业的管理模式。在这样的治理结构中,众筹领袖成为整个组织的一面旗帜。组织在众筹领袖的人格化品牌的基础上迅速重构,做出以前在企业内部无法完成的事务

众筹领袖能够凭借互联网媒体,获得巨大的社会影响力,这种社会影响力能够带来巨大的利益。因此,众筹领袖必须要面对自己的利益问题。对此,笔者要说的是:众筹领袖需要成为一个良性的社会组织的领导者,而不应该向社会输送恶性的和病态的社会价值观,应上升到文化层面的价值观传播,需要对社会负责。

新的组织结构需要新的规则,这是组织发展的规律。现在人类社会的主要活动都是在公司组织的基础上被构建在一起的,那么,在组织进入众筹化时代后,就需要新的规则来限制组织的负面作用。

人类思想家的探索,能够为我们提供一些思想的“弹药”。如果谈及借鉴学习的思想先行者,笔者会选择阿西莫夫(Asimov),这些科幻作家正在为未来遥远的智能社会制定规则。科学技术的进步很可能引发一些人类不希望出现的问题。互联网下的众筹组织的领导者,需要思考自己的角色定位

为了保护人类,早在1940年,科幻作家阿西莫夫就提出了“机器人三原则”:(www.daowen.com)

第一条,机器人不得危害人类。此外,不可因为疏忽危险的存在而使人类受害。

第二条,机器人必须服从人类的命令,但命令违反第一条内容时,则不在此限。

第三条,在不违反第一条和第二条的情况下,机器人必须保护自己。

人工智能时代现在还远没有到来,但是这样的规则已经开始在全球人工智能技术领域成为最高规则,每一个技术研究者都必须遵守这样的技术规则。在众筹领域,无论对于小事业的众筹,还是国际性巨型事业的众筹行为,都需要制定一种顶级规则。对于拥有巨大资源的领袖来说,自律是最重要的规则。

受“机器人三原则”启发,笔者在这里写出“众筹发起人利益三原则”(简称众筹人三原则):

第一条,众筹发起人代表一种信托责任,不得危害社群利益和公众利益。此外,不可使用欺骗手段来获取他人利益。

第二条,众筹发起人必须做到全流程透明,但经全员同意项目私密时,则不在此限。

第三条,在不违反第一条和第二条的情况下,众筹发起人在众筹委员会的公平投票原则下拿到自己的一份利益。

“众筹人三原则”对于全世界参与众筹的人,都给出了一个顶级的行动纲领。众筹模式和企业不同,它不是为自己获得利益的游戏,众筹模式是介于企业组织和非营利组织之间的“第三类组织”。众筹领袖是资源大整合时代的符号,是组织使命和文化价值观的坚守者。不掌控事业,也不一定是赚最多钱的人,但是,他的宏大的愿景可以引领这个时代。

比如,对于谷歌公司来说,他们奉行的价值观体系很简单,只要三个汉字就能够表达:不作恶。对于拥有巨大资源的公司和众筹组织,只要做到这三个字,其实也就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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