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核电发达国家的电价机制及其启示

核电发达国家的电价机制及其启示

时间:2023-06-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核电发电量占全国总电量近80%,由法国电力公司独家经营,实行全国统一核电定价机制和电价调整机制,前者以政府定价为主导,后者主要依据每年物价指数,对运行、燃料成本进行年度调整。2)启示和思考根据上述分析,目前世界核电发达国家仅有法国实行统一核电价格,其他大多采用分区域或市场竞争形式。我国核电与法国情况有所不同,上述各国多种电价机制给我们制定核电标杆电价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核电发达国家的电价机制及其启示

国外发达国家核电上网电价的形成方式主要包括政府定价、协商定价及市场竞争定价3种方式。

1)国外核电大国上网电价现状

(1)法国。核电发电量占全国总电量近80%,由法国电力公司独家经营,实行全国统一核电定价机制和电价调整机制,前者以政府定价为主导,后者主要依据每年物价指数,对运行、燃料成本进行年度调整。这一调整机制,目前仅限于对销售电价的调整,今后还将逐步移植到对上网及输配电的定价中。

(2)美国。拥有104座核电机组,其发电量主要随电力公司一同进入市场,没有建立独立的核电上网定价机制。在部分州中,非民营企业电价由管理委员会统一制定;民营企业电价依靠现货市场竞争形成,一般由发电厂事先将运行成本、可供电量等信息报告电力联运中心,按报价由低到高排序,直至容量满足市场负荷需求为止,报的发电成本作为系统的边际成本,其末位机组上报的发电成本被定为系统的边际成本,成为系统的上网电价基础,结算电价。既采取了各州政府定价的方式,又有民营企业竞价的方式。通常,在美国电力供需双方大多采用签订远期合同,约定电量及价格方式进行交易。而美国多数核电机组已超过折旧还本付息期,其电价成本低。许多电力公司争相并购核电站,意在借核电成本低的优势推行组合供电,取长补短,以规避与用户签订长期供电协议时可能出现的价格风险。综上可见,美国并没有选择统一的核电定价机制,仅保留了各州政府对电价的监督与管理。

(3)英国。21世纪以来实行以合约为主的电价机制,即由远期期货、短期双边市场及结算平衡机制三级交易体系构成的电价机制,其中大多采用双边合同期货交易,极少量采用会计结算系统进行。

(4)日本。曾拥有54台(约4682万kW)核电装机,未专门设置核电定价机制,其电力定价体系依据《电力工业法》和《公用事业法》,实行混合电价制度,即受管制和自由化用户(协商谈判)两种电价机制并行。所谓受管制电价是在保留成本核算框架内,附以评定机制,以鼓励电力企业自觉提高效率、节省一次能源、降低电价成本;而自由化用户电价,则是通过用户与供应商之间谈判确定的电价。在日本推行的电价机制可随燃料费用浮动,其上限由政府规定,一次上调最多不得超过150%。(www.daowen.com)

(5)俄罗斯。已投运核电机组33台,装机2416万kW。核电及其发展主要由俄罗斯国家原子能公司负责,其上网电价由相关物价部门会同原子能公司、核电公司及电网系统,依据当地情况具体商定,具体执行接受国家调控

2)启示和思考

根据上述分析,目前世界核电发达国家仅有法国实行统一核电价格,其他大多采用分区域或市场竞争形式。从中得到一些启示,主要有:① 法国实行全国统一核电定价基于以下特点:其一,全国核发电量近80%,具有平衡稳定价格的基础;其二,核电由电力公司(EDF)一方投资,一家经营,一统市场;其三,多数核电机组已超过折旧还本付息期,主要成本、利润有充分保证。② 多数国家采用按地域、电网制定电价。它们受多种因素影响,主要是受不同投资方、管理机构、电力市场差异的制约;其次是核电站建造、机组选型、设备供应、运行管理对发电成本的影响。③ 普遍采用包括核电站在内的电力公司负责定价和销售。这是因为电力公司对所属发电厂通常持有控股权,有运营调控、销售定价的责任,而且各电力公司的运营管理和所处市场存在差异,难于统一。④ 核电发达国家大都采用多电价机制。这是因为各国各地执行机制不同,政府主导、核准电价和市场要求的差异,定价原则(包括成本为主、合理利润、对用户公平的原则及其权重)的差异,还有电力公司与发电厂商的关系以及各地物价、消费水平的不同等,都是造成多电价的因素。⑤ 核电运营定价较多采用政府指导、监管、审批与市场竞争定价相结合的形式。⑥ 一种电价机制的确立和正常运作,在一定程度上还与所在国或地域电力市场的供求平衡有关。

从以上分析中,得出的结论是:在全球核电发达国家中除法国实行全国统一核电价格外,其他绝大多数国家都依据各自情况,采用了各具特点的多种电价形式。法国核电由其电力公司一方投资,一家经营,一统市场,并拥有足够的核发电量,可以发挥平衡稳定价格的作用,且绝大多数核电机组已超过折旧还本付息期,主要成本、利润都处在“旱涝保收”的有力保障之中。我国核电与法国情况有所不同,上述各国多种电价机制给我们制定核电标杆电价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我国核电已有了明确的发展方针,但由于机制不顺,存在多家投资办核电、多种业主构成和主管、多种机型以及核电站所在地域发展水平和电力标杆电价差异较大等情况。当前,国家明确“要按照全球最高安全要求新建核电项目,新建核电机组必须符合三代安全标准”。这些要求与国内已建、在建的大多数二代或二代改进机型有所不同,两者工程造价、建造经验和国产化程度等方面也都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异,直接影响到早期电价水平,在研究其电价形成机制中既要看到第三代核电的整体经济优势,也要关注早期电价的合理差异,要坚持从严核定造价、控制成本、合理利润、平衡市场的原则;实事求是,认真对待机型选择、产业发展阶段以及地域发展水平的差异,不搞“一刀切”,据实科学制定核电上网电价;继续并完善扶持清洁能源政策,对保障核电基荷运行,在电价、税收环保方面给予一定程度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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