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只具有短暂历史的国家,历史很容易翻页,变成“下一个社会”。但是,对于中国这样充满历史感的国家,太阳之下,了无新事。当代发生的每一件事情,总能够在历史中去找到相似的例子,新事物不过是旧事物换个“马甲”的翻版。
中国古代慈善事业的深度和广度是令人震撼的,这让很多不研究乡村民间史的人感到意外。这种传统其实与众筹文化是最接近的,在全世界的众筹组织中,包括近现代慈善组织,基本都会使用众筹的方式来募集资源。说句寻常的话,这正是从慈善组织的治理模式中移植过来的一种管理模式。只不过,互联网能够将同愿者在全国甚至全球范围内组织起来,才有了普遍性的生命力。
可能有人觉得奇怪,为什么在谈及中国古代和近现代社会公益的时候,往往资料都是来自一般的乡记或无名氏历史研究者的资料。其实这一点都不奇怪,中国的历史文献更加细腻的记述可能不是来自《史记》,而是来自《天工开物》这样的著述。大历史学家对历史的视角和本书想要表达的视角是不同的,笔者想表达的观点是:在和平时期,中国古人具有建设美好社会的愿望,并且一直将公益互助行为贯穿于日常生活中。
众筹模式是一种社会建设行为,往往成为历史中“沉默的大多数”。我们看历史的时候,总是喜欢看权谋家是如何破坏既有的良性社会结构的,因为那就和看剧本一样,有激烈的冲突和搏杀。其实在社会治理中,一切都是按程序走的、静悄悄的建设过程。被称为“现代管理学之父”的彼得·德鲁克(Peter F.Drucker)关于企业管理说过一句话:“治理得好的工厂总是单调乏味的。”如果要展开中国两千年的发展史,80%的建设性活动可能都会被忽略了,因为无论哪个时代,集资挖一个排水系统、建立一个养老机构都不可能引起大众的兴趣。
在本书中,我们不将众筹看成是一个需要普及的概念,而是作为一个社会自治的基本组织形态去看待。当然,只有在一个良序的社会之中,众筹模式才能够发挥作用。对于众筹模式,本来就已经存在,并且很普遍,只不过在当下,互联网对这样的一个模式起到放大器的作用,让一切社会组织都可能使用众筹模式。这是众筹模式的未来趋势。
中国古人的互助和公益行为,是在公益组织的架构下完成运作过程的。中国古代的慈善组织与当下的众筹在思想上更为贴近,准确地说,应该是“一脉相承”。它具备现代众筹所具有的操作模式和内核。
关于本书所引述的内容,很多观点来自西南大学教授张文的著作《宋朝民间慈善活动研究》、日本史学者内藤湖南的“唐宋变革论”观点以及中国史学者虞云国等人的研究。在几位史学研究者的学术论著中,唐宋两朝官府深度参与公益和慈善活动,但是“富人”在体系中起到连接器的作用,整个社会公益活动是普遍的,是社会管理的一部分,而不是善心支撑的临时行动。
古代官府鼓励民间参与慈善活动。比如,唐宋时期的慈善活动主要是由官方主导的,当时已经陆续出现悲田养病坊及福田院等慈善机构。福田院是北宋成立最早的慈善机构,是冬春收养难民、饥民及老幼残疾人士的专门机构,承唐时悲田养病坊之例。福田院一直延续到北宋末年,其在北宋官办救济机构中影响最大。宋朝还有居养院,为收置鳏寡孤独贫民的机构,安济坊收容病患给予医疗救助,养济院兼有居养与安济功能。宋朝的助葬机构主要指漏泽园,是专事收埋贫穷已故之人的机构。
宋朝的地方很多社会服务资源的筹集与当地的财富家族有紧密关系。这些资源很多都是赈灾官员游说而来的,财富越多,贡献越多,财富有余,也积极参与筹集物资,以备不时之需。
宋朝可谓多灾多难的时代,气候多变,周边战争、天灾人祸频现,对灾害人群进行救济也就成为政府的经常且必要之举。为此,宋政府设有从中央到地方的一套“仓储预防体系”,也就是学界多有论述的常平仓、社仓、惠民仓等,为防灾备荒发挥急效而用,作用颇不一般。在流民出现之时,宋政府则要求地方具体按“灾伤流移法”行政府救助之责。内容可大略概括为:流民所过州县,地方官负责措置宿泊,就地赈济;然后发给券历,遣返还乡。
大城市是复杂的经济系统,也是皇权集中之地,所以古代官办慈善多数都在城市。就宋朝城市与乡村的救助来说,政府性救济主要在城市,而广大乡村的救济则多由民间完成,或者至少是由民间慈善作为重要补充。从此点上看,民间性慈善在宋朝乡村中作用较为彰显。在当时,有钱绅士地主对穷人或灾民进行施舍,出现了不少由私人主持的有一定规模的慈善机构。例如,著名理学家朱熹曾在建宁府崇安县开耀乡创设“社仓”,备荒救灾,地方政府拨给一定的平价粮,由乡间人士负责经营管理;“先天下之忧而忧”的范仲淹则在苏州创设“义庄”,置良田十余顷,将每年“所得租米,自远祖而下,诸房宗族,计其口数,供给衣食及婚嫁丧葬之用”;此外,刘宰、黄震、真德秀等中国古代著名的慈善家都是宋代人。(www.daowen.com)
宋朝的慈善救济在中国慈善救济史上占有不可置疑的重要地位,其诸多开后世先河的政府性救济机构及民间性慈善的多样化频现史册。其实,宋史中的官方慈善正是借助了民间众筹慈善的有效性,才建立了独立的官方机构的。
《宋史》载:“宋之为治,一本于仁厚。凡赈贫恤患之意,视前代尤为切至。”对宋朝慈善救济史研究颇有心得的张文先生指出:“宋朝社会救济处于中国古代社会救济史上一个承前启后的重要阶段……因为宋朝在社会救济方面所取得的成就,无论是数量上还是质量上,都是超迈前代的……”可以说,宋朝是中国古代慈善救济史上的一个高峰。
这种普遍的社会互助,使得宋朝创造了世界古代史上繁荣的顶峰,社会中人的协作关系的改变推动了经济繁荣,社会公共服务的完善能够推动社会事业的发展,人的精气神也会因为协作关系的和谐而变得不同。难怪知名历史学者陈寅恪将宋朝形容为“天水一朝”,宋朝恰恰是中国文明史上一个有特殊记忆的朝代。
面对互联网在中国应用的普及,我们已经能够感受到互联网对中国慈善事业的巨大影响,其实这完全可以写另外一本书,专门谈论互联网对慈善组织的影响。互联网可能会带来去中心化和去中介化的新的体系。这是一种人与人之间协作关系重构的过程,也是众筹的一个大趋势。
我们不局限于唐宋时期的慈善组织,而将古代慈善救济的受益者群体延展到现在的众筹组织中,就会发现中国古代慈善救济活动的公益性与众筹的公益性实为一脉相承。
众筹模式更加适合公益互助组织这样的事业组织,而不仅仅在经济领域发挥作用。在古代这种模式发挥作用的例子已经证明了这一点。在当下,即使在互联网体系之下,笔者认为众筹模式主要适用于一些事业组织,而不仅仅是企业行为。在未来,那些企图用众筹模式实现可持续盈利的人和机构可能会遇到一些障碍。但是,众筹模式本身并没有改变,改变的只是人们对其应用领域,以及在新领域应用中的一些争议性。
瑞森德(Recende)与众筹网联合发布的《2014中国公益众筹研究报告》(以下称《报告》)指出,2014年众筹成功的公益项目总计299个,众筹网占比最高,达53.18%。综合类公益众筹平台是推动整个公益众筹市场发展的主力,综合类公益众筹平台上的项目数占96.7%;公益众筹行业全年筹资额超过1272万元,其中综合类公益众筹平台就占94.1%。《报告》以众筹网为例,分析了发起项目的主体以及领域。70%以上的项目发起人为“80后”“90后”;在发起项目领域方面,助学类项目占26.96%,爱心帮扶类项目占比最高,达43.48%,环保、动保类占10.43%,创新/跨界类占13.48%,扶贫、救助类占5.65%。与传统公益的不同之处在于,公益众筹项目多具有创新、快乐、正能量等特点。《报告》还总结了公益众筹的六大价值:变“捐赠”为“投资”;降低公益筹资门槛;筹的不仅是钱更是人;跨界众筹让公益更具魅力;企业公益众筹联结更多利益相关方参与;公益众筹成为筹资枢纽,可对接更多高附加值的渠道资源等。
以上引用的例文即是想说明,在中国,众筹模式的主要应用领域为社会事业,而不单单是企业行为。如果觉得众筹就是一种经济行为,显然低估了这种模式的普适性。众筹是一种普适性的社会治理模式。
就众筹而言,可能它在与企业经营的结合过程中还需要做长期的磨合,因为众筹模式和企业经营之间还是有一些区别,企业家需要更换一种互联网时代的众筹价值观;而对于公益慈善而言,它将是众筹应用最先获得突破的领域,人类所有的非营利组织机构都能够直接使用互联网众筹模式,这是促进社会繁荣的新的发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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