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工业的健康发展,要求取得均衡、合理的布局,它依赖于发电厂及输配电系统的完善和有效运作。其中,发电厂的设置和建造,历来都是依据资源条件或负荷中心的需求,进行周密规划、精细布点。如水电、风电都选在水力、风力资源相对集中地域,而火电厂除少数燃煤坑口电站靠近矿山建设外,大都选在负荷中心就近建设,充分体现优化电源配置的理念和实践。鉴于核电品质高、不污染环境,还可省去燃煤发电大量煤炭采购、储存、运输负担,深得能源电力界及用户的好评。显然,核电站更适于选择在电力负荷中心就近建设。世界核电起步至今,一直遵循这一选址、规划布点原则。在这个意义上,根本不存在“沿海”“内陆”的本质差别。
(1)世界核电半数在内陆,技术成熟。资料记载,目前全球在役核电机组中,超过半数分布在内陆地区,其中美国在役核电机组99台,74%建在内陆,在建或拟建核电机组18台,13台置于内陆;法国在役58台机组中70%建在内陆;俄罗斯31台机组58%建在内陆;德国、加拿大、乌克兰在役核电机组建于内陆的更是分别高达82%,95%,100%。此外,东欧的捷克、斯洛伐克、匈牙利、罗马尼亚等国的核电站都建造于内陆,而且都保持着安全运行纪录。
(2)我国核电站选址与储备已取得丰硕成果,其中过半数分布在内陆地区。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我国能源部在国内曾组织一轮核电站选址、勘察活动。当时本着优化能源电力结构、推进核电发展的目标,踏勘成员不辞艰辛、跋山涉水,遍及东北、华东、华中、华南等诸多省区,调查、访问、勘察了数百个站点,评议、汇集了一批优秀核电站址,有关地质、地貌、水文、气象及人口分布等各项资料都记录在案,包括很大一批内陆厂址。据悉,目前全国优选并得到保护的核电站址有118处,其中内陆66处,占57.8%,可建100万kW级机组264台,装机规模可达2.64亿kW。
(3)社会经济发展,为发展内陆核电创造了条件。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内陆省区社会经济迅速发展,能源需求旺盛,且注重环境保护,渴盼蓝天净水,已成为各地保障发展的标志,发展核电已成为许多地区的重要选择。针对核电选址和电源点合理布局的要求,各核电站址保护及其前期工作一直稳步进行。有的内陆项目还取得了国家发改委颁发的“路条”,深化了开工前期准备,如经济相对发达、缺少一次能源的湖南、湖北和江西3省分别推出桃花江、咸宁、彭泽3个内陆核电项目,曾在国家发改委和当地政府的支持下,进一步深化厂址、移民、道路以及工程初步设计、相关文书和长周期设备预订等一系列前期工作。近年来,几届全国人大都有提案,要求加快内陆核电项目审批,这是经济社会发展、能源电力发展和技术进步的必然趋势。
(4)制定全国统一核电标杆电价,为开发内陆核电提供了政策支持。国内电价改革以来,各地燃煤标杆电价为0.250~0.501元/kWh,相差悬殊。华中地区五省2011年标杆电价为0.439~0.501元/kWh,各省平均约0.4661元/kWh。东北电力经济区域平均为0.3857元/kWh,其中辽、吉、黑3省均达0.40元/kWh以上。2015年国家制定全国统一核电标杆电价为0.430元/kWh。这种定价机制,对在目前燃煤标杆电价较低的地区投资核电是一种极大的鼓励,它为发展内陆核电、消除投资风险、还本付息提供了政策保障。(www.daowen.com)
(5)投资环境不断改善,有利于拓展内陆核电。改革开放以来,内陆地区经济势力不断增强,出资融资已不再成为上项目的障碍;许多拥有内陆厂址的省区如黑龙江、吉林、河北、江苏、福建、湖南、湖北、安徽、河南、江西、四川、重庆、广东、广西、浙江、甘肃、云南等都看好核电。至今,核电不仅是沿海能源电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内陆能源建设不可或缺的选择。
(6)内陆核电用水量减少,从严控制、减少污染物排放。内陆核电站一般采用塔式闭合循环冷却方式,与沿海核电站直流冷却相比,用水量可从40~50m3/(s·GW)降至1.2m3/(s·GW)。在用水量减少的同时,废水、废液的排放监控将会更加严格、精细。人们担心超标排放、污染环境的疑虑尽可有效消除或缓解。
以上分析表明,从世界经验及我国实际考虑,发展核电,不分沿海和内陆。在我国沿海核电发展的基础上,我国内陆地区建设核电条件已经成熟,按照电力建设服务电力市场,依托电力负荷中心稳步发展的原则,结合我国一次能源分布不均,部分内陆地区缺煤、缺油,电力供给不足的现实,可以预见,在我国启动内陆核电已是指日可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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