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场中,作为一个市场人,是不能和他的私产之间进行分离的。对于市场经济来说,最根本的一点就是自由人的联合,交易的原则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所结成的合作关系。众筹模式基于市场经济模式,所以对私有产权的尊重是当代社会的基础价值。这在本书中已经数次提及。因为未来的众筹模式的模型支柱中,这是支撑市场经济也是支撑未来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基础架构。
对私有产权的尊重,在本质上就是为了保障市场人的经济自由选择权,也就是人的不同需求之上产生的各种各样的奇怪需求组合。众筹模式在未来满足的就是这种奇奇怪怪的“需求组合”。在满足奇怪需求的过程中,会产生各种新的人际关系和资产组合。在未来的工业4.0时代里,非大众化需求才是市场的主流,真正的大众化需求可能是偶然,或者大众化的普遍性需求已经被微利化大企业占据了。市场是一个生态,产权其实就是阳光、空气、水,为经济形式的繁荣提供最基础的元素。
目前,在企业产权方面和市场人的产权保护方面,各个经济体都在尽自己的努力维系产权秩序。其实对财产权的理解,在全球各个经济体中,人们是没有一个共识的。但是经过历史性的惨痛教训之后,财产权经济成为全球大经济体的一种共识,因为如果没有这样的共识,则全球合作是不可能完成的事情。相互的贸易和投资都需要对财产权的认同。在互联网时代,对财产权的认同将是全球合作的基础。
中国当代产权制度的建立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到目前为止,在宪法体系之下,已经建立了相对完备的法律体系,现在基本形成了各界的共识,这具有巨大进步意义。经过了将近20年的争议修改反复,中国的物权法案才获得通过,注重对国有资产的保护,也对各种物权给予平等保护,这很好地体现了立法精神。中国《物权法》的颁布是世界当代经济史上的大事件。
《物权法》起草人王胜明认为,在面对全球一体化的经济中,一些新的合作形态离不开对基础的产权的认定,要做到“定分止争、物尽其用”。不动产和动产都需要一个所有者,确权之后,才能够做到物尽其用,也就是无论在哪个层面来使用资产,整个资产使用的流程中都会有主人。
王胜明认为,各国都存在善意取得制度,都优先保护善意的买受人,目的是保护交易安全,这关系到市场健康发展。善意的市场主体,不管是企业还是事业组织、慈善组织,都需要保护交易和运作过程的资产安全性,这对于未来互联网众筹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关于中国人的事业组织和公益事业之所以没有很好地发展,他认为:“中国发展慈善事业的时间不长,制度安排还不完善,包括透明度不高,中国人做善事的热情还没有被激发出来。”
尽管公私经济在中国经济中的功能和作用是不同的,但在市场经济的前提下,必须对公私财产给予平等保护。中国共产党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保障所有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没有对公私财产的平等保护,就难有市场经济中真正的“共同发展”。
中国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胡康生提出:“坚持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对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和私有财产给予平等保护是‘一个统一的有机体’。”
胡康生的“一个统一的有机体”产权保护理念是目前最高立法机构官员给出的最好的产权治理理念。在宪法的统率下,物权法和经济法、行政法、刑法等法律部门纵横交错,形成法律网络,共同发挥作用。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对法律的尊重,对理性主义的尊重,实际上一定是有益于财产权保护的。(www.daowen.com)
“一个统一的有机体”意味着不同财产权的市场主体能够在一起合作,这对于未来企业众筹具有底层的支撑意义。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民法室主任梁慧星认为,《物权法》其实更有助于普通人维权,“依据《物权法》,公权不能损害私权。”
“公权不能损害私权”,这种立法思想具有普适意义。这种公权不仅是国家强力机构组织,也包括大企业组织和大事业组织。在这样的组织中,私权需要被尊重,一旦形成了群体,谁来制定对所有群体成员都能够起到约束力的规则?
显然,在众筹组织中,一旦形成了巨大的社会型社群,就会随之产生公权力,而谁有能力来实际行使这一权力,就是一个问题。
在张迅诚的著作《众筹+:众筹改变世界》一书中,他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是透明化。他认为:“众筹时代是一个透明时代,除非一个人还按照传统的方式在做事,一旦进入众筹的逻辑,那一切都在指向开放透明。在透明的状态下建立自己的运营系统,这是参与众筹者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这是能力问题,能力是与诚信一样为基础的企业立身之本。”
透明化是公平和公正的技术条件,也是先决条件。互联网的本质就是连接一切,消除距离,并由此冲击一切基于信息不对称的商业模式,把选择权真正交回到用户手中。比如在众筹领域,透明化管理已经成为共识。透明化管理就是将项目运行的信息公开化和透明化。作为互联网金融的一个重要领域,众筹方式就是为投资人和融资者搭建一个公平、透明、安全、高效的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在某种程度上,信息公开化和透明化程度的高低决定了众筹企业能否长远发展。
尊重私有产权最有效的途径和手段就是建立价值保障体系。众筹模式在于发动公众的力量,涓涓细流汇聚成海,众人拾柴火焰高。但要吸引众人的参与并乐意把钱委托给招募者,一定要发起人建立价值保障体系。
这种价值保障并不一定是金钱,也可以是独特的价值服务、尊享的荣誉、特别的体验机会等非物质增值激励。这些价值承诺必须以白纸黑字写下来,并要持续坚守。如果有信任基础或机制,你的承诺建立在你以往信誉的基础上,这种承诺本身就有号召力;如果缺乏相应的信任基础,则你还要约法三章,为你的价值承诺保驾护航。
通过依托标准,建立信任,提供保障,众筹模式才算是搭建出基本雏形。保护财产权是众筹的基础,同时要遵循众筹实践过程透明化的原则。今后的法律体系会支持这种类似“微公募”的众筹模式执行全程透明化,这样的操作模式也将成为全球众筹组织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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