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7月1日开始施行的《企业会计准则》(即基本会计准则)共十章,六十六条,其内容包括总则、一般原则、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财务报告等部分。
2006年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由总则、会计信息质量要求、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会计计量、财务会计报告、附则共十一章组成。
总则部分,主要明确会计准则制定的目的和依据,规定会计准则的适用范围、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和会计核算基础工作。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部分,主要对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做出规定。《企业会计准则》在借鉴参考国际会计经验和总结我国会计核算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将我国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归纳为:客观性原则、相关性原则、明晰性原则、可比性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重要性原则、谨慎性原则、及时性原则等8项。这8项原则从不同的方面对我国会计核算工作提出要求。
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部分,分别就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和报告作出规定。
(1)资产部分,将资产类分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并就各类资产的计价、核算及其披露作出规定。
(2)负债部分,负债划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两大类,分别就其计量和核算作出规定。
(3)所有者权益部分,规定所有者权益包括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4)收入部分,就收入的分类、各项收入的确认作出规定。(www.daowen.com)
(5)费用部分,明确了费用的定义,并对费用的分类及核算作出规定。
(6)利润部分,就利润的构成和计算作出规定。
会计计量部分,对会计计量的属性作出了规定。会计计量属性包括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
财务报告部分,主要规定财务报告的内容、财务报表的种类等内容。
附则部分,主要规定新准则的解释权利及执行时间。
第一部统一会计制度
1950年3月9日,原中财委发布《关于草拟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训令》。4月25日,财政部根据训令的要求成立了会计制度审议委员会。5月25日,重工业部首先拟定了《中央重工业部所属企业及经济结构统一会计制度》,并于7月开始施行。统一会计制度的发布执行,有效地规范了各类企业的会计行为,在会计核算方面形成了统一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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