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以上列举的六种产业扶贫新模式,目的就是要通过机制设计,进一步把贫困户纳入到现代产业链生产的体系中,显著提高现代产业发展对生产要素投入的组织化和规模化程度,有效降低贫困户的市场风险,在市场竞争中显著增加劳动生产者的话语权和实力,增加贫困户的收入。
1. 培育发展新型的农业经营主体
主要针对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农业服务组织、回乡农创客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类型,加大对带动贫困户特色农产品销售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力度,重点发展壮大一批脱贫能力强的龙头企业。重点培育经营规模大、集约化程度高、市场竞争力强的农业经营组织,提升它们要素集约化、生产专业化、经营产业化和服务社会化水平。一是提升要素集约化水平。引导土地、资金、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优先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聚。二是提升生产专业化水平。全面推行标准化生产,大力推行质量追溯,加快推行农产品质量标识制度,积极引导新型经营主体采取改进生产工艺、综合利用废弃物等方式,鼓励种养结合、循环生产、绿色发展。三是提升经营产业化水平。引导各新型经营主体以产业链为纽带,依托行业龙头,加快推进农业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培育形成一批农业全产业链经济。四是提升服务社会化水平。突出社会化服务支撑,强化政府支持、联合协作与平台搭建,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积极推广行之有效的服务模式,促进小散农户与现代农业的有机衔接。
2. 完善新型经营主体和贫困户的利益联结机制(www.daowen.com)
“贫困户”与“产业”的精准对接环节中间必须有“中介者”角色的主体,通过这个“中介者”使贫困户获得财产性收入、经营性收入、工资性收入或者纯粹的救助性收入或者这几种收入组合,从而使得产业与贫困户之间建立一种稳定、制度化、相对可持续的利益联结机制。这个“中介者”就是新型的经营主体,具体表现可以为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社、公司、园区等形式,它一方面有效地将贫困户分散的生产要素整合起来,另一方面有效地与特色产业中其他生产要素进行对接、整合。
同时,政府要做好中间服务,在新型经营主体和贫困户之间建立利益共享机制。新型经营主体和贫困户之间建立利益共享机制,不能靠二者的自觉和努力,也不能靠二者之间的博弈,要靠政府的中间服务和制度设计,使二者形成利益共享的产业化联合体。一方面,政府在土地流转、基础设施建设、农户培训等方面帮助新型经营主体节约组织成本、建设成本、时间成本;另一方面,政府也可以要求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在社会责任、经营期限、对农户的服务以及与农户之间的股权和红利分配等方面有明确的制度设计,以保障农户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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