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提升中的中国核电安全与经济性

提升中的中国核电安全与经济性

时间:2023-06-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福岛核事故后,国家核安全局对运行核电站和在建核电站分别提出了安全改进要求,并于2012年发布了《福岛核事故后核电厂改进行动通用技术要求》,从8个方面对核电站进一步提高安全性提出了详细要求,增加了预防和缓解严重事故后果的安全措施,尽可能统一和协调各核电站安全改进策略的深度和广度。在事故预防方面,完成运行和在建核电站的安全改造,提高核电站抵御外部事件、预防和缓解严重事故的能力。

提升中的中国核电安全与经济性

福岛核事故后,国家核安全局对运行核电站和在建核电站分别提出了安全改进要求,并于2012年发布了《福岛核事故后核电厂改进行动通用技术要求》,从8个方面对核电站进一步提高安全性提出了详细要求,增加了预防和缓解严重事故后果的安全措施,尽可能统一和协调各核电站安全改进策略的深度和广度。

《核电安全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核安全规划”)中指出,坚持“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根本方针,以法规标准为准绳,以科技进步为先导,以基础能力为支撑,进一步明确责任,优化机制严格管理,持续改进,消除隐患,不断提高我国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水平,确保核安全、环境安全和公众健康,推动核能与核技术利用事业安全、健康、可持续发展。《核安全规划》在核电安全水平、事故防御及安全监督方面提出了具体目标,运行核电机组安全性能指标保持在良好状态,避免发生2级事件,确保不发生3级及以上事件和事故。新建核电机组具备较为完善的严重事故预防和缓解措施,每堆年发生严重堆芯损坏的概率(CDF)低于十万分之一(<10-6),每堆年发生大量放射性物质释放事件的概率(LRF)低于百万分之一(<10-7)。在事故预防方面,完成运行和在建核电站的安全改造,提高核电站抵御外部事件、预防和缓解严重事故的能力。并提出了核安全的2020年目标:运行和在建核设施安全水平持续提高,“十三五”及以后新建核电机组力争实现从设计上实际消除大量放射性物质释放的可能性,全面建成国家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技术研发基地和全国辐射环境检测体系,形成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核与辐射安全基地和全国辐射环境监测体系,形成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体系,到2020年,核电安全保持国际领先水平,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水平全面提升,辐射环境质量保持良好。(www.daowen.com)

近年来,我国在安全要求政策方面已开展了一系列的研究,并陆续出台了相关要求和文件,国家核安全局制定《“十二五”期间新建核电厂安全要求》(简称“安全要求”)以指导我国“十二五”期间新建核电站的选址、设计、建造以及相应的审评监督等核安全有关活动。《安全要求》在HAF102—2004所规定的基本原则上补充规定了具体要求,并吸收借鉴了福岛核事故的经验反馈。重要的新增内容包括:可能导致严重后果的极端事件评估、主控制室严重事故下辐射防护剂量的评价、实物保护要求、厂址安全要求、极端外部事件的防护、严重事故考虑的主要事项等[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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