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在二十多年的产业扶贫工作中持续推进创新,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效。但随着中央精准扶贫要求的进一步明确,一些产业扶贫模式局限性渐显,在现代市场经济普遍供大于求和供给侧改革的大背景下,现代产业经济发展对生产要素高度组织化的需求与现有贫困地区生产要素分散化的现实之间存在不匹配的矛盾,已经难以适应新时代扶贫要求,面临着“项目难选、利益难分、资金难管、风险难控”等瓶颈。
1. 扶贫项目水平有待提升
一是可供选择产业范围较小。贫困地区大多地处偏远,受传统观念、资源禀赋、地形、交通及基础设施条件等因素的制约,特色产业较难选择,产业扶贫项目中较大多数为传统种养殖业项目。二是人员素质难以跟上产业发展需求。贫困人口观念落后,文化素质、知识技能水平普遍较低,不易接受科技知识和新品种改良,难以与现代产业发展需求相匹配,不能满足市场高品质需求。有些地区贫困户缺乏脱贫意识,“等、靠、要”思想依然严重,长期处于贫困现状,出现“干部干,群众看”现象。三是产业发展统筹力度不够。对于某些产业,政府及企业缺乏后期市场调研,一旦发现“先行者”发展起来便鼓励农户大量种植,一拥而上造成市场供给过剩,损害农户利益,连带影响整个产业。
2. 利益分享机制有待健全
一是企业对贫困户的利益保障不够。少数龙头企业对合作社、对农户,除了合同收购农产品以外,没有无偿或低偿提供相关技术服务,更谈不上与农民分享延长产业价值链所带来的增值收益。由于农户处于产业化价值链末端,只能从出卖初级产品中获益。有些企业为追求利益最大化,在承诺返还完所使用扶贫资金之后便不再给予贫困户分红,损害了贫困户的长期利益。有些缺乏行业经验和市场销售渠道的企业在获取相关利益后甚至出现“逃跑”现象。二是贫困户也缺乏契约精神。某些模式中由于贫困户与企业间仅有购销合同维系,在实际执行中农户如果发现其他企业收购价高于签约企业,便拒绝履行采购协议,违约将农产品外卖的案例屡见不鲜,市场化协议得不到有效保障,最终使农户长期利益受损。(www.daowen.com)
3. 扶贫资金投向有待规范
一是扶贫资金投入分散。传统的产业扶贫项目资金原则要求直接用于贫困农户,但这一做法存在投入分散、难以长效使用问题。同时,贫困农户自我发展能力弱,难以应对市场、自然、技术三重风险,项目实施和产业发展效果差。而资金直接扶持企业和大户,不符合扶贫资金使用方向,存在“扶富不扶贫”嫌疑。二是扶贫资金的瞄准机制不健全。由于缺乏有效监管,有企业假借贫困户名义使用扶贫资金而贫困户不受益,使用扶贫资金不承担相应的扶贫责任义务,弄虚作假套取扶贫资金,更有甚者“非贫困户”以贫困户名义冒领或占用扶贫资金。三是扶贫项目收益分配机制有待健全。扶贫资金通过入股形式获取的分红收益直接流向贫困户,出现不劳而获养懒汉、“争当贫困”现象,建卡贫困户与非贫困户之间利益分配不公的矛盾逐渐突出。
4. 风险防控能力有待加强
一是产业匹配度不高。上海产业及其企业中高端制造业和服务业集中,都市农业特征明显,而对口地区的产业化组织发育程度不高, 部分当地的农民合作社组织示范带动效应有限,仍是一个松散性的联合体,凝聚力、带动力不强。二是市场信息掌握不及时。很多产业项目缺乏对产品的市场需求和趋势的深入了解,对市场的滞后性、盲目性等特点考虑不足,使产业扶贫项目很难发挥效果,甚至出现引导的产业无销路,生产资源浪费,群众对扶贫行为不满意,严重影响了产业扶贫开发项目的可持续性。三是风险防控不到位。贫困户大多从事种植业或养殖业,且生产的基本组织形式是小规模分散经营,生产技术水平相对落后,再加上交通运输成本较高,因此极易造成损失。在缺乏金融保险等保障性服务的情况下,由于自身能力所限,在直接面对自然、技术、价格波动等市场多重风险时就暴露出明显的脆弱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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