秩序和流程与人治模式谁占主导的问题,对未来的全球众筹组织将产生深远的影响。在此,我们要阐述一些国家有没有建立公共秩序的能力。
市场经济是一种法治经济。没有利益共和,就没有普遍的股份制公司;没有法治保障,就不可能保证利益共和。这些也是现代互联网金融能够发展的基础。
法治以平等的人的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时候,法才可能取得至上权威,社会才有可能实现法治。就历史发展进程来看,农业社会很难转变成法治社会,这是因为这是以男子为中心,根据血缘关系的远近区别亲疏的制度。其特征是把一切平行的社会关系,如夫妇、兄弟关系纵向化,把人分成不同等级,自上而下地实行统治。
法治进程的一般路径是:从乡村理治的社会治理形态,随着乡村的集聚形成城市,形成市民社会,形成工商业分工体系,然后会有自治的市民组织机构,过渡到整体的市民社会。“法治”成为“市民社会”的组织方式。要从农业社会过渡到法治社会,大规模的城市化不可少。这是法治社会的一般历史进程。工商社会相对于农业社会来说,是更大的社会共同体。
虽然市民社会并非都实行法治,但要实行法治,必须是市民社会;因为法治所要求的人格条件是具有独立性的、自主的、自我负责的人,是摆脱了群体、血缘依附而独立的人。放眼当下,全球农业社会向法治社会过渡的过程是波澜壮阔的,也是社会大趋势之一。
古希腊之所以出现了法治雏形,恰恰是由于奴隶主民主制下,每个自由民具有平等的政治权利,恰恰是由于城邦国家的建立打破了原有的基于血缘的氏族联系,而形成了公民社会。自然法观念则是理性思维的产物,代表永恒不变的秩序。
东方社会长期形成了主要表现为行政命令方式的管理方式,而西方则形成了自主的、普遍适用的、公共的和实证的法律体系和法律至上观念。前者的法律是作为官僚规章的,后者的法律是作为法律秩序的。(www.daowen.com)
人类走向法治社会的努力由来已久,《自由大宪章》就是一个标志。《自由大宪章》也称《大宪章》,是英国贵族胁迫约翰王于1215年6月15日在兰尼米德草原签署的文件,是英国封建专制时期宪法性文件之一。它用拉丁文写成,文件共63条,是英国宪政之母,而英国宪政是世界宪政之母。这部法律从颁布到现在已经800年了。随后,《大宪章》的法治逻辑成为资本主义战胜王权政治的一种代表物。大宪章不仅仅是法治公认的分水岭式的标志,也为现代公司制度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自由大宪章》缔造现代社会制度的三个基本原则:一是以自由保障自由的原则。自由是人类向上提升的最终动力源泉,自由缔造民主、平等、分权、宪政与法治而不是相反。二是以分权保障自由的原则。分权是自由与权利发展的要求,在分权未确立的地方便没有自由与权利,也就不可能有民主与宪政,因为在一个高度集权的专制社会中不可能形成真正合意基础上的政治性、公法性契约。三是以法治保障自由原则。每个人能够自己统治自己,拥有比较多的行动自由的权利。
《自由大宪章》多数条款维护贵族和教士的权利,尤其是私产方面的权利。确立私产不是什么坏事,拥有的财产应该确权,到底是谁的,由谁来负责。这明确了王权的权力有限性、私产的有限性。确立产权,就能够自行确定商业行为的结果。市场经济主体在交易中,必须能预测到自己和对方行为的后果。如果对方违约的后果是难以估计的,自己的财产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交易的获益数额和风险无法预计,任何市场经济主体都会裹足不前。
产权是社会成员对经济资源和生产要素的占有、使用、收益、转让等权利。市场经济即主体产权经济。市场经济是主体都拥有产权的经济形式,即从事经济活动的一切主体都是产权主体,不存在无主体的产权,也不存在无产权的主体。自主从事经济活动的个人或组织都拥有自身财产权。主体产权是市场经济主体确立的首要条件。市场经济中的个体拥有劳动力产权和货币产权,企业拥有资本金,是企业发展的前提条件。这种对财产权利的肯定,是市场经济模式产生及运行的根本法治保证。
互联网时代,对思想观念的传播确实到了一个新的阶段。到了人人都是媒体、人人拥抱互联网的时代,个体启蒙的速度会越来越快,全球真诚拥抱市场经济的体系会越来越多。其实市场经济是一个大柜子,里面装的东西很多都是标配,没有这些标配,就不是健全的市场经济。
众筹能够将更多的资源变成可折算的金融资产,让个体能够具备入场交易资格。众筹所指的私产,一方面是指企业和个人的有形私产,更重要的是创业者的精神财富——梦想。为了使私产的价值最大化,众筹集众人智慧并达成共识,大家在一起共谋一事,从而使项目的实施得以成功,获得物质和精神的双丰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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